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264)
2011 (255)
2014 (518)
2015 (976)
2017 (946)
2019 (491)
11段 9段線 中國南海疆域的法理根據, 很重要哦!
蔣政府 1947年 勘測 描繪 公諸於世的,功勞 一件!
關於“九段線”的法律涵義有著多種不同的主張和解釋[6]。
二戰結束後,中華民國政府於1946年12月12日正式收復南沙太平島。中華民國海軍派遣軍對南海海域及南海諸島礁進行實測和繪製了南海諸島地圖,包括《南海諸島位置圖》、《西沙群島圖》、《中沙群島圖》以及《南沙群島圖》等。[2][9]
為了使確定的南海領土範圍具體化,1947年12月1日,中華民國內政部重新審定南海諸島地名172個,並進行公告,原南沙群島改名為中沙群島,團沙群島改名為南沙群島。同時還出版了《南海諸島位置圖》。[9]作為現代中華民國南海地圖的重要藍本,《南海諸島位置圖》具備以下要點:
1948年2月,中華民國內政部公開發行《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圖》,主張了中國政府對南海諸島及其鄰近海域的主權和管轄權範圍,其附圖《南海諸島位置圖》即標明了這條斷續線。這條斷續線經中國政府審定,標繪在中國官方地圖上,是中國政府對外主張的立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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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移除“11段線”中北部灣的兩段,形成“九段線”[2]。[8]
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其關於領海的聲明中規定,領海寬度為12海裏,並宣布此項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和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的臺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8]
2011年12月,《人民政協報》刊登何立波的文章聲稱,由「台灣當局和日本締結的《中日和約》,明確西沙、南沙群島主權屬於中國」。[3]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其涉及南海九段線的法律地位「已經明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