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富治 曾任 公安部長
夫人 劉湘屏 曾任 衛生部長
周榮鑫 曾任 國務院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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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轉去劉湘屏和我過去寫的兩篇材料供研究。
此致
劉小沁 2008.12.27
(劉小沁 為 謝富治之女)
附件二:
劉湘屏關於搶救周榮鑫同誌情況的說明
《作家文摘》上摘登了周榮鑫同誌的女兒周少華的文章,文章中說1976年4月12日是我不允許周榮鑫住院,我還表示周住院要經過政治局批準,因此耽誤了對周榮鑫的搶救,致使周病逝。
周少華在文章中對我的指責是沒有根據的,我有責任說明事實並非如此。
周榮鑫同誌發病的事情直接向我反映、請示的隻有兩個人,一個是我的秘書楊洪年,一個是北京醫院的院長林鈞才。
那一天我在家裏辦公,準備參加當天的一個外事活動。大概是上午10點半左右,我接到電話,是楊洪年打來的,他說林院長找我。我問有什麽事。楊說周榮鑫同誌病了。我問什麽病。楊說林院長說病得厲害。我說那就趕快搶救呀,為什麽給我打電話。楊說林院長他們已經派人到現場去搶救了,但有些問題還要向我請示。我說好吧,我馬上給他打電話。楊說林院長馬上會給我打電話。
放下電話不久,林院長的電話就打過來了。他說周榮鑫同誌病得很厲害,我已經向衛生部報告了,他們向你反映了沒有。我說已經通知我了,剛才我還給秘書說要趕快派人搶救啊。林院長報告說已經派人去現場搶救了,林院長還在電話上說了派去醫生的姓名,都是醫術比較好的醫生。
我問是什麽病,他說據派去的醫生報告是高血壓和心髒病;周部長是在教育部的一個會議上發病的,現在趴在桌子上,不能說話,血壓很高,很危險。我說那你們趕快搶救啊,病危了還不趕快送到醫院搶救?他說搶救沒有問題,醫生已在現場搶救了,但遇到一些阻力。林院長問我能不能找一找教育部,以便盡快把周榮鑫同誌送到北京醫院。
我一聽很著急,病危了就應該送醫院嘛,找教育部幹什麽呢?
北京醫院新北樓收治病人的標準,早就明確規定包括周榮鑫同誌在內的各部部長。這個標準衛生部自己定不了,當時是根據鄧小平同誌的指示製定的。這一文件的初稿是北京醫院起草、衛生部和國務院值班室討論,紀登奎同誌審查後由我口頭向小平同誌匯報的。小平同誌同意後我又讓林鈞才正式行文,由我簽字上報小平同誌和中央政治局的。小平同誌和中央政治局批準了這一文件。具體由北京醫院來執行。
這些情況不僅我知道,林鈞才院長和北京醫院都是清楚的。我說:政治局批準過北京醫院新北樓收治病人的標準,周榮鑫同誌不僅符合標準,前一段有病就住在新北樓,你們還讓我找誰呢?林鈞才院長為難地說:部長啊,現在這種情況你也了解,周榮鑫同誌是在教育部的會上病倒的,還是要想辦法給教育部說一說,不然我們不好辦,我請示你就是這個意思。
當時正是運動初期,林院長隻敢說遇到一些困難和阻力,也不敢具體指明是什麽人。我們隻能心照不宣了。
我也不熟悉教育部的人,具體情況又不清楚,我怎麽能找教育部呢?當時是紀登奎同誌分工管衛生口。原來分管我們衛生係統的是吳桂賢,她要走,就臨時讓紀管衛生口了。我和紀登奎很熟,我告訴林院長,我馬上給紀登奎打電話。林院長一聽,馬上就說,希望快一點給紀打電話。
我把林鈞才院長的電話放下後,馬上就給紀登奎同誌打電話。電話是紀的秘書小楊接的。小楊叫什麽名字,我現在忘記了。我說:小楊,我找紀登奎同誌講話。楊秘書說他休息還沒有起來,晚上開會睡覺很晚。我說我有一件大事要報告登奎同誌,周榮鑫同誌病了,北京醫院已派醫生去教育部現場搶救了,比較嚴重,送院遇到困難,一時還沒有轉到醫院。楊秘書問我有什麽困難,我說我不在現場,具體情況我也不清楚,但醫院找我幫他們找教育部解決,我怎麽找教育部,因為登奎同誌現在管我們這兒。我隻有找登奎同誌,你趕快給他講,幫助解決一下。小楊說等紀起來馬上就給他報告。我說心髒病不能等,你盡快請登奎同誌處理。
中午紀登奎同誌就給我來了電話,說你說的事情我知道了,我已經過問了,馬上轉醫院搶救了。我當時對紀說:登奎同誌,我馬上有一個外事,現在走不開,你是不是能盡快到醫院關照一下。紀登奎同誌說:我下午就去看他。這就是紀登奎同誌的回話。
這就是我處理搶救周榮鑫同誌的經過,北京醫院當時就派醫生到現場搶救,我既沒有說過不讓周住院搶救,也沒有說過須經政治局批準。相反,我是在接到報告後的第一時間就立即想辦法幫助他住院的。
1976年到l981年,衛生部對我隔離審查。衛生部專案組說有人揭發你對周榮鑫同誌不予搶救進行迫害。這件事情家屬也有意見,要我老實交待。我向專案組說明這是對我毫無根據的誣陷,並提供了與此事有關的楊洪年、林鈞才、紀登奎秘書及紀登奎本人為證,讓專案組找當事人調查核實,我可以當麵對質。
我告訴專案組,在這件事上,我隻和楊洪年,林鈞才,紀登奎的秘書,紀登奎四個人通過電話,專案組有必要找他們本人直接核對情況。他們可以證明我非但沒有幹擾搶救周榮鑫同誌,而是立即報告紀登奎想辦法盡快送他去醫院。當時去教育部現場搶救周的醫護人員也可以證明,醫生出診應有記錄,周榮鑫同誌的病曆也會有相應記載。專案組可以一一找這些當事人查證我說的情況是否屬實。
我對專案組說:這件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和經過並不複雜,完全可以說清楚。和我通過電話的人一共隻有四位。如果不是我當機立斷立即給紀登奎同誌打電話請他過問幫助,北京醫院和林鈞才院長是很有壓力的。我在搶救周榮鑫同誌的問題上是起了積極作用的,我可以問心無愧地說,我沒有做過任何對不起周榮鑫同誌的事情。
專案組作為一級審查組織,不應該偏聽偏信,而應該去找這些當事人調查取證。專案組和相關檔案中是會留有查證這件事情經過的文字記錄或相關材料。
1985年,經過對我長達9年的專案審查,衛生部給中央《關於劉湘屏問題的審查報告》對我做出政治結論。其中專門有一項所謂我“利用職權,刁難老幹部住院治病”的罪狀。但沒有一個字涉及到周榮鑫同誌。這說明經過專案組內查外調核實,強加於我的“見死不救”、“不讓往院”、“要政治局批準”等等耽誤周榮鑫同誌搶救的罪名根本是不符合事實的。
運動初期,有些人說話是不負責任的,我們都經曆過黨內運動,對“事出有因、查無實據”該有切身感受,群眾說過頭話和做過頭的事情在所難免。但我們黨曆來注重調查研究,也曆來主張實事求是,這是毛主席和鄧小平同誌一貫提倡的。群眾議論捕風捉影,但黨的審查和定案應該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定案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能信口開河。如果人雲亦雲、無中生有,肯定是經不起曆史檢驗的。黨的報刊雜誌不經核實就刊登不符合事實的文章,以訛傳訛,損害的不光是我個人的名譽,也敗壞了黨的聲譽和公信力。
劉湘屏(簽字)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