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108)
2021 (289)
2022 (129)
李太太是名律師,她嫁的先生是位法官。
有一次去山區景點玩,看到景區為了吸引遊客的興趣建立了一些小的遊樂設施。並在遊樂設施旁邊設立了免責警示牌。
其中一個遊樂項目就是一條窄窄的平衡木,兩個人相向而行,相遇後想辦法各自前行而不掉下來。
李太太的兒子不敢上去玩耍,但是李太太的童趣大發,走了上去。不過沒想到她久坐書桌旁邊,平衡能力到底是有所減退,後來還是掉了下來坐了一個屁股蹲兒。
她兒子也是個聰明的小大人,問到:媽媽摔壞了,是不是公園裏的人不用負責任?
此時李太太的職業病犯了,她說:景區是否免責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有安全提示並且防護措施到位時,是遊客自己的問題的話責任可以小一點。景區不能隻通過免責條款免除自己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遊客人身傷害的責任。
他們沒有派人保護你,是不能免責的。但是有警示牌所以可以適當的減輕責任。做為格式條款立在這裏也不可能免責,因為公平原則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李太太正在起勁地吧啦吧啦的時候,旁邊的法官先生搭了腔:
中國的法律隨時會改,你還是自己注意安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