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情愛乘以生死:幾個小故事說取之予之
(2009-12-16 16:33:39)
下一個
其一:
早年看過一個登山運動者的電影叫做“Touching the Void”.引發了一絲觸動靈魂的思考。到如今詳細情節記不真切了,試簡述之如下:
結伴登山的倆人,嚴酷的境地,傷重,雪崩,其一人急速下墜,然二人之間有繩索相連!
上麵一人急智+本能,抽刀斷繩。受傷的夥伴落入深淵冰河,奇跡般生還,後來傷愈,仍繼續登山事業。抽刀斷繩者在事後受良知折磨痛苦,鬱鬱,不能再登山。
登山運動組織後來規定:凡此類情境者,宜斷繩。但是,必須由下墜者主刀而割斷。
其二:
說到真愛,昨晚有哥兒們跟和尚討論,講了一個世俗傳聞。言為愛人而舍自身,真愛否?故事大意是,男女相愛深切,(不知何因所逼迫?)女買上好的保險,再花錢買凶殺己,留下大筆的金錢給男人,以示其愛。
和尚評說曰:咄,啥破故事!
愛之最深者,莫過於求天長地久相守走過風雨--與此相比較,一下子死去太容易了。這女的留一筆錢就放心地把男人扔下不管了?!有那買保險+買凶的錢,買飯吃共渡難關不夠麽?!
其三:
為試圖理解故事二,和尚講了故事三。N多年前聽來的。說一對夫妻或情侶結伴遊極地,彈盡糧絕衣裳單,一人曰打食去也,歸來獵得“企鵝肉”,另一人食之,邀同食,曰:已經吃了。不久死去。那另一人生還。後來的生活裏某年機緣巧合,再嚐企鵝肉,此乃真企鵝肉也!悲痛交加,百感莫辨,痛死過去。
兩個和尚討論曰:嗯,此情境下,倒還可以理解。
其四:
和尚我回到廟裏靜靜細想一過,故事三中那人,沒有別的option麽?
以死證愛,是必需的麽?
死,真的有那麽不好麽?so 不好 that 因為愛,就自己赴死,留另一人獨活?
於是想象改編成故事四。
二人相視,慘然歎氣:生還無望寥!
二人再相視,了然一笑:同死亦好。
牽手,相擁,靜心。同赴另一世界。
其五:
哪個子曰過的?莫如相忘於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