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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國古代早期商賈的散財行為

(2017-08-11 03:32:24) 下一個

二十年前,我去歐洲旅遊,每每感慨於希臘羅馬的各種公共文化娛樂及衛生設施的稠密與完善。比如,雅典衛城腳下,可見相鄰的兩座劇場。龐貝古城,大約不到五萬人口,就有三個公共澡堂、一座體育館、一座可容納2500人的劇場和一座容量是其兩倍的大劇場,以及一座可供上萬人就座的圓形競技場等。相比之下,中國古代有數十萬以上人口的臨淄、邯鄲、陽翟、鹹陽、長安,有沒有大型的公共娛樂設施?無論是古籍還是考古發現都告訴我們,凡是大型建築群與場地,都是私人苑囿、皇家園林、官府衙門,高牆深院,平民百姓不得入內。齊宣王用三百人吹竽合奏,是在宮廷內表演堂會,獨家欣賞,不是在公共劇場與民共樂。公共聚會娛樂設施往往跟宗教祭祀緊密相連,沒有獨立的功能性建築。至今國人仍然熱衷修建私密的會所,供少數人娛樂。

希臘羅馬的城市公共設施往往是由商人主動捐款資助修建的,為此不惜傾家蕩產。這些古代歐洲的公共設施無疑會為商業活動的興盛和商人階層的活躍提供有利條件,但是捐出全部家當的商人本人則可能享受不到了。有學者說,這是商人追求名譽的表現。這種看法可能過於膚淺,應該在財富觀、價值觀的精神層麵與社會風氣習俗方麵重加研究。古代中國的商人就沒有那麽幸運,很少有這方麵的記載。但是不能說他們缺少慷慨大方的品質。

受儒家思想影響,許多文學家、史學家筆下的商人多是為富不仁、見利忘義、唯利是圖、狡詐猥瑣、精於欺騙的奸人。毋庸置疑,商人中很多屬於這種類型,但是,中國古代早期的商人卻另有一種風貌。

對農業經濟占主導地位的社會來說,習慣麵朝黃土背朝天苦哈哈勞作一年收獲微薄的農民們,把唾手可得上千累萬的商人視為傳奇,甚至神化其發家史。元末明初江南第一富商沈萬三(名富,字仲榮,因在富裕的“萬戶”中排第三等,人稱萬三)致富的原因,民間傳說他有聚寶盆,抄家後,官府將盆埋在南京城聚寶門(中華門)下。史學家則發現主要是海外走私貿易使他富甲江南。

沈萬三最為人所熟知的事跡,大概是捐資助修南京城牆,《明史》說他修了三分之一,民間則說修了一半。捐助的原因,主要迫於朱元璋的壓力,並非自覺自願。

春秋戰國時的一些商人呈現出後世商人少有的品質。管仲曾經回憶早年間跟鮑叔牙一起做買賣,他總是多分多占,而鮑叔並不在意,聽之任之的事。對管仲來講有貪的嫌疑,鮑叔則屬奉獻、資助。一個欲得,一個樂施。由此,管仲總結出不愁吃穿道德境界自然提高的經驗認識。

鄭國商人弦高用自家的皮革和牛犒勞秦軍的故事,除了機智自保,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奉獻的自覺性。

孔子周遊列國的盤纏和平日的排場,沒有經商的闊學生子貢貼補,大概要舉步維艱,捉襟見肘,難以為繼。子貢絕對是自覺為老師奉其資、服其勞、盡其心的好學生。

史傳範蠡在陶經商,“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致富後,範先生不是自己揮霍,或擴大再生產與投資,而是用來資助貧窮的朋友和遠親。司馬遷評價為:“此所謂富好行其德者也”。這樣說未嚐不可,但可能忽略了先秦時宗法社會中自然形成的一些禁忌、約束與規則。

西周末年,新建國的鄭國君桓公與一同開疆辟土建設國家的商人有一個盟誓,給予商人較大獨立地位與自主權力及遵守忠誠的責任和統治者不得幹預的規定。由此可知,弦高的行為是忠實執行盟約的結果。之所以訂立盟約,除了共同創業的情誼,還有同出於周,也就是同屬一個大宗族的原因。在古人眼裏,盟約具有極大的約束力。背叛者不祥,神鬼不佑。盟約及立盟誓時采取的一係列儀式,都給參誓者設立了重重不得逾越的禁忌,使他們產生敬畏之心。這一點,現代人很難體會。

原始思維的魔力,隨著時代的發展會逐漸衰減。大抵經曆了從血緣關係與非血緣關係之間的交往規則與巫術禁忌,轉變為地緣與國家組織的禮俗和禮儀,再上升為道德規範與法律保障的階段。每進一步,自覺遵守的意願和約束力就減小一些。

春秋時商人鮑叔牙、弦高、子貢、範蠡等人都帶著宗法製中親戚互助的痕跡,鮑叔牙是把管仲看作兄弟,弦高遵守盟約,有同出於周同祖同源的情感,子貢則是把師生關係視為父子,範蠡更有明確記載,每次都是把賺來的錢財分給了“貧交疏昆弟”。戰國時的商人白圭不僅經營有一套,而且還形成了理論。對自己的理論,白先生很是看重,規定四不教,其中一條是取予不能遵守道德底線者(仁不能以取予),不教!取予進出,基本包括了古代商業活動的全部。而道德底線“仁”是指適當把握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度”。商人講“仁”,為富要仁,一方麵要正當聚財,另一方麵還要合理散財。做不到這點,白圭是不屑收你為徒的。這是白老先生繼承了古代的禮俗,並上升到道德高度。他“能薄飲食,忍嗜欲,節衣服,與用事僮仆同苦樂。”不表示他守財吝嗇,而是不揮霍浪費,在旁人眼裏他降低了水平,實際上是提高了僮仆的標準。這也是散財的表現,而古代社會,一般把僮仆視為家人,作為養子,冠以主姓。在史籍中記載的有數幾個商人都履行同一種做法,應該是古代某種製度或禮俗的反映。

蘇秦雖不是商人,但出自經商風氣濃厚的周,在富貴後,仍然首先“散千金以賜宗族朋友”。似乎古風猶存,然而一個“賜”字道出了與商人的區別,不再是平等關係,有居高臨下的意味。

散財與後世所說的好善樂施不同,它是對血緣關係範圍內的資助,是宗法製的規定。所以隻是落實到吃穿用度上,而不會用於大型公共設施。現今人若發點小財,親戚朋友便會找來借錢,應該是古製的曲折投光殘影。

古代的禮俗,在呂不韋讚助子楚返國繼大統的事上,還可以看到些許淡淡的影子,比如老呂曾對子楚說,你客居邯鄲,沒錢“奉獻於親及結賓客”,反過來說,有錢,便有奉獻於親(父母包括親戚)的責任。另外,秦始皇一度把呂相邦敬為“仲父”即叔父,也與宗法製習俗有聯係。隻不過摻雜了私利在其中,味兒變了。責任、義務和親情都染上了銅臭與權力的腐敗味。

希臘羅馬的商人很早就突破了血緣關係網的束縛,他們在城市中出資修建各種公共設施,光看其規模,就知道已經不是對親戚朋友的散財行為,而是真正意義上的公民奉獻、捐獻、資助。

春秋戰國時,雖然管仲有意限製商業和商人在前,商鞅進一步壓低商業和商人在國家經濟活動中的地位在後,但是,其效果顯然不能誇大。否則,便不能解釋戰國時湧現一批超大城市和商業中心,以及許多富比王侯的大富商,出現西漢初期晁錯所說,法律貶低商人,商人卻富了;尊農夫,農夫卻貧賤了的現象。

戰國時,商人本身具有的聚財逐利特質大膨脹。一說商人,必定與“利”聯係在一起。他們無論是社會地位還是道德精神都屬於“小人”,隻顧“喻於利”,不講情和義。魯仲連解救了趙國的危機,平原君要封賞他,魯卻辭謝道,作為天下之士,可貴處在於為人排憂解難分文不取,若有所取,那是商賈的行為。認為自己比專謀暴利的商賈高尚多了。但後來魯仲連也承認能抓住時機牟利的是智者。這樣清高的人都不能完全否定牟利行為,其他人還能抵擋利的誘惑嗎?太史公說,天下烏烏泱泱四處忙活的人們,都是為了利,都是利鬧的。正是戰國時期的生動寫照。

但是商人十分之二的利潤率與投資政治的一本萬利相比,實在是天壤之別。蘇秦放棄家鄉人人從商的道路,一門心思打入政界。一旦榮歸故裏,且不說以前鄙視他的嫂子匍匐迎接,頭不敢抬,地方最高封君周顯王感到恐懼,緊趕著巴結,而且各國諸侯也得笑臉相迎笑臉相送爭塞紅包。這等排場威風,天下誰不眼紅?辯士奔走於途,獲暴利者層出不窮。

這種風氣必然影響到已經發達起來的商人階層,於是投資宮廷政治的呂不韋應運而生了。而呂不韋的出現,也標誌著古代宗法製社會的商人散財禮俗終結了。以後專製社會商人的施舍、捐獻、資助等行為,都不再是製度性禮俗性的散財行為,更不可能造就流芳千年的大型公共設施,而是個人的道德觀念體現。

不過,隨著呂不韋被迫自殺,中國古代商人用錢財砸開上層大門,幹預、影響、操縱政治的企圖,便被徹底捂死了。隻要他們的財富積累到超過或相當於王侯貴族,厄運便降臨,主動裸捐也改變不了沒產坐監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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