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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島列島 - 琉球 - 衝繩列島 到底屬於誰 的曆史和法律依據】

(2012-07-27 19:25:32) 下一個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固有領土,

中方對此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和充分的曆史法理依據。


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

 鐵證如山




 



1971年12月,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稱:

“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島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

它們和台灣一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這是有充分的曆史和法理依據的。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中國最先發現、命名、利用、擁有並列入海上防區的固有領土。

日本說這些島嶼屬於衝繩縣。然而,衝繩縣本身並非日本的固有領土。

在19世紀70年代衝繩的前身琉球國被日本武力侵吞之前,

曾與中國有約500年友好交往的曆史和十分明確的海上邊界。

1372年起,中國明清兩代冊封使就把釣魚島作為出使琉球海上必經之路的標誌,

早於日本人發現釣魚島500多年。此後,琉球國不斷派人到中國朝貢。據中國史書記載,

明帝賜閩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赴琉,以利往來朝貢。

據清康熙冊封使張學禮記載,“賜三十六姓教化三十六島。”

 當時,中琉雙方已確認琉球國為36島,其中不包括釣魚島列島

中琉海上邊界在中國釣魚島最東端的赤尾嶼和琉球國最西端的古米島(今稱久米島)之間。

據清朝冊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傳信錄》記載,八重山是“琉球極西南屬界”.

作為冊封國與朝貢國之間的關係,彼此之間確認海上邊界是基本前提。

早在1403年有關中國海上航路的《順風相送》一書便記載有釣魚嶼。

此後,明清兩代冊封使撰寫的官方述職報告《使琉球錄》,都確認了從福建到琉球的海上航路。

明朝冊封使陳侃1534年撰寫的《使琉球錄》便明確記載了海上航路和中琉海上邊界:

“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

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久米島),乃屬琉球者。夷人鼓舞於舟,喜達於家。”

(見古籍影印件一)這證明,古代琉球人過了赤尾嶼,看到古米山(久米島)才認為到達自己的國家。

1561年赴琉球的明朝冊封使郭汝霖《琉球奉使錄》中記載:

“閏五月初一日,過釣魚嶼。初三日,至赤嶼焉。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

再一日之風,即可望姑米山(久米島)矣。……

初六日午刻得風乃行,見土納己山。土納己山,琉球之案山。”

文中的“案山”在古代漢語中即“界山”之意。土納己山,即琉球的“渡名喜島”.

這段話更清楚地證實,當時中國已將釣魚島列島中最靠近琉球的赤尾嶼作為與琉球分界的標誌,

而“渡名喜島”與久米島一樣被視為琉球界上島嶼之一。



1708年琉球大學者程順則在《指南廣義》一書中也清楚地記載了

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並稱姑米山(久米島)為“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

等於承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屬於中國。

清朝冊封使徐葆光在《中山傳信錄》中對此加以引述和肯定(見古籍影印件二)。



這裏必須指出,既然中琉雙方早在明清就已確認釣魚島的附屬島嶼赤尾嶼是與琉球劃界的中方島嶼,

無論從曆史或法理上看,釣魚島列島雖然是無人島,但早已不是日本所謂的“無主地”.

因為“無主地”不可能作為一國海上邊界的標誌。



今年7月17日,日本《產經新聞》如獲至寶地刊載了日本學者發現明代冊封使郭汝霖在《石泉山房文集》

中一段上奏文(見古籍影印件三),宣稱這是第一次發現了中國明朝承認釣魚島是日本的證據。

該學者就這份文獻加以曲解稱:“赤嶼是琉球人命名的邊境,明朝皇帝的使團對此正式承認。”

然而,如前所述,琉球國認定的36島中從未包括赤尾嶼,

而古米山(久米島)、土納己山(渡名喜島)才是琉球人命名的琉球邊界,

赤尾嶼是與琉球分界的中方島嶼。對此,明朝冊封使郭汝霖已有明確記載。

郭汝霖在《石泉山房文集》中記載的內容是,他於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四月初二奉命冊封琉球,

因福建連年遭到倭寇侵擾,故被迫滯留到嘉靖四十年(1561年)五月才出航。書中

“閏五月初三琉球境界地名赤嶼這句話,與郭汝霖的《琉球奉使錄》中記載的史實完全吻合。

古代漢語沒有標點,其原意是“閏五月初三,涉琉球境界地,赤嶼,……”

文中的“涉”字,是將要涉水前往之意。

涉琉球境界地,名赤嶼”一語的確切含義是,

冊封船到達即將涉水前往琉球的中國邊界海島名為赤嶼(即赤尾嶼)。

日本人按日語語法習慣簡單地理解古漢語,或刻意無視這句話中的“涉”字,

就會把它曲解為“琉球境界地名赤嶼”,結果必然自我誤導,大謬不然。



關於中國與琉球的交界究竟在哪裏,清冊封使汪楫1683年所著《使琉球雜錄》中專門做了記載,

即冊封船過赤尾嶼後“過郊”時所渡過的“黑水溝”(琉球海溝)就是中琉海上邊界。

文中稱所謂“郊”,指“中外之界”,即中國與琉球王國的海上邊界(見古籍影印件四)。



另外,中國明清兩代的地圖在中國的版圖和海防圖中明確標出了釣魚島列島。

例如,1863年《皇朝中外壹統輿圖》中“大清壹統輿圖”便標出釣魚島列島(見古籍影印件五)。

早在明代,為抵禦倭寇,釣魚島列島便被列入中國的海上防區。

明朝嘉靖四十年(1561年),明朝抗倭名將胡宗憲與鄭若曾編纂的《籌海圖編》一書中的“沿海山沙圖”、

《鄭開陽雜著》中鄭若曾所繪《萬裏海防圖》等,都將“釣魚嶼”、“黃尾山(黃尾嶼)”和“赤嶼(赤尾嶼)”

納入其中,視為抵禦倭寇騷擾浙閩的海上前沿(見古籍影印件六)。



中國明清兩代水師(海軍)就在釣魚島海域巡航、泊船,實行有效管轄。

據清朝監察禦史黃叔巡視台灣後於1722年撰寫的《台海使槎錄》卷二“武備”記載:

“大洋北有山,名釣魚台,可泊大船十餘,崇爻之薛坡蘭可進舢板。”

文中“崇爻”是形容高聳交錯,“薛坡蘭”指釣魚島附屬島嶼南小島和北小島等。

這證明,清朝政府巡視大員在1722年之前就實地考察過釣魚島列島,並曾建港泊船。

不僅如此,該書還詳細地記載了中國清朝水師營在釣魚島海域巡航的情況(見古籍影印件七),

是中國有效統治的有力證據。例如,其中稱,巡哨船因島嶼“沿海暗沙險礁”而難以駕駛,

隻能等漲潮水平時才能進港,否則會擱淺或遇到風暴而無處泊船。

改乘幾艘輕盈平底的舢板隨波漂浮也比較容易巡防,還可隨處停泊。

當時從事商旅貿易的這種平底船曾在海上來往如織。康熙壬寅五月,

清政府水師營曾雇用這種船出海巡邏,遭遇暴風,桅杆折斷而飄至浙江黃巌,人船都保住了。



日本利用甲午戰爭竊占釣魚島
完全是非法的

 

日本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第二十三卷詳細記載了日本政府明知釣魚島並非無主地,

而屬中國,卻利用甲午戰爭之機秘密占領。是地地道道的日本以武力和貪欲竊取中國領土的侵略行為。

釣魚島問題的產生,實質上是日本明治政府利用甲午戰爭的非法竊占,

是日本吞並琉球王國後向中國擴張的延續。

豐臣秀吉 1590年統一日本後,於1592年、1597年兩次派兵入侵朝鮮,

企圖定都於北京。在中朝聯軍的抵抗下,日本侵朝失敗。

1609年3月,參與侵朝戰爭的日本薩摩藩(鹿兒島)軍隊首次入侵琉球,但琉球王國仍心向中國。

當時,明朝為防止倭寇襲擾而采取海禁政策,羽翼未豐的日本隻好舍名求實,

允許琉球國王繼續受中國冊封,保留了琉球王統治的形式,利用中琉交往牟取貿易利益。



中日兩國曆史的大轉折發生在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的衰落和1868年明治維新後日本的崛起。

明治維新的思想啟蒙者吉田鬆陰(1830-1859年),是豐臣秀吉對外侵略擴張思想的繼承者和傳播者。

他主張日本要“趁機開拓蝦夷,收複琉球,奪取朝鮮,占領滿洲,壓製中國,君臨印度,

以這種擴張進取之勢,打下堅實退守之基。

這樣,即可實現神宮皇後未償之夙願,完成豐臣秀吉未竟之遺業”。



1871年中國遇到俄羅斯進犯新疆伊犁地區的外患。1872年10月,日本明治政府便把琉球國改為琉球藩

這是日本吞並琉球之第一步,也是首次出兵台灣的前奏。

1871年琉球八重山島民在台灣登陸後發生械鬥而遇難;

1873年3月又發生日本小田縣(今岡山縣)縣民漂至台灣遇害事件。

於是,1874年2月,西鄉從道率日軍出兵台灣,美國人李仙德充當向導。

清政府被迫於1874年10月簽署了《中日北京專約》。

其中稱,“台灣生番曾將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害”,稱日本出兵是“保民義舉”.

結果,日方宣布清政府已承認琉球人是日本屬民,等於承認琉球是日本領有。

清政府則稱,琉球乃中國屬國,北京專約所指之“保民義舉”中的“民”,

是指1873年漂流到台灣被生番殺害的小田縣(今岡山縣)縣民,而不包括1871年被殺害的琉球漂民。

而日方則毫不理會。

1875年7月,日本命令琉球停止對清朝貢,不接受清政府冊封,

撤銷福州的琉球館,迫琉球與中國斷絕關係。

1879年1月,日本勒令琉球藩王尚泰宣誓遵奉日本國法;

同年3月,日本派軍警占領琉球藩王尚泰住所,4月將琉球藩改名為衝繩縣




 




日本吞並琉球後開始以其立足點向外擴張,尋找新的島嶼占有,

並秘密準備對朝鮮半島和中國開戰。於是,釣魚島首當其衝。

日方稱,1884年日本人古賀辰四郎發現久場島,於1885年要求衝繩縣令允許其開拓。

日本政府反複調查證明該島是“無主地”,

沒有清國統治痕跡才按“先占”原則占有的,而不包括在馬關條約之中。



然而,日本外務省《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見影印件八)、第二十三卷

詳細記載了日本政府明知釣魚島並非無主地,而屬中國,卻利用甲午戰爭之機秘密占領。

是地地道道的日本以武力和貪欲竊取中國領土的侵略行為。

1885年9月22日,衝繩縣令西村捨三根據日本內務省命令所做第一次秘密調查後報稱:

“該島與前時呈報之大東島(位於本縣和小笠原島之間)地勢不同,

恐無疑係與中山傳信錄記載之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等屬同一島嶼。

若屬同一地方,則顯然不僅也已為清國冊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

且各附以名稱,作為琉球航海之目標。故是否與此番大東島一樣,調查時即立標仍有所疑慮。”

1885年10月21日第二次秘密調查後,日本外務卿井上馨致內務卿山縣有朋的信中稱:

“該等島嶼亦接近清國國境。與先前完成踏查之大東島相比,

發現其麵積較小,尤其是清國附有島名。近日,清國報章等,

刊載我政府擬占據台灣附近清國所屬島嶼之傳聞,對我國抱有猜疑,且屢次引起清政府之注意。

此刻公然建立國標,必遭清國疑忌,故當前宜限於實地調查及詳細報告其港灣形狀、

有無可待日後開發之重要物產等,而建國標及著手開發等,可待他日見機而作。”

1885年11月24日,衝繩縣令西村捨三稟向內務卿報告第三次調查結果並請示:

“如前呈文所報,在管下無人島建設國標一事,未必與清國完全無關,萬一發生糾紛,

如何處置好,請速予指示。”

1885年12月5日山縣有朋內務卿批示:

“衝繩縣令申請建立國標事,涉及與清國間島嶼歸屬之交涉,宜趁雙方合適之時機。

以目下之形勢,似非合宜。”

實際上,日本從1885年起製定為期5年的對清作戰計劃,大力擴軍,並於1894年7月發動甲午戰爭。

1984年11月,日軍占領旅順口,確信必勝無疑。於是,

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不等戰爭結束便通過“內閣決議”,秘密決定將釣魚島列島劃歸衝繩所轄。

同年4月17日,中日簽署馬關條約,中國被迫將台灣全島

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割讓給日本,

從而對包括釣魚島在內的台灣實行了50年殖民統治。



決不允許任憑日美兩國擺布

1805年日本的《琉球三十六島之圖》也把琉球的36島逐個劃在圈內,

而把中國台灣省的釣魚台、黃尾山、赤尾山與花瓶山、彭佳山並列畫出,

並特意在其上端各畫上一個小圓圈,以示與琉球36島有別


1945年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戰敗投降。根據波茨坦公告,

日本必須執行1943年的開羅宣言,把從中國竊取的領土,如東北、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

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的土地也務必將日本驅逐出境。



然而,由於中國內戰導致海峽兩岸分裂,美國利用占領日本之機,

通過1951年舊金山對日和約宣布對琉球(衝繩)進行托管,

在台灣和琉球駐軍,並把釣魚島附屬島嶼黃尾嶼、赤尾嶼作為美軍靶場。

對此,中國政府一貫強烈反對。

1972年3月,日本外務省發表有關基本見解稱:“中國對根據舊金山對日和約第三條

 處於美國施政地區內包括上述各島從未提出任何異議。”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早在1950年12月,時任中國外長周恩來便發表聲明表示:

台灣和澎湖列島已依照開羅宣言決定歸還中國,

關於琉球群島

“不論開羅宣言或波茨坦公告,均未有托管的決定,當然更說不上要指定"美國為管理當局"的事情了”.

1951年8月,周恩來外長就舊金山對日和約發表聲明強調,

沒有中國的參加,無論其內容如何,中國政府一概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

 

1960年修訂後的美日安全條約第五條稱:

“在日本國施政下的領土(in the territories und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Japan),

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擊,依照本國憲法的規定和手續,采取行動對付共同的危險”

這句話的意思是,隻有在日本行政管轄下的領土才是美國對日提供安全保障的對象,

從而排除了日本與俄、韓有爭議的島嶼部分,因為這些島嶼不在日本行政管轄之下。

截至1972年,琉球主權在美國控製之下,即便美國把釣魚島管轄權劃入琉球,

是“日本行政管轄下的領土”,因而也不適用於日美安全條約第五條。

1971年6月美日簽署的歸還衝繩協定中公布的日本領土範圍,與1953年國民政府第27號令完全相同。

這樣就將釣魚島用劃經緯線方式劃歸日本。這遭到中國海峽兩岸的強烈反對。



於是,1971年10月,美國政府表示:“美國認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行政權歸還給日本,

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美國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它們將這些島嶼行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

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日本行政權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權利。”

美國國務院聲明稱:盡管美國將該群島的管轄權交還日本,

但是在中日雙方對群島對抗性的領土主張中,美國將采取中立立場,不偏向於爭端中的任何一方。



中國一開始就堅決反對美國把釣魚島的施政權非法交給日本。

況且,即便就美國立場而言,施政權並不等於主權,而主權和領土不容分割,

既然美國從未承認日本擁有釣魚島主權,就等於從未承認釣魚島是日本的領土,

因而就根本不具備適用於美日安全條約第五條的基本要件。



由此可見,日本硬說根據日美歸還衝繩協議,釣魚島是日本固有領土

美國硬說釣魚島適用於美日安全條約。這些都是毫無道理和法律依據的欺人之談。

盡管如此,日本右翼還一直在宣傳他們有中國“承認尖閣列島屬於日本”的所謂“鐵證”:



其一是,“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馮冕1920年5月20日對救援中國漁民給衝繩縣石垣村的“感謝狀”.

其實,這份“感謝狀”根本不足為據。因為早在1895年日本便通過不平等的馬關條約霸占了中國的台灣省,

而釣魚島又是台灣的附屬島嶼,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因此,在這期間的“感謝狀”

中所述內容,充其量隻反映出當時一些人對日本占據釣魚島並將其納入衝繩縣的一種認識,

而根本不能用它來證明釣魚島是日本的固有領土。



其二是,日本有人指出,中國1958年出版的《世界地圖集》日本版圖中按日語寫有“尖閣諸島”,

並作為琉球群島的一部分對待,而在中國地圖中的台灣省部分則沒有出現釣魚島。

經查,此類地圖集均注明係根據抗戰時期《申報》地圖繪製。這一時期《申報》出版的地圖,

充其量隻能反映日本統治台灣時期把釣魚島劃歸琉球管轄的曆史側麵,不足以證明曆史的全貌,

更不能作為在正常情況下辨明領土主權歸屬的依據。

而在1953年、1956年中國出版的世界地圖中,日本版圖中則均無所謂“尖閣諸島”.

其三是,日本有人例舉《人民日報》1953年1月8日發表《琉球人民反對美國占領的鬥爭》

一文中曾把“尖閣列島”包括在琉球群島之中,指責中國是發現石油後才主張釣魚島是中國的。

經查,該文的確有誤,但沒有署名,隻是一篇編譯的資料

因為文中把日本的嘉手納寫成“卡台那(譯音)”,

所以顯然不能代表中國政府或報社的立場。



其實,在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上,明智而認真做學問的日本人大都會得出與中方相同的觀點。

例如,早在1785年,日本人林子平在《三國通覽圖說》中便附有琉球三十六島圖,

用不同顏色標出了釣魚台、黃尾山(黃尾嶼)、赤尾山(赤尾嶼)。

1805年日本的《琉球三十六島之圖》(見影印件九)也把琉球的36島逐個劃在圈內,

而把中國台灣省的釣魚台、黃尾山、赤尾山與花瓶山、彭佳山並列畫出,

並特意在其上端各畫上一個小圓圈,以示與琉球36島有別。


日本曆史學家井上清生前曾指出,

“釣魚島等島嶼最遲從明代起便是中國領土。

這一事實不僅是中國人,就連琉球人、日本人也都確實承認。”


高橋莊五郎也曾指出,釣魚島等島名是中國先取的,其中黃尾嶼、赤尾嶼等固有島名無疑是中國名,

與台灣附屬島嶼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等相同,而日本則沒有用“嶼”的島名。


日本橫濱市立大學名譽教授村田忠禧研究的結果也證明釣魚島是屬於中國的。

他指出,日本對釣魚島的竊取是在甲午戰爭中的趁火打劫。

最近,日本外務省國際情報局前局長孫崎享撰文指出,釣魚島不是日本“固有領土”.

日本方麵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主權主張,

是以1895年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編入衝繩縣的內閣決定為根據的

中國方麵則已從曆史角度,闡釋了早在14世紀其軍事影響力就波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一帶的史實。

如果日本因為釣魚島與中國發生軍事衝突,結局必將是日本完敗,日本也必將遭到國際社會的孤立。


(文/ 劉江永 作者為清華大學當代國際關係研究院 副院長)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日本軍方繪製的《大日本全圖》(部分)。

圖下方標示了琉球中北部及南部諸島,並無標明釣魚島。

日本明治九年(1876年)陸軍參謀局繪製出版的《大日本全圖》


日本陸軍參謀局繪製的《大日本全圖》屬官方性質。

按照國際法,一國公布的官方地圖在領土歸屬上具有法律效力。




【】





 


 


 


 


 


 


 


 


 


日本版圖都用紅色表示。從唐朝開始,一直到元朝、明朝、清朝,日本的紅色版圖從未包括釣魚島,


連琉球群島也沒有在日本版圖範圍內。民國期間,日本侵華占領了台灣以及周圍島嶼、


我國東北、現在的朝鮮、韓國等地,這些地方被無恥地塗上了紅色。


新中國成立後,東亞的地圖又有所改變,


被日本占領的地方不再是紅色了,恢複了原樣,此時的日本紅色版圖同樣沒有包括釣魚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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