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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應看:張曉軍謀財害命,事發後嫁禍薄穀開來

(2012-04-10 10:33:49) 下一個

方應看:張曉軍謀財害命,事發後嫁禍薄穀開來


不容易呀,終於有個官方報道了。這總比稀裏糊塗的,不講任何具體理由的就免職強多了。
此報道也有中國特色——這“有關部門”都不具體指出來,是公安部?國安部?中紀委?還是國務院?
薄穀開來、張曉軍是否真殺人,“特色”下恐怕很難說清了,即便沒殺,也會被說成殺人。
此報道創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記錄:一個政治局委員,直轄市市委書記的直係親屬犯下“謀殺罪”的離奇罪名。(將來被定罪的可能性為100%)

100%的原因很簡單:中共要維護起一貫正確的形象。現在公開說誰誰涉嫌殺人,那這罪名一定跑不了了。薄熙來嘛,最起碼是個包庇的責任。如果知情,那就是殺人案同謀,甚至主使者。

隻是返回頭想下:一個政治局委員,直轄市市委書記的老婆,且是早已退出律師行業的家庭婦女,有多大可能去教唆殺人或親手殺人?還僅僅是因為“經濟利益問題”?就算有糾紛,不能通過其他手段解決?尤其是薄熙來當時擔任著政治局委員,直轄市市委書記的情況下。

這下王立軍確實立功了。而且是大功。滯留領事館的責任也“可以理解”了。
按通常的思路,現在問題簡單了,大致流程是:


一、薄穀開來殺人(具體時間不明)
二、王立軍破案過程中(或者其下屬破的案,向他匯報的,區別不大),認定薄穀開來有殺人嫌疑。
三、王立軍向薄熙來匯報( 2011年11月15日 王立軍反映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在重慶被發現死亡一案 )
四、此時,薄熙來對王立軍應該有A,B兩種可能的態度:

A,痛罵、警告、收買王立軍。軟硬兼施。要求消案;

B,隻說要講證據;

這B,又可細分為三種可能。

B1,薄穀開來確實殺了人,向薄熙來坦白;
B2,薄穀開來確實殺了人,但堅決不承認;
B3,薄穀開來根本沒殺人,被人陷害。

我看B的可能性很大,B3的可能性最大。
我的根據是:
一、薄熙來不是小孩子,什麽場麵都見過。就算是有意包庇,也不會明說。(我這種判斷未必準確,但從理論上講是這樣的。)
二、動機。因為些許經濟糾紛就殺人,這是那麽大一個政治局委員、直轄市市委書記的老婆會做的嗎?如果說是一個村長老婆,還可信些。

最後我總結一下我的觀點:

一、因為中共要維護起一貫正確的形象,所以薄穀開來將來被定罪的可能性為100% 。

二、同理,因為中共要維護起一貫正確的形象,所以,薄熙來總會被扣上個新罪名的,最起碼是包庇,甚至同謀。

二、“薄穀開來殺人”或“薄穀開來買凶殺人”是非常荒謬的,無法理解的。中共高官、太子黨們侵吞國家財產的數以萬億計算,還沒聽說過誰通過殺人方法獲得。即便是陳希同、陳良宇也沒這種事。因為根本沒必要。些許經濟糾紛就殺人?

三、薄熙來、薄穀開來,被政敵陷害、利用的可能性非常大。不排除那位張曉軍謀財害命,事發後嫁禍薄穀開來的可能。

 
 
附:
中央決定對薄熙來同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
2012年04月10日23:00  新華網
視頻:中央決定對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
來源:CCTV新聞頻道  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鑒於薄熙來同誌涉嫌嚴重違紀,中央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調查。(完)
http://news.sina.com.cn/c/2012-04-10/230024249875.shtml

公安機關對尼爾伍德死亡案依法進行複查
2012年04月10日23:01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新華社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2月6日王立軍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事件發生後,對王立軍反映的2011年11月15日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在重慶被發現死亡一案,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複查組,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依法進行了複查。
  據調查,薄穀開來(薄熙來同誌妻子)及其子同尼爾·伍德過去關係良好,後因經濟利益問題產生矛盾並不斷激化。
  經複查,現有證據證明尼爾·伍德死於他殺,薄穀開來和張曉軍(薄家勤務人員)有重大作案嫌疑。
  薄穀開來、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犯罪,已經移送司法機關。
  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不論涉及到誰,隻要觸犯法律,都將依法處理,決不姑息。(完)
http://news.sina.com.cn/c/2012-04-10/230124249877.shtml

http://zyzg.us/thread-23074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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