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兵法規則33條
(2007-11-05 09:06:31)
下一個
1.於已有利的,於敵應有害;於敵有助的,於己必有害。因之,我們不應當做或者不去做符合敵人意願的事,而隻應當做或者去做我們認為於自己有利的事。如果你去效尤敵人為自己的利益而做的事,那你就是反對你自己了。反之亦然:如果敵人想效法你那樣去行動,結果一樣,因為你希盼為自己所做的事恰巧正是反對他們的。
2.戰時更多地關注夜間巡邏和巡查哨,平時嚴格要求所屬人員加強訓練的將領,陷落險境的可能就少。
3.決不要讓你從未實地考察過的人去麵對敵陣。
4.使對方糧秣不敷,對其實施突然襲擊或威嚇是克敵製勝的上策,交戰則屬下策;交戰中通常更起作用的與其說是勇氣,不如說是運氣。
5.最好的計劃是直到你付諸實施之前敵人對此一無所知者。
6.在戰爭中,有利的時機通常較之膽量更值得依憑。
7.如果你能激勵敵軍向你投誠或者他們自己投誠過來,而且這樣做實出於真心,那就會大大增強我們對成功的信心。敵營中有人逃跑比之有人戰死,對敵人的打擊沉重得多。
8.在兵陣後部保持較多的預備隊,比之加寬或拉長兵陣更為有利。
9.善於正確判斷敵我雙方實情的將領將立於不敗之地。
10.人多勢眾不如驍勇善戰。
11.得地利之便較之勇敢無畏尤益。
12.天生的勇士少有,許多人是通過實踐,通過良好訓練的體驗變成無畏者的。
13.勤勞刻苦使軍隊欣欣向榮,懶散怠惰令其頹衰羸弱。
14.切莫讓一支你認為對勝利缺乏信心的隊伍投入交戰。
15.突然性能使人驚恐,循規蹈矩作用平平。
16.輕率追擊會混亂自己的隊伍,將領如是做無異於將已經到手的勝利拱手奉送敵人。
17.對糧草和一切必需品事先未作好充分準備的軍隊,不用動武便能戰而勝之。
18.若兵力和士氣均勝過敵方,可使用正方形兵陣交戰之。此陣法之一。
19.若不如敵方,可以右翼攻敵之左翼。此陣法之二。
20.若確認敵之左翼實力很強,可攻擊敵之右翼。此陣法之三。
21.若部隊訓練有素,應在兩翼開啟戰鬥。此陣法之四。
22.若輕裝部隊精銳,可在陣前部署標槍投手和弓箭手,對敵兩翼實施攻擊。此陣法之五。
23.若部隊之兵力和士氣皆不足信,而又必須投入戰鬥,可以我之右翼攻敵之左翼,而將餘部猶如鐵釺一般拉開距離。此陣法之六。
24.若你的部隊的兵力不足,士氣亦不高,就采用第七種陣法,但一側應由山崗,或城池、或海洋、或江河、或其他無法逾越之障礙依托之。
25.若確信自己的騎兵兵力較強,可尋找合宜於騎兵作戰之地形,戰鬥中多多憑借騎兵取勝。
26.若你的步兵足以信賴,可選擇合宜於步兵作戰之地形,以步兵部隊作戰。
27.如有敵奸潛入營地,可於白晝下令所有人員各歸營帳,敵奸當即暴露。
28.一旦獲悉你的計劃已由變節者泄漏與敵人,自然應當變更你的意圖。
29.應該怎樣做,可以找許多人商議;準備怎樣做隻能同最可靠的少數人商議,最好還是自己同自己商量。
30.在駐地,恐嚇和懲罰使士兵守規矩;作戰時使他們成為英雄的則是鼓勵和獎賞。
31.優秀的統帥隻在情況有利或十分必要時才下決心投入正麵交戰。
32.兵不血刃而以饑饉屈人之兵者,乃為上。
33.要使敵人無法知曉你將用什麽方式與之交戰,以免他們有的放矢地構思出某種足以對付你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