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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準則

(2011-02-18 10:04:02) 下一個


準則一:跟人決定前途

民初名妓小鳳仙,要是找個民工,掃黃就被掃走了;

她找蔡鍔,就流芳千古;

要是跟孫中山,那就是國母。

所以不在於你幹什麽,而在於你跟誰幹。

準則二:時間決定性質

趙四小姐16歲去大帥府,去一年,那是奸情;

去三年,那是偷情;

一去三十年,那就是千古愛情。

很多事情不是不做,而是要看做多久。

準則三:關鍵崗位要有自己人

男子去提親,女方家長:請自我介紹。

甲說:我有存款1000萬;

乙說:我有一棟豪宅,價值2000萬;

家長認為這兩位都還可以,就問丙,你家有什麽?丙答:我什麽都沒有,隻有一個孩子,在你女兒肚子裏。

甲和乙無語,走人了。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個淺顯的道理,核心競爭力不是錢和房子,是在關鍵的崗位有自已的人。

準則四: 讓子彈多飛一會兒

女秘書神色凝重地說:王總,我懷孕了。

王繼續低頭看文件,然後淡淡一笑:我早結紮了。

女秘書楞了一會兒,然後媚笑道:我和您開玩笑呢!

王抬起頭看了她一眼,喝了口茶說:我也是。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江湖上晃的人,遇事不要慌,先讓子彈飛一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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