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美國的一條稅務惡法
(2014-07-29 07:50:17)
下一個
炒過股票的人都有這樣的體會: 某一年如果你在股票上掙了錢,比如說十萬,這十萬就要計入你當年的收入,按相應的稅率交稅。 但是反過來, 如果某一年你炒股輸了十萬, 每年你隻能用三千元抵稅。 我有個朋友, 網絡泡沫那幾年炒股票, 開始時賺了不少錢, 也交了不少稅。後來泡沫破裂, 他賬麵上有超過一百萬的損失, 但是每年報稅卻隻能抵扣三千。 十幾年了, 也才抵扣了幾萬。 他感歎, 這樣一條嚴重損害股民利益的不公平稅務惡法, 怎麽就沒有人起來把它修改或取消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