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好的房客之一搬走了
(2014-03-25 2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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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棟房子是09年6月份買進的,4房2浴,買價$72K。因為銀行已經修好了所有的東西然後拿到市場上來賣,所以我買進後直接招租,房租每月$1500。Victor一大家子7月份就住了進來,他跟老婆住一間,他的一個兄弟住一間,他的父母住一間,他的女兒帶著自己的女兒住一間。麵試時,Victor告訴我,他是一個學校巴士司機,女兒在home depot工作,還提到,"I lost my house"。這是當時通用的說法,意思就是他的房子因為不付房貸被銀行拿去了。
Victor是個好房客,每月1號房租準時轉入我的銀行賬戶,幾乎沒有maintainance call,所以一年多也見不到他一次。一年多前,Victor打電話來說他想要買房子,買到後就搬走。上個月,他的電話終於來了,告訴我房子買到了。我祝賀他,並說房子不用打掃了,我來找人收拾,並把押金全部退還給了他。他感謝我這麽多年來一直對他很nice,我也感謝他多年來做一個好房客。
Victor一家在這棟房子裏總共住了四年八個月,租金刨去稅,險,維修後的純收入,已經超過我當初買房子的投資了。
Victor買的房子也在這個社區,3房2浴,買價$175K,房貸加上稅每月隻需要八百多塊。他說一年多來,銀行一直拒絕貸款給他,直到最近奧巴馬的一個什麽政策,他才能取得貸款而買到房子。過去一直說,有foreclosure案底的人需要七年時間才有可能重新取得貸款,可是Victor隻用了不到五年的時間。
我認為這是一個標誌性事件,說明銀行貸款標準開始放鬆,壞區的房子也要開始上漲了,起碼要漲到按揭比租金還貴的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