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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間的房事禁忌

(2006-02-09 12:30:22) 下一個

1?婚戀房事禁忌?
房事是指性行為、性生活。婚姻是性行為、性生活的合法化。那麽在婚姻禁忌中,凡屬於男女雙方禁忌結為婚姻的,實際上都包含有禁忌他們之間發生性關係的意義,因此在上文中所提到的擇婚禁忌(包括氏族內外、同姓異姓、表親血統、長幼異輩、等級差別等情況下的擇婚禁忌)和議婚禁忌(包括婚齡、生肖、門戶等方麵的禁忌)都有房事禁忌的性質。例如佤族婚俗中有同姓不婚的禁製,實際上也意味著嚴厲禁止同姓之間發生性行為,他們以為這是大逆不道,會觸怒鬼神。如有人違犯,全村人、全姓人都要受鬼神的懲罰,會遇上旱災或澇災。如果發生了什麽災禍,他們也往往會從這裏尋找原因,懷疑是有同姓人發生了性行為。據《佤族簡史》雲,“一九五七年春旱,西盟永廣寨飲水都感到困難。該寨頭人認為有人亂倫了,便到處偵察,一天晚上,發現艾香的養子與同姓人發生性關係,於是頭人便擊響了木鼓,立即有很多人手持火把、長刀奔跑寨內,邊跑邊吹家畜(按他們的習慣,在這種情況下,誰家的家畜都可以砍,最後由亂倫者賠償)。艾香的養子嚇得逃跑了。艾香趕快請魔巴殺雞做鬼,求鬼神饒恕,並向因此損失家畜者一一賠償”。可見性行為的禁忌是可以與婚姻禁忌相一致的。?

黎族在允許通婚的範圍內,可以參加“放寮”。據吳存浩《中國婚俗》雲:“(黎族)參加‘放寮’的男女主要是未婚青年人,但是,已婚尚未落夫家的女子亦可參加。這樣的女子‘放寮’中發生性行為一般也不受社會輿論的譴責,與別的男子所生子女不但不被夫家刁難和歧視,反而受到歡迎。至於寡婦參加‘放寮’,更是無可非議的事情。但是,‘放寮’對象必須和通婚範圍一樣,嚴禁在同血緣氏族內部進行,同血緣的人不能通婚,也不得‘放寮’。”這裏,通婚的範圍幾乎等同於“放寮”的範圍了,當然這不是一個共性的規律,並不是所有民族都是如此的。但從反麵來看,不能通婚的人,也不得“放寮”卻對理解性行為禁忌和婚姻禁忌的一致性是有所幫助的。

從以上列舉的兩個例子來看,性行為禁忌和婚姻禁忌是可以相一致的。凡是禁忌通婚的,也就禁忌發生性行為。這一點尤其在婚姻的群體意識方麵,表現得更為顯著。這是與原始時期的圖騰禁忌和亂倫禁忌有直接關係的。至於婚前性行為禁忌,主要是指允許通婚的男女在結婚前的性行為禁忌。它主要是關於個人的身體和精神的,而一般於群體無直接的利害關係。當然,從道德風尚出發,這種禁忌也體現著整個群體的意向。由於這方麵的實例,我們在前麵“婚姻禁忌”中已經談過不少,這裏,就不再重複了。

2?婚外房事禁忌?

中國大多數民族禁忌婚外性行為,以為是極其不道德的事情。

廣義的說,婚前性行為也是屬於婚外性行為範疇的。婚前性行為的禁忌,在於女性更為嚴厲。漢族舊時“洞房驗貞”和男性對於新娘一定要是處女的強調都體現了這種觀念的存在。對於男子,雖然也是禁忌婚前有性行為的,但舊時實際上並不十分嚴格。尤其是對於富家子弟,有些地方甚至鼓勵男子婚前在性生活方麵的放蕩行為。這雖然不合禮教,但至少這種性行為是被認作一種享樂的,而非危險的、可怕的事情,因而它不是被堅決的製止的。如果同一民族中一種禁製隻是針對一部分人的,而另一部分人則可以不受此約束,那麽它一定是社會化了的、製度化了的禁製,而不再是與恐懼、危險相關的,出自人們內心的禁忌了。中國還有一些少數民族對男女婚前的性行為並不看重,不但不禁忌,還設有公房,為了提供方便。但是,發生了性關係,或者有了孩子之後,便要結婚,否則會受到輿論的非難或物質的懲罰。一旦結了婚,便不能再有婚外的性關係了。有些民族有不落夫家的習俗,其婚外性行為禁忌的時限是被延續到長居夫家之前了的。這說明,結婚或者有孩子,或者長居夫家便是一個禁忌的符號,一個自由的(不受婚約限製的)性行為的終止符號。凡是有婚姻形式存在的民族和社會裏都會有婚外性行為禁忌(亦即婚外房事禁忌)。違犯這一禁忌的性行為都要受到譴責和懲罰,因為,沒有被禁止的性行為也就無所謂合法的性行為了。

狹義地講,婚外性行為禁忌,是指已經結了婚的人又與第三者發生的性關係、性行為。這種婚外性行為是不合法的性行為,因為它極易引起亂倫畏懼。據信,婚外性行為是會給自己或他人帶來災難的。漢族中流傳的俗諺:“賭近盜、奸近殺”、“賭博場裏出賊情,花柳巷裏出人命”、“過去桃花運,就是窟窿山”,便是這種思想觀念的反映。民間還以為“萬惡淫為首”。如果有婚外性關係,將會導致輪回報應,所謂“淫人妻女,吃穀還米”。許多傳說故事中都有淫人妻女的人,自己的妻女又被他人所淫亂的情節。這是冥冥中落在當事人頭上的自我報應。如果被人捉了奸,大家還可以對其實施公眾的現實的處罰。漢族是這樣,其他一些民族也是這樣。據《佤族社會曆史調查》雲:“(佤族)男女婚後不能再與第三者發生性關係,否則當事雙方會受到全寨人的處罰,有因此而被罰牛數十頭的。”《開封民俗》也指出:“按伊斯蘭教的教規,除了正當合法的婚姻外,嚴禁兩性之間發生不正當之男女關係,一旦發生,會遭到嚴厲的罰處,且為全體回民所唾棄,幾無容身之地。”可見婚外房事禁忌在中國許多民族中都是很嚴格的。

3?養生房事禁忌?

即便是合法的夫婦間的性生活、性行為,也有許多禁忌,這多數是出於健康方麵的考慮。俗以為淫欲過度,會損傷身體。前文已經講過,人們對於精液的認識是很神秘的,以為那裏麵含有某種精氣、元神,一滴精水,萬滴血水,精液是比血液更珍貴的東西,因而房事過多會損神折壽的。俗話說,“色是刮骨鋼刀”,“貪花,不滿三十”就是這個意思。房事年 齡的大小,體質的強弱,也有關係,台灣俗諺“驚死暝暝一,不驚死暝暝七”,是說怕死的一晚上隻交合一次,不怕死的一晚上交合七次。誰不怕死,所以男女房事過度就成為一種禁忌了。還有一種說法是“二更更,三暝暝,四數錢,五燒香,六拜年”,意思是,二十歲時每更可交合一次;三十歲時一晚上可交合一次;四十歲就要像一五一十數錢那樣,每五夜交合一次;五十歲時就要像初一、十五燒香那樣,每半月一次;到了六十歲就要像一年一度的拜年那樣,一年隻能交合一次。這些規勸節欲的俗諺是有一定的養生健身的道理的。在民間,也確實起著禁忌淫欲過度的告誡作用,直至現今,社會中仍有不少事業心強,成就欲大的人,每每以禁約房事來逼促自我上進。甚至有禁欲、節欲可以直接影響到貨幣、糧食、物質增長的迷信思想存在,俗以為禁絕房事可以使精力得到儲存,並因此而影響到其他事物也產生類似的效應。

《素女經》中也有此類勸誡。其言曰:“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年三十者,八日一泄;年四十者,十六日一泄;年五十者,二十一日一泄;年六十者,畢,閉精勿複泄也。若體力猶壯者,一月一泄。凡人氣力,自相有強盛過人,亦不可抑忍。久而不泄,至生癰疽。若年過六十,而有數旬不得交接,意中平平者,可閉精勿泄也。”

還有的時候,房事雖不過多,也會損傷身體的。如在身體勞累困乏時是禁忌房事的。俗話說“百裏行房事者病,行房百裏者死”。意思就是遠行前後禁忌行房事。走遠路後再房事會生病的,而行房事後再走遠路就更危險。行房事的危害還與人的情緒有關。一般心情鬱悶、憤怒的時候是禁忌房事的。因為情緒悶躁、惱怒是肝火太盛的表現,此時行房事,會火上澆油,傷肝損脾的。另外,受到驚嚇之後,情緒緊張,也不能行房事。還有吃得太飽或空肚腹時也不宜行房事。俗以為醉飽後行房事會損傷五髒,空腹時行房事會大傷元神。凡有病,或病未痊愈時都禁忌(八戒娛樂網 房事,俗以為癆病者,性行為的要求很強烈且頻繁無克製,然而癆病者最忌行房事,雖已養好痊愈,看上去很強健了,仍要斷欲一年以上,否則,將無可救藥。生瘡出痘後,如未完全複原,千萬不可行房事,否則,瘡破痘發,無可收拾。眼疾未愈或始愈,不可行房事,否則眼會失明。傷筋動骨的,要養好傷後再斷欲兩個月才行。俗話說,“傷筋動骨一百天”,即是一百天才能複原的意思。那麽行房事則需要再加上七十天才行。否則百日內行房必死,剛過百日就行房也會導致殘廢。行房的場所忌陰冷,竹席上忌行房事。因竹子性寒冷,犯者易感寒氣,將來會落得腰酸腿疼。台灣民間有忌與白虎女子行房事的禁例。白虎指女*****者。其由或為對少女的保護作用,或以成年女子*****為異常凶象,故禁忌之。

行房事時男女的精力十分集中,事後,雙方都鬆懈下來,需要休息。此時是本身防禦力量最虛弱的時刻,因而也就有許多禁忌,以保障房事後不會發生災難。民間以為行房後,最忌飲涼水,尤其是剛從井中打上來的“井巴涼”(水)。喝涼茶,扇扇子也不行。行房後,暑天不可貪涼,冷天不可冒風雨,否則男縮陽,女縮乳,四腳冰冷,不是落疾病,便是會死亡。婦女行房後,忌馬上乳嬰,恐血氣受損,對嬰兒也有不利。?

為了節欲,為了防止性行為的混亂,民間禁忌男女平日接近能夠引起性欲的事物。要求“多沐浴,少情欲”;“男勿看春,女勿看燈”,“美女不觀燈”。因為燈節上人群簇擁,男女混雜,摩肩擦背,難免引起苟且之事,所以幹脆禁忌女子觀燈,也就防止了淫穢的事情發生。鄂溫克族還有禁忌寡婦參加群眾性的娛樂活動的習俗,也是防止有不名譽的事情發生的。漢族民間以為“寡婦門前是非多”,一般男子都要盡量少與寡婦來往,以免發生誤會,或者真的有不正當的性行為發生。這些除了對寡婦不公正的歧視態度以外,也都是房事禁忌的擴延。《紅樓夢》、《西廂記》過去是被認作“淫書”的,因而禁忌婦女觀看。俗語有“男不看西遊,女不看紅樓”、“男人莫看三國,女人莫看西廂”。但是,為什麽隻限製女的看紅樓西廂,而不限製男的看呢?顯然,舊時在夫權社會中,婦女是被看作“淫佚”的禍水的,一切不正當的男女關係,都歸罪於女性了,男性隻是受誘惑而已。這當然是不公平的,是性歧視、性壓迫的表現。

4?不潔房事禁忌?

中國民間有性行為不潔的觀念。其不潔之來源,主要是婦女不潔的觀念引起的。婦女之月經,被視為“血汙”,俗以為是不潔的。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就指出:“女子陰類也,以血為主,其血上應太陰,下應海潮,月有盈虧,潮有朝夕,月事一月一行,與之相符,故謂之月水、月信、月經……女人入月,惡液腥穢,故君子遠之,為其不潔,能損陽生病也。”所以男子以此卑視女子,說女子是不潔的。除了在月經時禁忌行房事外,也視一般房事為不潔的行為,常常小心避忌之。東北地區有“寧承喪,不承雙”的說法,即是寧可把炕借給人辦喪事用,也不願意借人結婚用,認為借給人結婚用,會髒了自己的炕,會遭晦氣的。如果夫妻外出借用人家的炕了,臨走時一定要扔下幾個錢,叫“買炕錢”,是對自己不潔行為的一種贖罪。漢族、布依族及其他一些民族中都有忌外來夫婦在自家同宿的習俗,包括自家女兒、女婿也是如此。否則便於家不吉利,或說會影響自家後代子嗣的續衍等等。浙江一帶,船家也忌諱男女搭客在船上交媾。鄂倫春族、漢族等許多民族中都有禁忌孕婦、產婦行房事的禁忌習俗。在懷孕期間,尤其是大月份(8~9個月)時,忌房事,是恐胎兒受損,怕早產。又有此時行房事,會導致生下的孩子長大後好淫佚的說法。產後“過月子”期間,忌房事,是認為產婦身上不幹淨,會使男女染上疾病。

5?褻瀆房事禁忌?

由於認為性行為是不潔的,所以又產生出性行為會褻瀆神明的觀念。於是在鬼神常在的地方,或者鬼神出沒的時間裏,在與鬼神交往(遭遇)的場合下,或者涉及到鬼神意誌的方麵都是禁忌行房事的,惟恐褻瀆了鬼神,使人們自己遭受不幸。

例如在日蝕、月蝕、暴風、驟雨、地震、電閃、雷鳴、水災、旱災、雹災、蝗災、瘟疫等情況下會有房事禁忌的心理反映。以為此時行房事是對天意的違背,是對天神的不敬,是對鬼神意誌的褻瀆。或許那災厄正是由於這種褻瀆才來臨的,或許還會因這種褻瀆而繼續發展下去,惡化下去。因此,人們在這些情況下禁忌房事,並幻想由自己的節欲而能感動上蒼,感動神靈、鬼魅,使它們不再降下災難。

另外,在宗祠裏、祖堂上、廟宇內、宮觀中、神龕下、井灶旁、墳墓地、棺柩處等位置都是嚴禁行房事的。因為這些地方都是鬼靈神明常居地或出入處,男女如在此交合,勢必會褻瀆、觸犯了鬼神精靈。如果惹得它們惱怒起來,是會給人類降下災禍的。

雲南彝族阿西(阿細)人有祭密枝活動,這期間,禁忌夫妻同床。清代南方賽水神活動期間也禁忌夫妻同床。據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槐西雜誌篇”雲,在賽水神活動中,曾經有一名當會首的舵工,因“一夕犯不潔(即指房事),方跪致祝,有風刮灰撲其麵,骨栗神悚,幾不成體。退而拂拭,則額上現一墨畫秘戲圖,神態生動,宛肖其夫婦,洗濯不去,轉更分明,故以膏藥掩之也”。其意皆為祭祀神明期間不得行房事,否則必會受到神的懲罰。

因為天地是天神地祇的駐處,所以民間有禁忌在露天野合的俗信。俗以為男女交合必在避開天地的房間裏、床鋪上。因而將性交行為雅稱為“房事”、“床第之歡”。不在房中交合的則稱之為“野合”。野合是犯忌諱的。野合會汙穢天地,冒瀆神明。違犯禁忌者會遭五雷轟頂,被劈而死。其用意當在於以此來恐嚇那些男女間不正當的性行為。漢族及其他一些民族在這種思想觀念的影響下,積久成習,養成了行房避天地,進而避人耳目的習俗。據張紫晨《中國民俗與民俗學》雲:“(真臘國)行房不欲令人見,此俗與中國同。”胡樸安《中華全國風俗誌》雲:“(苗族)獠人夫妻異宿,唯於晴晝,牽臂入山為樂。於路口插鬆竹,以斷往來。謂之插青。見者即避。如或誤入,刀斧相加。”又雲:“(苗族)夫婦野媾,插青路衢,以斷行路,不知誤入,張弩射之,媾精入地,是生短狐。”性行為忌諱直露人前的觀念,還形成了一種道德風尚。俗話說:“上床夫妻,下床君子。”“君子廳,小人房。”即是要求盡量使夫妻之間的性行為、性生活不外露的。民間,不但忌諱公開談論性行為,就是夫妻間在這方麵也都諱言極深。一般行房事還要避開日月燈光能照耀到的地方,要在黑暗中進行,否則,即使在房中也怕不夠隱蔽。這足以反映出民間對房事的保守性和隱蔽性。由於長期以來,行房事都是隱蔽的,因而,一旦行房時被人撞見,便會驚慌失措,羞愧難當。雖是夫妻,也會駭然,若是不正當的兩性關係,就會更加驚恐。然而,行房被人撞見,因而受驚嚇,感羞恥而病傷夭亡者也確實不乏先例,所以行房忌被人見也成為一種禁忌風習。比較起來,在一般民眾心目中,行房事避天神地祇的觀念倒不是那麽自覺明朗的了。反而不如忌被人見顯得更切實、可信,這也許是體現了風俗傳承中某種正常的變異性規律吧。再者說,人言可畏。被人看見了自己的“醜行”,難保他不到處傳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裏”。人人都知道了的事情,還能再瞞得了神靈嗎?所以被人知道也就等於冒犯了神明,同樣會遭到神鬼的懲罰的。這就又聯想到了冥冥間的懲治,各種各樣的因果報應等等,所以房事是絕對禁忌裸露的,必須極其隱蔽才行。

中國傳統的觀念,把男女分歸為陽、陰,男歸陽,女歸陰。男女交合方可繁衍後代,所謂“孤陰不生,孤陽不長”。然而,男女交合必以時,才能達到陰陽調和,否則,陰陽不調,不但不能有利於後代的繁衍,還會生出許多禍患來。所以男女行房事也要有陰陽時日方麵的禁忌。

民間在一些特殊的日子裏禁忌房事,如冬至、夏至前後半月內禁忌房事,據信,冬至陽氣尚微,夏至陰氣尚微,如草木萌生,易於傷伐,陰陽不能調和,雖說指的是自然界裏的陰陽二氣,也怕感染了男女體內的血氣精神,這時候行房事恐怕不能配合節氣而走泄了精血,導致神氣疲乏,引來禍災。每個月的初一、十五是月廓虧空之時日,月屬陰,此為陰虛,民間也忌房事,惟恐陰陽不調。每年五月初五,俗稱“五毒日”;九月九日,俗稱“九毒日”,均忌房事。五月俗稱“惡月”,據說五月初五日這天,陰陽之氣爭雄,陰勝陽,鬼魅、邪祟、瘟疫、毒氣猖獗一時。此時行房事自然危險,或謂會“倒陽”,或謂會“中毒”,所以要禁忌行房;九月九日稱“重陽節”,或者是因陽盛陰衰,或者是因“重九”是陽數之顛峰,恐過後則一轉而為陰數了,所以禁忌一切冒失的行為,小心慎行,包括房事也在禁忌之列了。每日的晨昏,也是陰陽轉換交接的時刻,此時亦恐陰陽不調而禁忌房事。實則昏時人體勞累困乏不易行房,晨起精神未振,行房事也易影響一天的勞作,所以晨昏刻均不易行房。陰陽之說隻不過是對此類民間經驗的一種解釋。除此之外,本命生辰日正衝甲子、庚申晦朔之日行房事也是忌諱的。還有各地不盡相同的祭神持齋日也忌諱行房事,否則,以為是對神明的大不敬,會受到神鬼的懲罰或陰譴的。《素女經》中提到的“合陰陽”、“避九殃”,也是指的此類禁事。其言曰:“人之始生,本在於胎合陰陽也。夫合陰陽之時,必避九殃。九殃者,日中之子,生則毆逆,一也;夜半之子,天地閉塞,不瘖則聾盲,二也;日蝕之子,體戚毀傷,三也;雷電之子,天怒興威,必易服狂,四也;月蝕之子,與母俱凶,五也;虹蝗之子,若作不祥,六也;冬夏日至之子,生害父母,七也;弦望之子,必為亂兵風盲,八也;醉飽之子,必為病癲疽痔有瘡,九也。”又據台灣一九八八年《中國民曆》講:“每月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諸日為神明降鑒,察人善惡之期,宜戒齋不可行房,以免冒瀆而受陰譴。”又《台灣民間禁忌》龔序雲:“忌初一、三、五、七、九、十五日行房”。如果再加上諸如“月經期”、“風雨日”等等禁忌,那麽可以進行房事的時日實在是沒有幾天了。可見,禁忌事項的繁多已經到了令人無所適從的地步了。禁忌太多,適得其反,顧不過來的,也就不能再顧及了。 

7?結語?

房事禁忌是一種遠古的禁忌,從圖騰時代直到現今,這一禁忌始終存在。因為它直接關係到人類、族群的繁衍、生息,所以曆來被人們所重視。往往會有這樣的情形,越是大家都慎重對待的事情越是避忌談論,生怕觸動了什麽而引出不好的結果,損傷了那共同珍視的事物。房事一直是中國人視為神秘禁區的事情,人們習慣在各種情況下盡量避開它,而不習慣使這類事情或與之有關聯的事情被自己看到或聽到。中國人在性方麵諱莫如深,因此,這方麵的禁忌很難傳播、很難搜集。許多有關習俗,也囿於某一社區,或者在家族、種姓係統等極狹窄的範圍內傳繼著,很少為外人所知。隻是近年來,人口問題成為中國一個至關重要的迫切問題之後,人們才開始不得不正視性的問題。為了控製人口的過快增長,人們開始公開談論生育問題了。這必然涉及到性生活,於是房事禁忌也就相對公開一些了。

房事禁忌是個體的事也是集體的事。大的方麵可以影響到一個族群的生存、倫理、秩序,小的方麵可以製約個人的性生活規範。其中有些是帶有人類發展的共性特征的,有些則是地方性、個別性很強的經驗歸結。不管它們正確與否,事實上這些禁忌總體上說,在形成一個民族的社會生活風貌方麵和促使其發展至今的過程中都是起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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