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請教,能否與前雇主爭執一下有關手機及話費的問題

(2009-07-21 05:52:57) 下一個

去年公司分批裁員,我在其中。
結清錢物後,按後勤的要求,我填寫了手機轉戶申請表,將手機號碼轉回至個人名下。N個月過去,沒有轉移成功,我一直在使用此號。
今天接到原雇主的前台文員電話,說上次轉戶沒有辦成,問我為什麽在收不到帳單的情況下,沒跟公司聯係。希望我再去辦一下轉戶,同時需要我交這幾個月的話費。我回答她,不認為自己應該交這個錢,按照要求我辦了所有手續,錯不在我。然後公司財務又電,重複前台文員的話,並email了帳單,我告訴對方先不要銷號。

這個號碼原本屬於個人,在加入公司後,經我同意,轉到公司名下cover費用,也是這個前台文員操辦的。然而,工作合同中有規定,公司應提供手機及號碼,之前和之後聘用的都有,不知為何到我這兒給省略了,當時由於是新股民,沒有問個究竟。

這是間上市公司,各種操作還算規範,隻是炒人的時候,頭一批清一色新馬印、中港台,讓大家有些鬱悶。

我的目標是拿回號碼,不出這筆錢,哪怕對方真的銷號也無妨。目前尚有精力和對方周旋(隻要別打官司)。電話裏我初步表明了立場:支付費用是不公平的,因為責任完全不在我(也沒有惡意使用手機,相信30元/月足可以cover,可business 的計費不一樣)。

在不上升到道德高度的前提下,請各位在商言商的分析,1、我有沒有機會保留號碼?2、話費是否可能被強行(比如通過法律手段)追討?

謝謝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