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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根錯節 蹊蹺迷離的 吳德峰 武漢事件】

(2017-02-10 18:14:04)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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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書記寫信反映武漢市衛生局副局長的問題

 

    朱德 出任中紀委書記期間,經常主動向毛澤東匯報情況,反映意見。

1952年1月,朱德給毛澤東寫了一封信,報告了一起利用職權、誣陷好人的事件——

 

    1950年9月間,武漢市醫務部門有人給毛澤東寫匿名信,揭發武漢市衛生局副局長宋瑛拒絕接收南下大軍的急症病傷員,致使個別病傷員不治身亡。中央要求武漢市委負責處理,武漢市政府又將信轉給衛生局。宋瑛看到了這封信,認為寫信人“動機不純,有意破壞”,並猜測寫信的是市屬第二醫院的紀凱夫等人,就找他們核對筆跡,強迫他們承認錯誤。副市長周季方也支持宋瑛“追查控告人”。他們還嫁禍紀凱夫盜竊第二醫院的公款,命令公安局逮捕紀凱夫,對其長期拘押逼供,並逮捕配製盜款所用鑰匙的銅匠,逼銅匠隱瞞真相誣陷好人。此後,兩人還將盜竊案說成是“政治陰謀”,誣陷紀凱夫是“特務”,並壓製打擊向上級反映情況的黨員幹部。中南局紀委和武漢市紀委都對此事提出意見,《人民日報》也公開批評宋瑛、周季方壓製民主、侵犯人權,但問題仍沒有解決。最終,事情越鬧越大,引起了朱德的重視。在中紀委的直接幹預下,11個有關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組,最終弄清了事實真相。

 

    這件事讓朱德非常氣憤。他在給毛澤東的信中說:“這樣一個明顯簡單的事件,竟弄得如此複雜,久不得決,是由於周季方、宋瑛等人宗派主義和極端惡劣的思想品質以及武漢市委負責同誌的主觀主義所造成的。”

“這一問題的嚴重,不僅是誣陷了紀凱夫,更重要的是這樣一種性質的錯誤,竟發生在武漢市的領導機關,而領導人直到現在尚不覺悟,故有向您報告的必要。”

毛澤東和中央書記處其他成員一致同意中南局嚴肅處理周季方、宋瑛的意見。

 

    隨後,中南軍政委員會副主席鄧子恢親自到醫院慰問紀凱夫,他說:“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是堅決保護人民檢舉任何政府工作人員所犯錯誤的民主權利的。如果有任何政府工作人員敢於向檢舉人進行報複,人民政府是要堅決予以製裁的,不管這種人職位有多麽高,功勞有多麽大。”

 

    朱德擔任中紀委書記5年多,中央和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處理了近30萬起案件。

 

    1955年5月,中共中央決定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改成監察委員會,由 董必武 擔任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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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有多種說法,

一說  毛主席讓安子文(中組部副部長、中紀委副書記)打電話給鄧子恢(中南局代理書記),

要求“嚴究吳德峰市長、逮捕周季方副市長。”

二說  毛主席就此專門給中南局發過電報:


中南局:
周季方壓製民主,打擊報複,侵犯人權,立即逮捕法辦。
毛澤東


(該電報唯一出自李之璉)

但這些多種說法除疑點重重、自相矛盾外,都無法得到證實。

因相關組織在複查中,在中央有關部門的幫助下查遍所有中央、

地方相關檔案及專管毛主席文檔的人員,均未發現任何毛主席對此案作過指示、批示

(包括電報、電話)的文檔記錄,其中包括黨中央應對中南局為此案作出處理決定的批示意見。


椐鄧子恢同誌回憶證實:

“1952年元月,安子文途徑武漢沒有找我,我也沒找他,李之璉找安談過,……

(毛)主席對“紀案”沒有任何批示。安子文沒有給我打過電話,我也沒有給安子文打過電話。

1952年元月一天,毛主席秘書(可能是葉子龍)打電話給我說

“紀凱夫事件”很嚴重,要把主要負責人周季方立即逮捕,我當時不了解情況,

即把李雪峰同誌找來商量……後來北京就再也沒有人給我們打過電話了”。

 

由此可見,一、傳言安子文給鄧子恢打電話傳達毛主席指示的說法完全是訛傳!

二、李之璉所引述的電報是不可信、不真實的。

毛主席的“電報指示”,為什麽中南局的書記都沒看到,李之璉卻看到了?

迄今為止李之璉根本拿不出確有其電報的真憑實據,

問題的性質是嚴重的!因為編造中央主席的指示,對任何一個嚴肅的政黨意味著什麽!

 

三、至於鄧子恢接的那個傳達“主席指示”的電話,究竟是什麽人打的?

因無證據而成為曆史迷團!若真是主席的工作人員葉子龍,

為這麽重大的問題用電話傳達毛主席的指示,必應留下備案工作記錄,這是工作製度和常識。

但為什麽沒有?

(在建國之初,由於政治環境複雜和裝備技術相對落後,采用冒充、冒打電話等手段的案件是有許多實例的。因為50年代以前的電話聲音很失真,不易辨別。)

再者,毛主席又憑據什麽,對一件區區的小刑事案而發出文字內容極具個人色采、武斷的指示?

形成一個抓小偷的案子要由黨的中央主席來決斷的局麵,還未注明發電日期,這是非常可疑、不合情理的。

但這個雖然得不到證實的“主席指示”,當年給“紀案”的定論,卻起到了一語定乾坤的作用。

同時也一直成為李之璉掩蓋案情真相和推卸問題責任的屏障和托詞!

並且也顯現出,在特殊的曆史條件下“唯上是從”和官僚主義帶來的危害。

形成中南局的領導人在不了解案情的情況下,僅憑由他人轉達的“上方指示”

就可草率地作出涉及逮捕、撤職、改組直轄市一級市委、政府的處理決定,

而事後和50多年來,卻又從未見到過、在文檔中也查找不到,

與當年“上方指示”有絲毫關聯的文字憑證!豈不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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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 李之璉 是 中南局紀委秘書長(不是書記!)

1988年 李之璉 是 中紀委 秘書長

 

時隔36年

吳案 竟然始終 在 李之璉的手上 翻來覆去

 

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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