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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華人搖晃嬰兒釀悲劇

(2009-12-04 19:25:54) 下一個
紐約福建籍夫婦李漢賓(Hang Bin Li)及李英(Ying Li)涉嫌在2007年10月22日在法拉盛家中,大力搖晃出生兩個月的女兒李安妮(Annie Li音譯),造成腦出血和手腳骨折猝死,李漢賓被皇後區陪審團於今年7月18日起訴二級謀殺、一級及二級疏忽殺人等重罪,最高刑期是入獄25年至終身監禁。李英被起訴疏忽殺人和失控導致兒童死亡等罪名,最高刑期是入獄15年。

  李漢賓及李英均否認控罪,主審的皇後區紐約州高等法院法官拉沙卡把案件排期在2010年1月11日遴選陪審團開審。

  據起訴書指出,23歲的李漢賓及22歲的妻子李英在2007年10月22日於法拉盛友聯街家中大力搖晃當時哭泣不止的兩個月大女兒李安妮,令她出現休克,911報警係統當天晚上10時接到有初生女嬰受傷的報案電話,警方到位於友聯街夾43大道現場,把已沒有反應的李安妮送到醫院急救,醫生宣布女嬰頭顱內出血和頭骨有裂痕,手腳有骨折現象,情況危殆,醫院使用維生器替李安妮救治,數日後,醫生證實她已腦死,在李漢賓夫婦同意下拔除維生器,不久宣布死亡。

  經過驗屍報告,轄區109分局偵探於案發後五個月的2008年3月11日把李漢賓夫婦拘捕,經過審前聽證等程序,皇後區大陪審團起訴李漢賓及其妻子二級謀殺,疏忽殺人等罪名。

  來自中國大陸的李漢賓及李英夫婦表示,他們抱著女兒時,不小心從手中滑下跌落地上,他們當時已搶救,但發覺女兒已沒有反應。

  皇後區檢察長布朗對這華人家庭悲劇感到難過和惋惜,他同時指責嫌犯李漢賓夫婦用粗暴和不能容忍的行為搖晃自己初生女兒,是犯罪的行為,也突顯年輕人對育兒經驗不足,鑄成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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