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鍾為誰而鳴
For Whom the Bell tolls ---- 是我喜歡的 美國作家 海明威 1940年出版的 一本小說的 書名,第一次聽到就喜歡
海明威的書名 取自 英國詩人 約翰 都恩(John Donne)發表於1624年的 詩章
無人是孤島
No man is an Island
intire of it selfe; every man is a peece of the Continent,
a part of the maine; if a Clod bee washed away by the Sea, Europe is the lesse,
as well as if aPromontorie were, as well as if a Mannor of thy friends or of thine owne were;
any mans death diminishes me, because I am involved in Mankinde;
And therefore never send to know for whom the bell tolls; It tolls for th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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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審判是指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首要戰犯的國際審判。
這些人中包括東條英機,鬆井石根,土肥原賢二等對中國和亞洲乃至全世界犯下累累罪行的戰犯。
遠東國際法庭由中、美、英、法、蘇、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荷蘭、印度、菲律賓11國指派的11名法官組成。
中國法官梅汝璈代表中國方麵參加東京審判,任中國駐國際法庭法律代表團團長和中國首席法官,向哲浚任首席檢察官。
1945年9月2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後,蘇美英三國外長於同年12 月16~26日舉行了莫斯科會議,
議定並征得中國同意:“設立盟國管製日本委員會”。
依據《波茨坦公告》、莫斯科英、美、蘇外長會議決定,1946年1月19日,
盟軍最高統帥D.麥克阿瑟公布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1946年4月26日修正)。
法官
依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的規定,由有關各國提名、最終由 美國的 D.麥克阿瑟任命的11名法官是:
美國的J.P.希金士(後由M.克萊墨爾將軍接替)、中國的梅汝璈先生、英國的派特裏克勳爵、
蘇聯的I.M.柴揚諾夫將軍、澳大利亞的W.威勃爵士、加拿大的S.麥克杜哥、法國的H.柏奈爾、荷蘭的B.V.A.羅林、
新西蘭的E.H.諾斯克羅夫特、印度的R.M.巴爾、菲律賓的D.哈那尼拉。
澳大利亞的威勃爵士被麥克阿瑟任命為法庭庭長和首席大法官。
檢察官
美國的J.B.基南被麥克阿瑟指派為檢察長,同時兼任美國的陪席檢察官,其他各國指派的陪席檢察官分別是:
中國的向哲濬先生,英國的A.S.科明斯·卡爾,蘇聯的S.A.高隆斯基(後由其助理檢察官瓦西裏耶夫接任),
澳大利亞的A.J.曼斯菲爾德,加拿大的H.G.諾蘭,荷蘭的W.G.F.B.穆爾德爾,新西蘭的R.H.奎廉,
印度的G.梅農和菲律賓的P.羅伯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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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東京審判的中國代表團以梅汝璈為法官、向哲濬為檢察官,前後參加者共17名成員。
對比蘇聯代表團的70多人,美國代表團人數過百,特別是28名被告的日籍美籍辯護律師有130人,
中國代表團力量是非常單薄的。但是,他們殫精竭慮,團結一心,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鬥中,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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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是艱巨的,28名受審日本罪犯,差一點點被宣布無罪或不死。
中國檢察官 法官和10幾個人的團隊 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扭轉了乾坤,最終
審判結果
判決28名被告全部有罪。
絞刑(死刑):東條英機、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廣田弘毅、鬆井石根、武藤章 7名;
終身監禁:荒木貞夫、梅津美治郎、大島浩、岡敬純、賀屋興宣、木戸幸一、小磯國昭、佐藤賢了、
嶋田繁太郎、白鳥敏夫、鈴木貞一、南次郎、橋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一郎(死於獄中)、星野直樹 等16名;
有期徒刑:重光葵 (7年)、東郷茂徳(20年)2名;
判決前病死:永野修身(1947年1月5日病死)、鬆岡洋右 (1946年6月27日病死);
免予起訴:大川周明(精神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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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法官、向哲濬檢察官 等 是中華民族的功臣,致敬!
由於 美國等國家的私利 盟軍和該法庭的 這次審判
放過了 罪魁禍首 日皇 和 大批其他罪犯 例如 岸信介等
因而 東京審判 僅僅部分法理得以昭彰,但不是一個完美的審判
梅法官 向檢察官 等中國團夥 盡了自己最大的努力
紀念抗日戰爭勝利 和 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 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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