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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戰役唯一漏網的國民黨高級將領竟是他

(2009-12-23 20:33:43) 下一個
公元1949年1月10日,震驚中外的淮海大決戰勝利結束。人民解放軍曆時65天,共殲滅國民黨精銳部隊22個軍56個師共55.5萬餘人。國民黨高級將領黃百韜在碾莊圩戰場上被擊斃;李延年、劉汝明、孫元良率殘部南逃;杜聿明、黃維被俘;邱清泉在陳官莊戰場上被擊斃;唯有第十三兵團司令李彌戰後下落不明,死不見屍,活不見人,多次搜查無結果,成為戰後一大謎團。直到蔣介石重新任命李彌為第十三編練處司令時,人們方知李彌在淮海戰場上逃離已成事實。究竟李彌是怎樣從戰場上逃離的?又潛逃到何處?這一連串的謎團,一直鮮為人知。史料上更沒有詳細介紹過,本文現將塵封幾十年的謎團解開,以饗讀者。


一、杜聿明、邱清泉、李彌分頭逃命

淮海戰役第一階段,國民黨軍就出師不利,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野戰軍在中原野戰軍的配合下,於徐州以東新安鎮(今新沂市)、碾莊地區,圍殲國民黨第七兵團10萬餘人,擊斃了兵團司令黃百韜。國民黨第三綏靖區所屬3個半師,2.3萬餘人,在綏靖區副司令張克俠、何基豐的率領下,在台兒莊、棗莊地區起義。同時,中原野戰軍主力攻克宿縣,截住了國民黨軍李延年、劉汝明兩個兵團的北援,堵住國民黨軍杜聿明集團3個兵團南逃去路。同時並將從河南確山方麵來援之敵第十二兵團阻止於宿縣西南的南坪集地區。素有徐州西大門之稱的碭山縣城也於1948年11月8日被我華野主力部隊和地方武裝解放。杜聿明集團的3個兵團完全陷入了孤立無援的境地。此時,李彌有種不祥預感,終日惶恐不安,從這個防空洞跑到那個防空洞,思想上已做好了潛逃的準備。

1月7日,我華野主力攻占了李彌兵團司令部駐地青龍集,其主力被殲滅,當晚,李彌率殘部慌張逃入邱清泉兵團防區――永城縣陳官莊地區。1月9日晚,杜聿明、邱清泉、李彌分頭突圍逃命。

1月10日淩晨,李彌等人在所屬九軍三師師長周藩等人的護送下,慌慌張張地逃到所屬九團駐地周樓。誰知這裏也不是安全之地。拂曉時分,解放軍對周樓一陣炮轟後發起攻擊,國民黨軍傷亡慘重,夜間所有來周樓藏身的幾百國民黨軍官兵,除打死打傷外,都被打跑了。這時,李彌焦急地說:“你們都當過參謀長,還想不出辦法嗎?”周藩請示說:“如果再打下去,大家一齊都完了,我想派人送個條子出去,請求投降,您看是否可以?”李彌隨即答應說:“可以寫個條子送出去,並寫明條件:第一條,投降後保證官兵安全,不殺我們;第二條,投降後不論官兵,凡是不願意幹的不能強留,放他們回家;第三條,投降後所有傷員,必須護送醫院治療,重傷者應先派車急送後方治療。答應我們這三條就投降,若不答應,我們拖到晚上再說,天黑看不見,我們就能溜掉。”

投降條子送出去了,大約中午時分,解放軍九縱第二十七師政治部派人送來一封敦促投降書,大意是:限你們立即投降,主官出來報到,部隊放下武器集合聽從點收,否則就立即攻擊,不得再延誤。李彌說:“他們要主官出去報到,看你們哪個願意去?”隨後放聲大哭起來,邊哭邊說:“我不能死呀!我死不得呀!我若能出去了,對你們的家屬我一定會照顧好的,你們可以放心。”周藩明白李彌的意思,便答應自己去。李彌見此放了心,便告訴周藩先答應投降,拖著晚點去,同時讓親信找來士兵的裝束自己換了裝,化裝成傷兵,想等天一黑就混出去。天黑後,還沒等去投降的周藩等人回來,李彌便急不可耐地和一名隨身護衛,趁天陰夜黑,匆忙離開了周樓,向北直奔隴海鐵路而去。

二、將去往青島的路證搞到手

1月11日早晨,經過戰爭洗禮過的淮北平原到處是一片斷垣殘壁,冷落荒涼。李彌和隨從二人似驚弓之鳥一般,提心吊膽地來到蕭縣高莊村的南邊,看見路邊有一個身著國民黨士兵軍服的青年,麵黃肌瘦,行走困難。李彌故意上前與之搭訕,方知此青年士兵名叫汪新安,家住安徽碭山縣李莊車站東北十八裏汪闞莊村。剛被解放軍俘虜後釋放。李彌見此景便謊稱自己叫劉明順,家住上海,也是剛被釋放回家的,準備到李莊車站搭乘火車,邀汪新安一起上路。一路上,李彌對汪新安關懷備至,把身上僅有的餅幹和牛肉幹送給汪新安吃,汪新安甚為感激。交談中,李彌了解到汪新安的堂兄汪濤當過國民黨營職軍官,他從心裏暗暗地盤算後提出到汪家休息一天的要求。汪新安便點頭答應了,李彌的隨從便一人去了李莊車站。汪新安和李彌於12日半夜時分才摸到汪闞莊。李彌經察言觀色,幾經打探,認定汪新安是個老實人,便將自己的真實身份向汪新安交了底。當汪新安得知領到家來的人便是國民黨軍大名鼎鼎的司令官李彌,既緊張又害怕,一夜翻來覆去也未睡好覺。

次日下午,汪新安的堂兄汪濤來到汪新安的家見李彌,把李彌上下打量了一番說:“你外麵穿件棉袍子,裏麵穿著黃駝絨線衣不暖和,裏外不相稱,也太招眼,咱兩把衣服換一下吧!”說完汪濤把棉襖脫給了李彌穿上,李彌也把黃駝絨線衣脫給汪濤穿上。李彌迫不及待地想知道汪濤如何將自己送出去。汪濤便介紹了自己的老表高大榮。這個高大榮是中央軍校的畢業生,在縣政府做事,他得知李彌的處境後,覺得這是個邀功請賞的好機會,便一口應了下來。通過一番籌劃,十五日,汪濤籌集了一筆錢,又到當時駐在本村的解放軍連部寫了一張去徐州送麵的路條,把錢和路條交給了高大榮。

16日下午4點鍾左右,由汪新安的叔父汪學仁等人,推著裝麵的車子走在前麵,高大榮和臉上塗抹鍋灰的李彌跟在後麵,一塊來到李莊車站,李彌、高大榮乘坐火車東去,於當日晚到達徐州。

次日清晨,高大榮來到戶部山東巷38號,找到曾在碭山軍事科工作的同事翟景堯,大膽地將護送李彌來徐州、現無路證和路費不足等情況如實地告訴了翟。翟景堯隨即表示說:“路費不足我可以負責,現在南去的人很多,大都乘坐膠輪馬車先到五河、淮陰或揚州等地,然後再走水路過江,路費一般每人約10塊大洋。現在南走的人均無路證,解放軍也不過問,到時候隨機應變就行了。”

入夜後,高大榮和李彌等人到馬車行買了兩張去五河的馬車票,又在一位同車的客人手上找到一張過期的由山東到南京去的路證,二人如獲至寶,欣喜若狂。

十八日傍晚,當高、李等人乘坐的馬車行到雙溝鎮時,方知進駐五河的解放軍下達了通令,禁止往南通行。他們隻好原路返回。

天黑以後,馬車停在途中路邊的一個鄉村簡易客棧裏吃飯歇腳。李彌向高大榮提出向北走,到青島去,因為那裏還有他的一個團駐守著。

十九日上午,高、李乘坐的馬車返回徐州,他們想盡一切辦法,在徐州也無法搞到路證。

無奈高大榮返回碭山,找到妻侄宋開元把情況介紹了一番,並說:“李彌求咱們給想法搞張路證把他送走。他答應我,一旦回去就讓我當團長;若想經商,他送給我輪船作資本。我若當上團長就讓你當副官;我若經商就讓你當經理,咱爺倆就闊起來了。”

宋開元動了心。他編了個謊言,托自己在華山縣工作的老同學開出一張“劉湘年”,要去濰縣的路證。

一路上有驚無險,李彌一行於28日早晨,抵達濰縣火車站,慌慌張張地直奔好友李惠芝家而去,李惠芝是濰縣有名的“福聚祥”經理。

關於如何將去青島的路證搞到手,李惠芝想到了自己三姨太遠房侄子王桂合(戲劇演員)有一張去高密春節探親的路證,路證上寫的是二個人的名字。他便將王桂合找來說:“今天我家從山西來了一個朋友,他是你表妹公爹派往青島接你表妹的,現在去青島的火車不通,他去青島的路不熟,你設法親自把他送去,並要千方百計地保證路上安全。”因路證原因隻能讓李彌一人先走,這樣高大榮就不能與李彌同行了。李彌在話別時對高大榮說: “再生之德,終生難忘。去南京後,如蔣老頭子不殺我,終有相報之日”。


三、從青島飛抵武漢,再到福建長汀

29日(農曆正月初一)天色微明,王桂合便帶著李彌出了濰縣縣城,坐上小推車,於次日傍晚到了高密縣自己的家,後去找當鄉長的表兄王克秋。他編造說:“有個和我一塊唱戲的人,和我一齊去趟青島,現在走不動,請你給雇兩輛小車,給開個路條,將我們送到青島,到那裏他給5個小元寶作報酬,你可以分到一個。”王克秋一聽出這樣高的報酬,明知有詐,但他利令智昏,既不問明來人情況也不向上報告,就相信了王桂合的謊言。

31日(農曆正月初三)夜,一輛膠輪小車停在王克秋家門前。這時李彌不露聲色地坐在小車的右邊,王桂合坐在左邊,車夫推起車子便走,另一個做伴的小車跟在後麵,向著東北方向的公路走去。一路上李彌裝做病人,一切全由王桂合指引前行。次日他們很順利地越過沽河,進入了國民黨統治區,經中華埠到了棘洪灘,這是國民黨青島警備司令部設立的外圍據點。李彌一行4人被崗哨攔住盤問,李彌下車摘掉帽子,說明自己的身份,當兵的一聽說李彌“駕到”,感到驚喜交加,立即恭恭敬敬地把李彌領到據點碉堡裏去見自己的長官。不到半小時,從棘洪灘碉堡裏走出一隊人馬,前護後擁地保護著一位軍官來到崗哨門前,對王桂合等三人說:“你們送來的是淮海戰區兵團司令官李彌將軍,現在你們跟我們走吧。”三人麵麵相覷,不敢相信這個事實,隻好推著空車跟在隊伍後麵走。不多時一輛卡車將他們連同小推車一齊帶到青島市江蘇路一號住下。

為了感謝王桂合等三人的救命之恩,李彌給王桂合4個小元寶。給其他兩人每人一個小元寶作為酬謝。至此,李彌經過20多天奔波,最終潛逃成功。不久李彌飛抵武漢,爾後在福建長汀被國民黨中央任命為第十三編練處司令。

話說高大榮在濰縣住了幾天後,感到一時也去不了青島,便辭別了李惠芝等人返回碭山。

1949年清明節後,高大榮、汪濤找人私刻了“碭山縣人民政府”的印章,偽造了去青島做買賣的證明,懷著升官發財的黃粱美夢去青島投奔李彌。當三人來到濰縣李惠芝處時,方知李彌已到福建長汀擔任國民黨軍第十三編練處司令。高大榮三人仍不死心,辭別了李惠芝,繼續東奔,到了青島附近的紅岩崖,被國民黨駐軍截住,並鳴槍警告,他們無奈隻好原路返回碭山。


1951年鎮壓反革命運動中,放走李彌一案暴露。李惠芝被人民政府判處死刑。

1952年,高大榮被人民政府判處有期徒刑15年。汪濤、汪新安畏罪潛逃,1970年4月“一打三反”運動中,汪濤被抓捕歸案,定為反革命分子,後畏罪自殺。1957年汪新安被定為壞分子,勞動改造,1970年8月被人民政府判處管製3年,1982年5月碭山縣人民法院又撤銷該判決,宣告無罪。當年參與放跑李彌的公職人員也分別受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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