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
接著上周末的話題,簡要地再談談Be American和Be Yourself。
對於美國公民來說,Be American既是一種法律地位,也是一種法律要求,它是與公民的責權利緊密聯係在一起的。而Be Yourself 則是美國文化的一種體現,它凸顯的是美國社會的多元化、兼容性和自由度。不難看出,“Be American”與“Be Yourself”是有明顯的主次層次之別的。作為美國公民,先要Be American,然後才輪到Be Yourself。
美國公民所享有的權力與利益內涵豐富、包羅萬象,包括現代文明社會普適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麵的公民權利與自由,比如受教育權、工作權、財產權、隱私權、選舉權、知情權、居住與遷徙自由、言論自由、結社自由,以及美國特有的擁槍權和享受美國的自然資源與合法的社會福利的權利,等等。毋庸置疑,我們移民美國並自願宣誓成為美國公民,這些權力與利益是強大的驅動力。
但權力和利益從來都是與責任和義務不可分割的。而在我們新移民群體中,許多人恰恰注重了權力和利益,忽視了相關的責任和義務。有一些人則是有意無意地用“Be Yourself”來搪塞或抗拒“Be American”的責任和義務。那麽,“Be American”給我們規定了哪些責任和義務呢?挑最核心的來說,有這麽一些:
--- 忠於美國憲法,恪守美國的價值觀,維護美國的國家利益,放棄對任何外國(包括我們的母國)以及外國政黨和組織的效忠。心向著美國,行動上護著美國,在國際關係和利害衝突中將美國利益置於第一位:America First!
有人說:雖然我們華裔在很多方麵無愧於美國的模範少數族裔,但美國主流社會卻對我們缺乏足夠的信任。我覺得這話不是完全沒有道理。但我們也想想:我們這個群體是不是在Be American、在對美國展示我們的loyalty方麵也有那麽一些欠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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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裏是唱什麽高調。我隻是指出了一個常見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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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麽能說這是常見的誤區呢?每人的動機都不一樣、所期望的不同、遭遇各異,如何籠統的有一致的認知?
就有人非常佩服孫中山,他是美國公民,但是他一心救中華民族,格局高超、理想偉大!
你就是一個跳船登岸後、再跑到唐人街洗碗的貨。
在美國 不唱高調,本人奉行 be myse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