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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次道德也要加以鼓勵

(2009-08-13 12:22:32) 下一個



作者:蓼汀
  16歲河南新鄉少女小敏被人強迫賣淫,7月23日晚,小敏被要求接待一名姓張的中年男子。他見小敏年齡很小,和她聊起來。小敏鼓起勇氣哭訴了自己被強迫賣淫的實情,並請求幫助。張某動了惻隱之心,帶小敏報案。警方隨即逮捕了強迫小敏賣淫的4名男子。“仗義”救出小敏的嫖客張某,被批評教育。(8月11日《河南商報》)

  近日這則報道在媒體上引起爭議。嫖娼在我國屬於違法行為,嫖客搭救被迫賣淫女是該賞還是該罰呢?這種行為算見義勇為嗎?應該受到表彰和獎勵嗎?對此正反兩方各執一詞。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認為,張某的這種行為不應受到處罰,而更應當屬於見義勇為行為。這在感情層麵上似乎令人難以接受,因為無論怎樣,人們都不願把英雄般的榮譽別扭地擱在一個嫖客身上。但從法理上講,張某雖有“嫖”的意圖,卻沒有“嫖”的行動,沒有造成什麽後果,所以也就不構成犯罪事實。相反,他的行為卻符合見義勇為的所有構成要素,不顧個人名譽利益和可能受到的懲罰,幫助他人脫離險境,保護他人生命和財產安全。基於此,張某的行為是可以劃入見義勇為範疇的。有網友稱他為“汙點義士”。

  由此想到了以前曾參加過的一場關於次道德話題的討論。說是現在的小偷偷了東西還不忘講良心,會把錢包裏一些重要的證件、銀行卡、照片等返還給失主(當然是在確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有的甚至於還留下道歉的字條!這種比道德要次等一些,比不道德再高尚一些的舉動,便被戲虐地冠名為“次道德(或亞道德)”。

  次道德存在於道德與失範的灰色地帶。它是不法行為中閃現出的一絲善念,是道德沙漠裏流淌的一泓清泉。次道德是否可以代表某種程度上的社會文明進步呢?很多持反對意見的人會理想化地認為對待正義與非正義應該愛憎分明,決不能姑息中間地帶任何的容差或過渡。但事實上,沒有哪個社會可以被簡單地二元分割,而人性也都是複雜的。在城市犯罪率尚未被有效控製之前,我們需要那些不法份子自覺提升道德素質,盡量降低社會危害性,哪怕隻是在很有限的範圍內,我們也將其視為一種可喜的進步。所以類似於像嫖客搭救賣淫女的案例,有關部門就應該毫不吝嗇地予以獎勵,對他殘存的良心給予肯定,隻要做到一切以法律為準繩,賞罰分明。這樣才能引導一個社會朝著正確的方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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