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閑話一下美國的槍支問題
(2012-07-21 11: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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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早以前,我就想搞支槍來玩玩,這意思大約在來美國前,看蘆剛案時就有了。由於LP的堅決反對,直到幾年前才買了槍。買槍之後,就要找靶場擊練槍。網上一查,附近就有一家,才3,4邁的距離。但仔細一看詳情,就失望了。這是一個private club擁有的靶場,隻有會員才能使用。而要入會,不僅要交一千刀的申請費,還有每年三千刀的年費,更關鍵是必須現有的二名會員推薦,還要經董事會批準,才能入會。會員人數有上限,成為董事更難,但權利更多。我估計這可能就是所謂上流人士們的俱樂部了。這也從某個角度說明了在美國禁槍會碰上什麽樣的反對和為什麽難了。
當時買槍打的旗號就是保衛家庭安全,其實是滿足一個男人想玩槍和有槍的癮。仔細想想,擁有槍並沒有增加安全,隻是增加了些虛偽的安全感。如果有小偷或搶劫者上門,第一選擇是報警還是和劫匪搞槍戰?現實中最好的選擇是安裝自動報警係統,威懾小偷,使其望而生畏,知難而退。其次是報警,最後才是自衛。槍在家裏,得放在保險櫃裏以避免小孩使用。但在保險櫃裏的槍,真碰上堅急情況,又很可能拿不及。
至於說有槍才能更好地捍衛個人或群體權利,這就更扯了。從個人角度說,如果你被冤枉了,警察找上門來了。持槍反抗估計是最蠢的行為,你會被當場擊斃。而不拿槍對抗,還可以上法庭,有機會去澄清。用槍去反抗國家機器對個人權利的侵犯,是死路一條。用法律為武器鬥爭,起碼有點希望。從保護一個群體的權利角度來說,上街去示威,遊行,是赤手空拳去好呢,還是拿著槍去遊行好?這應該不言而喻。在國家機器麵前,你拿槍捍衛自己的權利,隻給了對方采用致命手段對付你的借口,而你的那點微不足道的武力,根本不能對國家機器造成足夠的傷害,使它對你投鼠忌器,除非有核彈之類的大殺器還差不多。
人本性中有一些持強淩弱的成分,一個有槍的人更容易去殺手無寸鐵的人,而不是找全副武裝警察的麻煩。任何一個政府大樓,都有警察帶槍和檢測器,把槍帶進電影院和把槍帶進政府大樓的難度,完全不可相提並論,被政府冤枉的人要報複,進電影院比進政府大樓容易太多。
誠然,殺人的是人,而槍隻是工具。但沒有槍,一個普通人根本不可能完成殺幾十個人的任務,就算他想這麽幹。美國俗話說:a good tool is half the job done. 我去參加槍展,買槍真是很容易,雖然要做背景調查,但就是十分鍾的事,那些大開殺戒,濫殺無辜者,也基本沒有案底。每一支槍,就賦予了所有者一種能力,輕易剝奪別人生命的能力。與其寄望於擁有者不濫用這個能力,不如不給予這種能力,這能力本就不是必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