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準則
(2011-02-18 10:04:02)
下一個
準則一:跟人決定前途
民初名妓小鳳仙,要是找個民工,掃黃就被掃走了;
她找蔡鍔,就流芳千古;
要是跟孫中山,那就是國母。
所以不在於你幹什麽,而在於你跟誰幹。
準則二:時間決定性質
趙四小姐16歲去大帥府,去一年,那是奸情;
去三年,那是偷情;
一去三十年,那就是千古愛情。
很多事情不是不做,而是要看做多久。
準則三:關鍵崗位要有自己人
男子去提親,女方家長:請自我介紹。
甲說:我有存款1000萬;
乙說:我有一棟豪宅,價值2000萬;
家長認為這兩位都還可以,就問丙,你家有什麽?丙答:我什麽都沒有,隻有一個孩子,在你女兒肚子裏。
甲和乙無語,走人了。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個淺顯的道理,核心競爭力不是錢和房子,是在關鍵的崗位有自已的人。
準則四: 讓子彈多飛一會兒
女秘書神色凝重地說:王總,我懷孕了。
王繼續低頭看文件,然後淡淡一笑:我早結紮了。
女秘書楞了一會兒,然後媚笑道:我和您開玩笑呢!
王抬起頭看了她一眼,喝了口茶說:我也是。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江湖上晃的人,遇事不要慌,先讓子彈飛一會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