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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和以色列 的 國家外交關係】

(2016-05-08 18:08:55) 下一個

 

據 維基:

 

中華民國政府猶太複國主義一直持同情和支持態度,1949年3月初,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承認以色列,在聯合國大會上投票讚成接納以色列為會員國,允許以色列向中國派出一名領事駐節上海,處理猶太人難民向以色列的轉移問題。但不久,國民政府遷往台灣,但以色列對華政策似乎沒有權衡便得出結論,以色列駐上海領事伊爾坦(Walter Eytan)提出:“根據我國的承認政策,我們的承認必須建立在務實的基礎之上.....毫無疑問,共和國政府是控製大陸的有效政府。”這一思想奠定了以色列對華政策的大方向。

台灣與以色列並未有正式外交關係,但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台灣設有 特拉維夫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以色列設有 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

1950年1月9日,以色列正式承認了新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中東地區第一個承認中共政權的國家。

1959年,以色列向該國駐聯合國大使指示,“盡管我們與共產黨中國的交往不順,但也要盡量避免與台灣國民黨政權來往。” 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與以色列建立外交關係,在冷戰時期,基於反對帝國主義輸出革命的路線,中共一直支持阿拉伯國家對抗以色列。在一段長期間內,中共和以色列維持敵對關係,直至1992年中共和以色列才建立外交關係。

但即使如此,以色列並無與台灣建立外交關係。基於台以都是美國的盟友,美國一直對台以提供軍事和經濟支持。

 

1971年10月25日,在《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以色列投票反對 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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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月24日,中以兩國外長正式簽署建交公報,宣布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從而揭開了中以兩國、中猶兩個民族關係史嶄新的一頁。

2001年12月18日,中國向以色列所訂購的費爾康預警機受美國壓力下,合同被以色列撕毀,造成中以關係冰冷。時任以色列總理夏隆後來寫信向時任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道歉,將1.9億美元的前期訂金退還,並額外賠償1.6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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