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要轉帖這麽一篇純學術文章,說1946年的曆史?
為了溫故知新。
顯然是有“新”要知。
這幾年來,國內海外的一些文化人,賣力地鼓吹要人權可以要主權,他們引用胡適的話說:“隻有爭取每個人的自由和尊嚴才會有國家的自由和尊嚴,而不是倒過來。”
這時候,重讀沈崇案始末,很有必要。我這樣的民族主義者明白這一點,與我信念敵對的這夥文化人當然也明白這一點。所以我把這兩方對沈崇案的解讀同時公布。先轉帖美國學者站在美國利益角度如何看這件事,一是普世地演示以下該如何做曆史研究,二是因為他是文化人,又是洋大人,他的話,為中國皿煮柿油而呼號的文化人們是一定喜歡的。
下麵是兩種立場的兩種解讀:
我方:陳郢客妹妹是做曆史研究的,所以千考萬證寫了十分翔實,http://ishare.iask.sina.com.cn/f/7437413.html?retcode=0
刻畫了當時很大政客文人,包括校長胡適,在這位花季處女被強奸之後的反應作為。
考慮到大家都很忙,恐怕沒耐心和時間去讀她那長長的九節雄文。試試簡述。
首先,所謂溫故知新,是有所指。“新”的是最近美軍幾個兵在伊拉克看中了一個美麗少女,其母已經意識到危險,托付親戚把女兒接走避難,結果還沒有來得及,就被強奸然後滅門。然後,有呼聲要求處理,於是輿論傳:該女子引誘美國大兵的,不是良家女子雲雲。似乎後來處理了主犯大兵,觀者認為輕判了。這個大家可以放狗自己搜下,具體的。
話說沈崇,當年46年12月,是19歲。客居親戚家求學於北大。聖誕期間,夜裏9時看電影歸途兩美國大兵尾隨至東單大操場地方,該二美兵即對該女施以無禮。該女一人難敵四手,大呼救命。適有行路人聞知,急赴內七分局一段報告。由警士電知中美警憲聯絡室,派員赴肇事地點查看。美軍已逃去其一,即將餘一美兵帶走。該女被強奸後,送往警察醫院,檢查後,轉送警局處理。
警局裏,該女繼續被侮辱折磨,打耳光,問:做這生意收友軍美國人多少錢?! 沈崇哭訴是好人家女兒,北大學生,後終於打電話給監護人,做教授的姐夫來領人。沈家是大戶名門,沈崇父親是退休的交通部長。
即使這樣,國民黨中央通訊社為美國兵開脫,便拿女生名聲下黑手:“沈崇似非良家女子”,“美軍是否與沈女士認識,須加調查”。
美聯社更是坦蕩無恥,汙沈為妓:“少女引彼等狎遊,並曾言定夜度資。”
12月28日,北平市長何思源(他有一個女兒叫何魯麗)如是說:【“據檢驗結果,處女膜尚未十分破裂。”】
同日,北京大學陳雪屏訓導長對憤怒的學生講話:【該女生不一定是北大學生,同學何必如此鋪張。】
30日,北大沙灘大操場,即有各學院同學集合。迄九時許,全場已有千餘人。同時,各新標語、新壁報,紛紛增加,貼遍各處。尤以各教授之談話及上書司徒大使之聲明書,最為觸目,爭相閱讀。
後,《申報》批評了梅貽琦和陸誌韋兩位先生,然後徑直盛讚胡適、傅斯年“真正顯示出了知識分子智慧和人格”,原因是“他們沒有無原則認同學生的行為,而對學生有所批評”。
30日——
胡適校長尚誌得意滿,躊躇滿誌:“這是一個法律問題,希望能夠早日得到合理合法解決。……這是東方特殊的道德問題,國人當然同具憤慨。學生間的開會遊行,亦屬理之常情,但不可罷課,希望能即日恢複,免廢學業。”
至於美軍退出中國的口號,“這是一個政治問題,也是一個老口號,在這次事件以前就有的,隻要美軍在中國一天,這口號就存在一天。”
此案是孤立的個人行為,“美陸戰隊對這件事的聲明,我以為很切實。”
據報紙消息,“四日中午胡校長邀請法律係專家舉行會議,沈家的律師被名曰北大法律援助的官方律師取代。費青覺得國府和胡適玩了些“陰謀詭計”,亦不算無因。
法律委員會力勸被害人及其監護人,使其受中美雙方偵查檢驗……沈崇的監護人曾經堅決拒絕過美方再次檢驗的要求,這次由胡適斡旋,沈崇接受了美方軍醫的檢驗。胡適充分發揮了身份所長,居間潤滑,很博沈家的信賴,和媒體的互動亦更見友善。國府對於過程的全麵操控,沈家多半也會因此抱以希望。國家終於出麵討公道了——雖然他們未必懂得“法律問題非政治問題”的真要。
中美實際上已有所溝通了——雙方達成的共識大抵是:由美軍軍事法庭處理;速戰速決。
12月31日,蔣介石“晚宴馬歇爾特使,蓋為其生日賀也。繼對共黨籍美軍汙辱北大女生案所激起各地之學潮,研究弭平辦法。”
1月10日,美軍事法官會見中方有關官員及中方證人,宣布“(甲)此案將由檢察官起訴,依美海軍法規定程序審判,受害人僅以證人身份出庭,其法律顧問依法不得在法庭發言,但其意見當予研究;(乙)公開審理,惟限於法庭席數,旁聽人數須加限製;(丙)審判終結後,被告罪行不成立部分將公開通知,至既定罪行之判決,須俟較高當局複判後始能公布。”
官方律師取代了沈家律師,其實,官方律師趙鳳喈及李士彤兩人,也不過是個擺設。受害人也不過徒具 “證人”的身份。沈家一直想爭取的可是——由北平地方法院審判此案!哪怕開一個先例也好。可是他們的願望,到底落空了。
1月17日,沈崇案由美方正式開庭,中方“列席有何市長、胡適校長、左明徹處長(市府外事處)、行轅呂實東秘書、警局外事科長夏昭楹、外交部張述先主任,紀元檢察官”,沈的父親沈劭、表姐夫楊正清、法律顧問趙鳳喈、李士彤等。
1月22日,美軍法庭審判長宣布,皮爾遜應判為強奸已遂罪。檢察官接著宣布,“本案結束,至刑狀尚俟呈轉華盛頓海軍部長核定後宣布。”
2月1日,美軍法庭宣布另一美兵普利查德之幫凶罪名成立。
——程序再逼真,不過混時間。所謂“中國審判”,不過是美軍事法庭遠東小分部初級法庭的審判而已。確切說,“中方審判”,就沈崇案而言,——從來沒有發生過。倘若說沈崇案有所謂“真相”,這才是最令人恥辱悲憤的“真相”。
中美多次磋商,達成的默契應還有一項:皮爾遜有罪。因為這近乎蔣政府最後一塊遮羞布了。中方對學運、遊行多有遏製鎮壓;沈崇案最終仍然交付美軍法庭審判;沈崇是孤立事件,皮爾遜是個人行為,和美軍駐華毫無聯係。
國格早已交付,對美方不可不謂溫柔周到,美方隻需做到一條:就沈崇這一“孤立”的事件好歹給予沈崇公道。沒有這塊遮羞布,蔣政府何以安內?何以堵天下悠悠眾口?
於是,審判剛結束,列席的胡適等人即“互相握手,對本案勝訴,至表欣慰”,胡適稱:“足證此案判決極為公正。”何思源市長亦表態,“美國乃法治國家,必能依法處理,不稍偏袒。”
他們樂觀得太早了。胡適在沈崇案中,傾盡全力,亦傾盡一位校長之於信賴他的學生、一位有過輝煌既往的導師之於一代青年人的全部信用,他說服了憤怒堅決的沈家,讓他們妥協接受美軍法庭——他所能保證的,便是起碼會有一個好結局。
4月8日,楊正清致函何思源,“東單案已判勝訴多時,美方曾書麵答複貴市府承認四項,而事隔多日,對於道歉賠償迄今尚未履行。懇請貴市府致美總領事備忘錄代為催促。”沈家著急了,道歉要等到啥時候?
然後,他們等到了最壞的結果:美聯社6月17日消息,“美國軍事法庭總檢察長宣布:所控罪狀不能成立,俟由海軍部長核準後該被告即可恢複原職。
胡適對此事反應激烈,亦在情理之中。他這個差一點就成功的斡旋者,失去的太多了。他有何麵目見信賴過他的沈家?如何麵對知識界的輿情指責?更不用說,他於青年人的號召力——魔力消失了。青年人冷靜地審視他,激烈地批評他。
而黨國政府又一次被傲慢的莫測的大佬耍了一道,驚詫之餘,退無可退,唯有懇請大佬給予解釋。大佬“複核ing”、“尚未有所決定”語焉不詳就消去了蔣政府羸弱的抗議。
試探之後,始有切實的殘酷:8月11日,海軍部長福萊斯特終於正式宣布,該案證據不足,原判決無效並恢複被告職務。胡適幾個月前對國內媒體侃侃而談美陸戰隊的聲明很“切實”,他這時急得跳腳,報應來得實在太快了。王世傑急請何思源和胡適找出“美軍事法庭對本案判決書檢寄備用”,這才發現,美國從頭到尾都沒有給中方一份書麵的文件——誰讓你自甘“旁聽”!何思源非常沮喪,“查該案美方在平組織之軍事法庭,當時僅宣告美兵皮爾遜強奸罪成立,據稱須俟核準後始能宣布所判刑期,嗣以美海軍撤退,該案判決書迄未交到。至該案情形,曆經本府詳報,並由胡校長報告,此外並無其他材料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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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方:謝泳2001年5月18日發表於中國報道周刊的文章《重說沈崇案》(見下圖)。
《重說沈崇案》的重心,落在如下幾段話上:
關於沈崇事件,當時無論是國民黨政府還是民間都認為,中共有意識地參預了這一事件。還有人認為,這一事件本身就是中共有意製造的。當時就有傳言說沈 崇是延安派來的人等等。但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我們不能輕易下一個結論。還有一種說法是:“文化大革命後據中共黨內披露,原來沈崇事件完全是一宗政治 陰謀,而美軍士兵強奸北大女生則根本為莫須有罪名。原來沈崇本人為中共地下黨員,她奉命色誘美軍,與他們交朋友,然後製造強奸事件以打擊美軍和國民黨政 府,結果證明相當成功。
據悉沈崇在中共建政後改名換姓進入中共外文出版社工作,已婚,現大陸不少七、八十歲左右的文人名流都知道其人。另一說法是,改了名的沈崇在文革期間被紅衛兵批鬥時揭穿身份,她向紅衛兵承認,她並未遭美軍強奸,之所以這樣說是為了黨的事業。
⑤文革中還有傳言,說沈崇在山西五台山出家,並說有人曾見過等等。這些說法都沒有提出足夠的證據,所以它隻能幫助我們在分析沈崇案事多一種曆史視角,如此而已。雖然現在找不到沈崇案是由某一黨派故意製造的證據,但中共有意識地參預和利用了沈崇案,確是事實。
我方對謝泳的批駁如下(供廣大網友們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謝泳的文章有兩個問題。1. 有利用含沙射影的方式打擦邊球的嫌疑。文章用“有傳言說”、“有一種說法”、“另一說法”、“文革中有傳言”等方式,於不經意間將汙名扣於他人頭上;然後再用“沒有確切證據,我們不能輕易下一個結論”、“所以它隻能幫助我們在分析沈崇案時多一種曆史視角,如此而已”這樣貌似公允的語句,試圖將自己撇清。2.在引用曆史資料時,故意混淆各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隻從某一特定角度和立場引用史料,試圖利用細節的“翔實”,坐實前文對讀者的心理暗示。
使用心理暗示玩曖昧的曲折技巧,西方學界從心理學、大眾傳媒學、公共關係學等各方麵都有過係統總結。篇幅所限,我們先略過不提。我隻想在此略談一條曆史研究的常識:謝泳那一堆“據說”和“如此而已”貌似公允,實則並未將自己撇清,因為他違反了做曆史研究的基本要求。
曆史研究有一套經過實踐檢驗的方法,這些方法從本科開始就會反複強調。美國大學大約是在本科三年級的時候開始係統的訓練,其代表作是一本流行的教材:《究根溯源:曆史研究與寫作指南》(Going to the Sources: A Guide to Historical Research and Writing)。
這樣一套係統的曆史研究方法,我們從謝弗教授的學術論文中可見一斑:史料要盡量采用原始資料(論文中引用的美國政府官員的電報、日記等);每一個結論都要反複推敲,用史料作支持(論文中討論抗議示威是否是保守勢力重新強調傳統性別關係的努力);當有互相衝突的史料時,要仔細甄別比較,找出較為可信者(論文中對馬歇爾兩位助手不同看法的比較)。
謝弗教授的論文篇幅不長,但注解就有85條,幾乎每一兩句話就有一條論據支持,正方反方的史料都有顧及。這是史學界所遵循的嚴謹治學方法的一個例子。而細觀謝泳文章,通篇都在引用同一立場的人的話語:這些人說話是在什麽背景之下?有多大的可信度?與他們立場對立的人又是怎麽說的?誰的話更符合實際?這些問題在謝泳的文章裏都沒有體現。
受過曆史學基本訓練的人,讀了謝泳的文章應該馬上產生一種違和感:文章缺乏立體感,沒有給讀者一副完整的全景圖(panorama)。相比之下,謝弗教授的論文就全麵多了。
可能有讀者覺得我小題大作:“怎麽搞得像破案似的?不至於吧”。其實按照正統的治史方法,讀史寫史就應該像破案。西方學者甚至直接以此為名——《事實之後:曆史偵破的藝術》(After the Fact: the Art of Historical Detection) 。
中國作為史書大國,治史的傳統更是嚴謹。曆史學家嚴耕望先生對史料的選取尤其謹慎,他告誡後輩說:
二、幾條具體規律
(二)不要忽略反麵證據
研究一個問題,在最初剛剛著手的時候,自己可能毫無意見;但到某一階段,甚至剛剛開始不久,自己心中往往已有一個想法,認為事實真相該是如何。此時以後,自不免特別留意與自己意見相契合的證據,也就是能支持自己意見的證據;但切要記著,同時更須注意與自己意見相反的證據。這點極其重要,不能忽略。換言之,要注意關於這個問題的所有各方麵的史料,不能隻留意有利於自己意見的史料,更不能任意的抽出幾條有利於自己意見的史料。有些問題,史料很豐富,若隻留意有利於自己意見的史料,那麽幾乎任何問題都可以照自己意見的方向去證明,這可說是抽樣作證。現在某方麵人士利用史學作為政治的工具,為政治服務,他們的主要方法之一就是抽樣作證!
嚴耕望:《治史三書》——《治史經驗談》。
將謝泳的文章和謝弗的論文相比較,誰在抽樣取證,一目了然。如果讀者還嫌謝弗教授選取的中國方麵的資料太少,不妨細讀陳郢客的文章:《溫故知新沈崇案》。
從若幹史學前輩的文章,從謝弗教授的這篇小文,我們都可以看到嚴肅的曆史研究與“據說、傳言”毫不相容。為了政治目的而玩弄曖昧,用文學手法代替辛苦嚴肅的考證,末了又用“多一種曆史視角,如此而已”想把自己摘幹淨,多少有些有辱斯文了。
謝泳的《重說沈崇案》出爐10年有餘,謬種流傳影響不小。用百度隨手搜一下,“一場毫無暴力痕跡的‘強奸’”赫然在列(見下圖):
其他難聽的話還包括“奉命被強奸”、“政治仙人跳”、“色誘”,等等,林林總總,不一而足。
人皆有父母兄弟妻女,論身處地,何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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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謝泳就在文學城,且最活躍是在茶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