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圖
1。 房子在A 地, 房主在同一州,個把小時之外的B地。
2。 房子屬於教會資產。 (友人察看了房子,不需房檢, as is)
3。 友人與A地的主教已經談妥了價錢。 現金-支票,一次付清。
但是需要在B地的高一級教區主教批準。
4。 高級主教已經批準,並雇有過戶律師,
5。 該律師 問我友人: 你有自己的 過戶律師或 title 公司嗎? /
你的earnest money deposit 在哪兒?準備付多少?
6。 友人問: 自己 與教會交易, 還需要 title 公司 介入嗎?
7。 友人問: 說的 一次付清 給房主, 為何還需要 真定金 earnest money ?
另外, 這個定金給誰, 給多少?
額 不知道, 轉而 問大家, 代謝 給為大佬 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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