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博茨瓦納體罰須按規定的方式和使用特定的藤條進行。
博茨瓦納的鞭刑由傳統法庭判決與執行,傳統法庭受部族酋長領導,根據的是傳統法律,因此有一定的司法獨立性。新加坡的鞭刑有嚴密的法律規定,在國家的司法係統之中完成。新加坡的鞭刑總是伴隨監禁,從不(或基本上不)單獨判罰。而博茨瓦納的鞭刑有時可以作為抵消監禁、罰款的處罰形式。新加坡執行鞭刑的獄警是受過專門訓練的,獄警知道怎樣才能在犯人身上製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時產生最小程度的永久傷害。
2. 博茨瓦納鞭刑前須由醫生驗明該犯的身體適合這種體罰,然後在有醫生或法官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新加坡也有類似規定,鞭刑前犯人要全麵體檢,有高血壓或心髒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實際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平均隻有六個。在新加坡,打完一鞭後,醫生便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來,過3個月再繼續打。 3. 博茨瓦納體罰須在監獄裏,或在傳統法庭上私下進行。18歲以下者經法院指定可在其他地點,在他(或她)的家長(或監護人)在場的情況下由指定的人進行。 博茨瓦納其實沒有專門執行鞭刑的場所,一塊空地就行。當有人覺得在空地上對女人行刑不雅時,提出的新方案不過是改在牛欄裏進行。相比之下,新加坡的鞭刑室非常寬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鋥亮。在房間盡頭有一列桌子,監獄的官員坐在桌子後監督行刑。在房間的另一頭立著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料製成,相當牢固。如前所述,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頭底座。犯人將被赤條條綁在刑架上,兩個獄警分立兩側伺候。與博茨瓦納的“私下進行”不同,新加坡雖然在私下進行,但鞭打時,各家報紙的記者都去拍照,第二天登在報紙上,傳遍全國。 4. 博茨瓦納法院禁止對超出50歲的男性或女性進行體罰。 在新加坡,不對女人施鞭刑。博茨瓦納在不對女人施鞭刑一段時間後,2005年由一位酋長院的女成員提議,恢複了對女人的鞭刑,原因是要實現男女平等。在新加坡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樣的罪行,情節也完全相同,女犯隻判監禁,而男犯在監禁之外還要判處鞭刑。新加坡對受刑人年齡上限也是50歲。 5. 認定合法後,博茨瓦納的體罰應僅施於臀部,不能施於身體的其它部分。 這一點兩國比較一致,新加坡也是說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博茨瓦納在2009年2月有一位酋長提出應該重新引進鞭撻背部的刑罰。這裏兩個部位的不同之處在於背部不如臀部經打,除此之外,還有一個不同是,背部上鞭刑留下的傷疤不如臀部容易隱藏。應該說打背部比打臀部就懲罰的力度而言的確強多了。 6. 博茨瓦納除了藤條(thupa) 外不能使用其它,禁止使用sjambok或其他類型的鞭子。 博茨瓦納的刑鞭是藤條,也就是細細長長、光溜溜的樹枝。由於非洲炎熱幹旱,樹枝一般相當堅硬。sjambok是一種人造皮鞭,街上的保安常有配置。sjambok 這個單詞是專指南非種族隔離時白人對黑人使用的那種皮鞭,名聲不好。新加坡的刑鞭也是藤條,並規定為長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強柔韌性。 7. 在博茨瓦納若使用藤條,處罰之前應對受刑人的腎髒采取保護措施。 這裏說的腎髒應該指的是腰部(後腰),臀部以上、背部以下的部位。新加坡也在犯人的腰部綁上一個墊枕,以防刑鞭不慎打到這裏,傷了犯人的腎髒。據說博茨瓦納在對女性施鞭刑時,要在地上挖兩個坑,裏麵放入沙土,施刑時,將女性的乳房放入坑中,以起保護作用。 8. 博茨瓦納如果被定罪人表示不服判決願望上訴,鞭打暫定等待上訴結果。 新加坡的鞭刑分成是強製刑(必判鞭刑,不能減免)和非強製刑(法官可根據情節決定是否判處鞭刑)。強製刑當然是不能申訴的。十幾年前,有一美國男子在新加坡塗鴉,被法官判處鞭刑6鞭。當時,美國總統克林頓出麵求情,新加坡總理說:“看在美國總統的麵子上,減去2鞭,但必須執行4鞭。”該美國男子隻得乖乖地被打了4鞭子。9. 博茨瓦納學校體罰是按教育法進行,其中規定了體罰前要提出書麵要求。 博茨瓦納的學校中體罰現象比較普遍,例如學生遲到了,在校門口被值班的老師用藤條在手掌上打三下作為處罰。新加坡:根據新加坡關於體罰學生的《指導原則》規定,在輔導、留校的懲戒方式不能奏效後,校長、副校長和紀律事務長有權用藤條對違規學生進行體罰,但對象限於男生,部位限於手心和屁股,必須有見證人在場,體罰後寫成書麵報告,並立刻通知家長。 10. 2009年經博茨瓦納議會修改過的兒童法將由總統簽署後生效。其中規定對兒童的處罰最多6鞭。此外該法還規定了處罰須與刑法、刑事訴訟法和證據法的條文一致。 新加坡規定對15歲以下未成年犯應由獄法官判判處最多細藤6鞭的體罰。 新加坡當局相信,對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濫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對那些環境惡劣,赤著雙手混飯的人來說,監獄生活未嚐不愜意。隻有鞭打才能產生實在、長久的效果。新加坡社會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國立大學的一位作者這樣為鞭刑辯護:“新加坡民眾多數支持鞭刑。鞭刑的結果是在他們的屁股上留下終身鞭痕,這正好達到教育的目的,永遠提醒他們再也不能犯罪。”鞭刑不僅是一種刑罰,更是一種恥辱記錄,類似中國古代在囚犯的臉上刺字。姑娘擇偶,先得掀開男方衣服,驗過有無鞭痕。倘有鞭痕,斷無婚配之理。博茨瓦納一直保留著兩種法律體係,酋長製在社會政治生活中有一定作用。傳統法作為國家正式法律的補充為人們普遍接受。鞭刑有時被認為是避免監獄人滿為患的手段,體罰並沒有引起太多的反對,以學校為例,從來沒有受到體罰學生的家長到學校來抱怨,相反,家長會上家長都紛紛表態支持體罰。人們一般認為與罰款相比,鞭刑作用於犯罪人身上,效果肯定比讓他們的父母為他們繳納罰款好。
當然在莫秋迪的這個案例中,還是有不少不合適的地方,如莫開澤已經超過50歲;鞭打了莫開澤的背部;好像也沒有醫生在場;鞭打於公開場合;等等。
長鞭呼嘯,鞭痕累累,人間正義,就此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