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重申黨的紀律:
(一)個人服從組織;
(二)少數服從多數;
(三)下級服從上級;
(四)全黨服從中央。
誰破壞了這些紀律,誰就破壞了黨的統一。
《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一九三八年十月),《毛澤東選集》第二卷第五一六頁
黨的紀律之一是少數服從多數。
少數人在自己的意見被否決之後,
必須擁護多數人所通過的決議。
除必要時得在下一次會議再提出討論外,
不得在行動上有任何反對的表示。
《關於糾正黨內的錯誤思想》(一九二九年十二月),《毛澤東選集》第一卷第九二頁
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
少數服從多數,
下級服從上級,
全黨黨員服從中央;
個人意見被否定後,允許保留,也可以建議提請下次會議複議,
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之前,
必須積極執行黨委會的決定,
在言論和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反對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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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趙紫陽的對立麵服從黨的紀律和組織原則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