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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在其他場合認識人,在實際上意義是差不多的,因為都不知根知底,都要自己觀察和體會。
一般感興趣的話,網上認識後很快就應該見麵的,我覺得這是人之常情。第一次見麵以後,隻要把對方當成在教堂或教會活動中,在郵局寄東西的時候,在飛機上座位旁邊,在健身房瞎聊天時,在聖誕party上碰上的人就可以了,你就感覺自然了。
以後如果還想見麵,比如覺得外觀不錯,人也和善,那可以搞一些活動,比如一起去海邊騎車或散步,比如一起去爬山,比如約好定期去健身房或定期打球等等。這種活動中,最能看出對方的性格。
幾次以後如果覺得不錯,可以帶去參加自己的朋友或同學/同事聚會,也可以去參加對方朋友或同事/同學的聚會,就是朋友關係,不必非要是什麽男女朋友關係。這在國外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我沒有網約過,但我真的認為在網上認識還是在生活中碰巧認識,意思差不多,剩下的相知相愛的過程應該是一樣的。兩個素昧平生的成年男女,一麵或幾麵之後就邀請去自己家,被邀請方當然應該拒絕,邀請方也應該完全理解這種拒絕。我覺得這是人之常情!還是那句話,不要因為對方條件比較好,就急著拿下。是你的,不會跑;不是你的,你上趕子隻能傷著你自己!騙子壞人能得手,就是利用了你想急著拿下的弱點!
其他就無所謂了,距離遠近不是問題,當然不至於飛機輪船都要上的距離,現在都開車,所以小幾百公裏不算什麽。男方女方,一開始男方感興趣,一定會比較主動的,否則一定是有問題,不管什麽問題。千萬不要因為男方條件比較令你滿意而為他的不主動找借口,什麽他工作忙,什麽他害羞,都是鬼話。都是成年人了,也不老小了,甚至二婚三婚的,所以,犯不上扭捏作態,如果男方主動,你也滿意,就大大方方地回應相處就好,不要作。
現在時代不同了,過去是門當戶對,現在隻要感覺好就行,所以各自對財產都有所保護,這是完全正常的。即使相識或同居幾年後,結婚時對方提出要簽婚姻合同,保護自己的財產,也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不要覺得受到傷害,好好談就可以了,這一點很重要!
一口氣居然寫了這麽多。有人可能會說,你沒有網約過,你怎麽還這麽多話?我不是告訴你了嗎?你能不能不要想這是網約啊?人何以為人,不會因為認識的途徑不同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