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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六號,有一哥們從個偏遠的地方,跑到華盛頓。拿著大棒子砸國會大門,砸開衝進去。上了電視,有錄像。
然後他回到家鄉躲起來。
當地的FBI接到任務,比對錄像,一通查。數據庫,電話,上網數據。最終確定就是他們本地那哥們。
然後上門把那哥們抓起來,起訴。
那哥們證據確鑿,認罪,判監。
這事就完了。FBI做了自己的本職工作,砸門的也可以說做了他的本職工作,為理想犧牲,坐牢,有種。
新總統上台,第一件事就是赦免了砸門的。砸門那老兄還上電視,英雄一樣。
FBI這老兄無所謂。赦免是你總統的事,我抓他是我的事,咱們兩個都是做工作。
過了兩個禮拜,上麵來命令,你得把你的名字報上去,審查。
這就不對了。難道我FBI維護社會治安有錯,砸門的那個倒成了英雄,我到要丟工作坐老牢不成?
這社會是不是顛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