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頌聲諛詞若洪水滔滔,野火熊熊,勁道十足。大有高調與文革一較強弱的氣勢。我衷心祝願這股風氣輸在起跑線上。
歌頌,對好人好事好地方該誇。不能讓壞滿天揚,把好埋沒了不是。然而,根據曆史經驗和對人性的認知,歌頌不是隨便啥人都能幹的,起碼對人品有一定要求。春秋時,音樂家師乙說:“寬而靜,柔而正者,宜歌《頌》》”。但是後世歌頌者,多為嚴而燥,猛而邪者。人不正,左嗓子,能唱出啥來?還適宜歌頌嗎?於是吹噓狂噴,動輒跑調兒,沒有小好、中好,隻有頂好,一路高亢上去,結果成了自古以來遭人唾棄的奉承、恭維、吹捧、諂媚、阿諛、巴結、討好、溜須、舔痔、拍馬屁、溜溝子讓人起雞皮疙瘩,惡心得要吐的不要臉行為。
說不要臉,有點不公正。善於奉承巴結的人都是要臉的,自以為有一張嫵媚可人的臉,足夠本錢取悅想要溜須的人。
阿諛奉承的風氣,起於原始宗教活動,伴隨著權力等級製的發展而成長,興盛於專製社會。與其相應,古代中國曾經存在過一種與阿諛奉承行為有千絲萬縷聯係的“媚”,追蹤其發展脈絡,有助於了解溜須拍馬的本質。
媚字在漢字家族中輩分不低,甲骨文裏就有,其本義不壞,是眉眼長得好。《說文》解釋為“悅”或“愛”,應該是引申義,由長得順眼,到別人心生喜愛,較為合情合理。以後,進一步引申為,由於眉眼撩人的功夫希望或能夠取悅於某種對象。
隨著社會形態發展,媚大致朝著下列幾個方向滋生:
別看媚帶個“女”字旁,以為都是女人的專利。其實,在許多方麵,特別是態度與行為上是男女通用的。
最初“媚”是男女在原始宗教活動中對神明的態度,如《國語·周語》有“媚於神”,《論語·八佾》王孫賈說的“媚於奧”、“媚於灶”等。宗教祭祀活動一般包括兩項基本內容:祈禱和祭拜。祈禱是求神賜福。求人辦事,好話免不了要說,賄賂少不了要給,祭拜就是幹這個的。媚於神靈,用好吃好喝好話好行為取悅於神靈,才有可能換來神靈的眷顧。所謂好話,即整些“皇皇”“赫赫”一類跟今天“偉大”意思相同的詞。好吃的就是貢獻牛羊豬乃至人等犧牲,給神靈的嘴抹點油。對國人來說,祖先前輩是高一級的家長,死後是鬼神一級,所以也會用“媚”取悅,周文王的母親大任,就對其婆婆周薑“思媚”。與此相應,孔子說祭祀別人的祖先,那是“諂”。如果祭祀自己的祖先,怎麽諂,怎麽媚都是孝子賢孫應該應份的。進入等級社會,天子是神化的人,因此很自然把對神靈的態度轉移到他的身上,所以“百辟卿士,媚於天子”(《大雅·假樂》),“媚茲一人(指周天子)”(《大雅·下武》)。那時的“媚”尚有原則底線。孔子否定王孫賈說的諺語,認為真要得罪了老天,跟什麽神靈說好話上供磕頭都不好使。仲尼先生不喜歡巧言令色,所以對“媚”絕口不提。他覺得好的,便采用“譽”,即誇獎。他譽人毀人都是在事先調查落實後才決定,很慎重,生怕言過其實。莊子連“譽”也不相信,“好麵譽人者,亦好背而毀之”。《禮記》甚至說,行為謹慎的君子“不以口譽人”。因為誇多了,容易流於諂媚,難免阿諛,從“譽”到“諛”,就隔著一個“媚”字,連一步之遙的距離都不到。
一般來講,媚是身份、地位較低者對較高者的態度。但是這種態度也可以用於對待平民,《大雅·卷阿》既說“媚於天子”,也說“媚於庶人”,希望為人民服務,態度端正,比後世許多“惟上”的官吏覺悟高多了。不過,媚上不好,媚下也未必是美德,媚俗就常常不被人推崇。
司馬遷在《史記·佞幸列傳》中說:“非獨女以色媚,而仕宦亦有之。”並且指出“昔以色幸者多矣”。雖然他在這裏揭露的是寵男色的同性戀行為,但是我們還是可以看出媚與佞幸的關係。漢代宮闈內流行男寵,高祖時有籍孺、孝惠時有閎孺,兩人光憑“婉佞貴幸,”陪皇帝睡覺,朝中大臣都得通過他們的關節才能聯係皇帝,傳達政見,陳情述職。文帝時鄧通“無他能,不能有所薦士,獨自謹其身以媚上而已。”怎麽媚呢?經常三陪不說,還用嘴吸吮文帝身上癰瘡的膿,為其減輕痛苦。這是連親兒子都做不到的呀!結果屢屢賞錢巨萬,賜銅礦,允私鑄錢,而且官至上大夫。可見,男寵們的權利、官職、錢財都是用色媚與討好巴結的行為換取的,為此,不惜吮膿示愛。
自從社會上層實行多妻製以來,宮闈之內為爭寵、上升、保位的明爭暗鬥越演越烈,其下作與血腥,無所不用其極。在媚術即美容和性愛技術外,還采用了巫術----媚道。把“媚”的個人修養提升為“媚道”,大約完成於專製集權社會確立的秦漢時期。最早出現“媚道”字眼的是《史記》。
綜合史料記載,媚道有幾個特征:
總的說來,媚道就是采用巫術方式為自己增添魅力,同時加害別人,以求在爭寵中穩操勝算,提升和鞏固地位,僅從上列諸條,足見其邪惡異常。
因為媚道加劇了宮闈內部鬥爭,導致家庭與朝政的動蕩不安,破壞性很大,所以,曆代宮廷律法都嚴格禁止使用傳播媚道,一經發現,必定處以嚴厲懲罰。輕者褫奪職位,打入冷宮,重者誅殺。由此,便產生舉報,甚至誣告,從另一麵達到打擊消滅對手的目的。《漢書·外戚傳》載,漢成帝時,趙飛燕就誣告班婕妤使用媚道詛咒後宮,連及皇帝。經班婕妤辯白,成帝認為證據不足,才沒有治罪。但是真會媚術的,一定還能把主子弄得五迷三道的。
拍馬溜須跟媚道相似,都是為了取媚權勢者,提升或鞏固自己的地位。不同的是,媚道更加側重於構陷別人,打壓別人。對溜溝子的人,古人也有清醒認識:好麵諛者,也好背毀之。拍馬者往往心口不一,心懷叵測,捧的是他,毀的也是他。莊子不信任這種人,借盜蹠之口說出了判斷;寇準不信,當麵諷刺丁謂;毛澤東也不信,跟斯諾講得明白。但拍舒服了,昏聵了,還知道誰是誰嗎?
後世總結曆史經驗的,都把佞諛者興,諍諫者退,當作末世亡國的重要標誌之一。朝朝代代都有人講,誰聽進去了?隻要專製集權的社會基礎猶存,媚道和拍馬的毒藤就都絕不了根,一旦溫度適宜,立馬瘋長狂生,纏綁窒息眾生,把社會向深淵邊緣楞拉猛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