2010 (264)
2011 (255)
2014 (518)
2015 (976)
2017 (946)
2019 (491)
1949-1955年以前 這一段,各地似乎無統一標準,
1955年10月高等教育部發布的
《關於高等學校工作人員全部實行工資製和改行貨幣工資製的通知》中
所指定的工資標準:
(教授、副教授140.3元—217.8元;
講師100.1元—117.7元;
助教45.1元—60.0元)
1956年起 似乎有了全國統一標準
但
各省各地各校 具體執行起來,有鬆有緊
56的標準比55年的 薪水高了很多
此次調整力度頗為明顯,有人形象地將其喻為“知識分子的早春”。⑨
詳見:
http://jds.cass.cn/Item/26768.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