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十教授:對當前高校動員鼓勵學生告密問題的看法
快評熱議2019-04-02 11:43:33
標題:對當前高校動員鼓勵學生告密問題的看法
來源:儒家網輯選
時間:孔元2570年暨耶穌2019年4月2日
作者:
陳 明(首都師範大學)
田飛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丁 紀(四川大學)
張新民(貴州大學)
任 鋒(中國人民大學)
劉 強(同濟大學)
王瑞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王心竹(中國政法大學)
賈慶軍(寧波大學)
李清良(湖南大學)
【儒家網按語】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這是所有教師的師道尊嚴。近聞國內若幹高校出現學生舉報教師事件,涉及對教師課堂講義或言論的政治評價與責任追究,引起學界與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我們認為,師生關係是中國傳統文化確認和保護的關鍵性倫理關係,也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特別強調的社會關係,應當予以政治和法律上的特別維護。對高校教師的教學行為,有國家法律和校規校紀的多重規範調整,有學校的督學機製予以質量控製,並不需要動員學生以“秘密監督員”形式介入課堂教學秩序。
學生處於人格和思想的關鍵成長期,對教師課堂講義與言論缺乏審慎的理解與判斷,不適合承擔課堂監督責任。學生舉報與告密機製損害了師生關係的基礎性信任,破壞了教師的師道尊嚴,甚至倒逼教師照本宣科,疏遠學生,不負責任。學生監督機製的政治收益遠遠低於對師生關係破壞的社會成本,更造成課堂思想活力與學術前沿互動的衰退。
有鑒於此,儒家網基於儒家立場表達關注,邀請國內接近儒家立場的高校十名(副)教授從自身角度進行評議和呼籲,以促進社會及決策層對這一負麵機製政策後果的充分理解,共同尋求完善改進之道。
陳明(《原道》主編、首都師範大學教授)
如果說檢舉具有某種法律上的正當性和義務,那麽,告密一詞在這兩方麵都是可疑的,因為所告之密,在道德上、法律上乃至政治上是的定義是不清晰的,而告密之人的目的因此也就變得曖昧,成為一個不夠正大光明事件甚至黑暗之局的同謀。
規範老師(無論以什麽標準)是一回事,利用學生告密進行控製,是另一回事。心中自有標準,敢作敢當,自然不怕告密,但鼓勵學生告密,破壞師生關係,可說惡劣而愚蠢!
學生告老師,傷害最深的其實是學生這個群體自身。教育作為職業的特點之一是它是需要愛和熱情的,同時也是極容易對付敷衍打折扣的。當師生之間信任喪失,老師熱情不再,學生課堂上原本可能得到的啟發感悟和激勵也就基本無從談起。
傳道受業解惑遠不隻是公式概念或理念的灌輸,這一切的後麵,是偉大的思維人格多彩的文明演進以及恢宏的世界圖景,對學生來說還有什麽比這個更重要的呢?
田飛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教授)
師生關係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屬於關鍵性的倫理關係,是自然個體向倫理個體完備發展的重要基礎。“一日為師,終生為父”雖有拔高之嫌,但正確闡明了教師對學生人格與知識的塑造責任,以及學生對教師高於一般倫理層次的敬重義務。經由健康良性的師生關係,君子與國民得以養成。
但近期中國高校內的告密文化、課堂監控製度及處罰實踐,損害了師生關係的基礎性信任,撕裂了高校的思想活力氛圍與知識真誠,倒逼教師照本宣科與疏遠學生,倒逼教師噤若寒蟬,不敢與學生分享前沿學術觀點及真知灼見。
師生關係需要雙向美德的設定,不僅需要教師的立德樹人,也需要學生的尊師重教。如果單方麵設定教師過重的課堂義務和言論責任,且通過學生告密監督的方式予以執行,則師生關係有演變為思想警察關係或純粹市場關係之後果。
高校在意識形態治理與課堂管理中應當保障較為寬鬆的言論空間與學術自由,為師生營造麵向真理而不是教條,麵向知識而不是規矩的氛圍和條件。國家之前途在國民,國民之創造力在教育,教育之靈魂在知識的誠實與自由。
告密文化與機製在高校的幽靈般重現,違背了國民教化和教書育人的倫理基礎和政治目標,應當予以檢討重構。
丁紀(四川大學副教授)
近來發生在大學裏的幾件事,輿情已洶洶。同在高校中,有不能置若罔聞、截然抽身事外者,隨錄雜感數點以為之記。
首先是深深的悲哀。長久以來,我們社會所爭議的,往往隻是常識、底線意義上的事情。對常識、底線的不斷爭議,表明這個社會缺乏底線層麵上的共識凝聚,表明底線屢屢失守、被突破,當此之時,卻從來沒有一種健康的力量出來堅持常識、捍衛底線。
其次是覺得存在幾種認識偏差:
第一、論者似乎多有把問題引向所謂“學生告密”者。告密類同惡意陷害,一旦這種作為被鼓勵,當然是一切社會風氣皆壞。問題在於,近來事情的告密者真的是“學生”嗎?還是,在其多重身份中,“學生”身份隻是一種掩護?人家子弟到學校中來,最初誰不是為了做一個清白學生?最終不幸墮落為一個告密者,難道不應該最嚴厲地追問:是誰,在培養告密者,以殺死一個“學生”為代價?
第二、關於教師課堂講授是否屬於“秘密”的問題。以我個人經驗而言,教師在教室裏、講台上,有時候會發生一種近乎“移情”的職業病,不知不覺間出現某種錯覺,把聽講者當作親密朋友,至少,產生一種“話語共同體”成員間的情誼。此種病,越是認真、投入的教師越容易犯,他對就那樣把自己無遮無攔地托付給聽眾這一點,常常是無助的。外人對此,到底以為滑稽可笑,還是以為難能可貴、不容辜負,也不必細究。我隻是覺得,教師本身還是要盡量從這場私誼的自相陶醉中醒來,而更添一分公職的自覺。教室也是光天化日之地,不是私人場所,欲講於教室者,須是無不可講於廣場,講於電台電視台,講於報端,著為講章,如此乃可以講於教室。在教師,先不要覺得教室是自己的“秘密之地”,不要用“秘密團成員”之情誼對聽者行有意無意的籠絡綁架之事;在其他方麵,也不要總懷抱某間教室裏或許正發生著一場驚天陰謀的想象,不要總覺得遍布明樁暗探是洞破一切奸偽於未形之前的萬應靈招,如此,世間將無“秘密”矣,亦將無“秘密”之可告矣。
第三、說到底,告密隻是一個由頭,最多隻能提供某種“證據”。但是,誰在采納“證據”?誰在行懲罰之實?所有的“證據”加在一起,在一個教師長時間的教學貢獻中究竟能占多大份量、是否嚴重到非一棍子打死不可的地步?在圍繞事件調查裁決的全過程中,是否給予涉事教師充分的知情、自辯機會,還是先做出一種定論,再許他千難萬險地來求“翻案”?這樣一個終決權在握的存在,難道不應該也是教師權益的保護者,至少,保證他一定會公平地被對待嗎?反過來,當它該做的不做,不正表明它的存在及其裁決的非法嗎?
有所思,或被歸入狐兔關係之類,亦惟笑納而已。惟願自今而後,教師授課不但憑本身學術良知與立場見地,亦有以成熟理性示範於人前,毋褊毋狹,毋矯毋激;學生秉單純求知與成長之良願而來,遇有大不以為然者,亦不失堂堂正正,或當麵辯詰,或正告而退,既毋詭隨,尤決以告賣求榮為必可戒。願觀此論此者皆能抱由衷之理解而一出正見,毋插科打諢,毋喧騰鼓噪,尤勿馳騁惡意,以使傷者傷,以成人之惡。願我們的社會將來真正能夠成長得有共識、能包容、不吹求、少戾氣,則今日此等之事件必將絕跡。
己亥二月廿五
張新民(貴州大學教授)
警惕詖辭、淫辭、邪辭、遁辭四大話語公害危機
——從當下不斷發生的高校鼓勵學生告密事件談起
一、告密是對道德情感與道德理性雙重原則的傷害
告密往往是告密者針對被告者,排除了其他更容易選擇的公開正常的渠道,自願向能夠施害的權高位重的另ㄧ方,主動采取的一種卑劣陰暗的社會行為,因而不僅破壞了個人私德,也傷害了社會公共倫理,從來都為正常的社會所不允許,當然也是傳統中國不言自明的曆史性共識。
尤其父子、夫妻、兄弟、朋友、師生之間,以傷害或犧牲一方而成全或助成另一方利益為代價的告密,從來都被認為是對人倫與人道及相關文化精神的大破壞,根本就與天道天德落實下來的正義原則不相容,也為一切有良知的正直之士所不齒,不獨傳統中國社會一向嗤之以鼻,凡有人群居住的地方亦無不如此。
我們隻要讀一讀伏尼契(Ethel Lilian Voynich)的《牛虻》,便不難知道,小說主人公亞瑟因被其最親近的人告密,從此走上了一條反抗現實社會製度的不歸之路,而背叛亞瑟並私下告密的神父也因此付出了終生懺悔和痛苦的人生代價。無論東西方的曆史都清楚地告訴我們,告密釀就了無數的人生苦果,造成了難以計數的社會悲劇;最慘痛的教訓其實離我們並不遙遠,文化大革命即有無數的例證可舉,留下的傷痕至今仍不能從記憶中抹去。如果要死灰複燃助長那一時期的告密風氣,當然隻能說是整個國家和民族的曆史大倒退。
立足於中國文化長期發展的主流,從嚴格的師道傳統看,師肩負著教化的曆史責任,乃是文化精神好壞與否的晴雨表,能在人的自然生命或血緣生命之上,再為其添加一重文化生命或精神生命。因此,在傳統中國最為重要的五倫關係中,師與學生的關係往往介於父子與明友之間。
一方麵,師生情誼重如父子,雖施教甚嚴,乃至不假顏色,亦滿腔仁義,大愛無疆,從而建立起一種特殊的道德情感原則;另一方麵,師生道義又宛若友朋,理當責善改過,見賢思齊,一絲一毫不敢苟且,一切從道不從人,言義不言利,時時處處遵循的是道義原則。
而告密則是一方對另一方的出買,出發點隻能是一己之私利,決不可能是相互認可的道義原則,不僅無義,而且絕情,隻能說是刻薄寡恩,使人生與社會變得冰冷,情感原則既已蕩然無存,即道德理性(道義)原則也轟然坍塌,既危及個人的德行,也傷害了了社會的倫理,從而使社會墮入無情無義完全喪失了價值意義的泥坑,成為野獸般生存的原始叢林。
二、詖辭、淫辭、邪辭、遁辭是健康社會的四大公害
師生關係中作為“師”的一方,當然也會講錯話或做錯事,作為“學生”的另一方,無論依照父子或朋友相處之道,當然都可以婉轉曲折規諫,甚至當麵直接坦率地提出批評。
根據亞裏士多德“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的說法,學生也可以為了真理,與老師當麵駁難或公開論辯,但決不可以背著對方私下告密,因為接受告密的對象往往都是權勢的掌握者,他們本身也是世俗的存在,既不能代表真理,更難以代表真理進行裁決,通常能做到的便是運用手中的權力施害,施害則以一方利益的獲取為條件,不僅與真理的維護毫無關係,更重要的是還傷害了社會建構不可或缺的道義。如果不加譴責,反而鼓勵,形成風氣,變為常態;隻能是人性的扭曲,生命的病相,社會的醜陋,製度的肮髒。因而必須形成正麵社會輿論,時時警惕和嚴加加批判。
建構一個能落實天道公平和良知正義的健康社會,按照孟子的說法,必須“正人心,息邪說,距詖行,放淫辭”(《孟子·滕文公下》)。告密作為一種傷害人心風俗的行為,固然不能將其等同於“邪說”,但至少也是“詖行”和“淫辭”,都是人生及社會行為的大忌。正因為如此,孟子又特別強調:“詖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孟子·公孫醜》)。
一個社會需要依靠告密來維持秩序,以致上上下下到處充滿了詖辭、淫辭、邪辭、遁辭,令人莫知所從,那就說明社會已陷入了崩潰或解體的危機之中——不僅人人自危,相互防範,他人就是對手,社會一盤散沙,甚至人人自私,相互殘害,他人就是地獄,社會一片黑暗。因此,立足於人類永遠和諧相處之道,著眼於社會合理秩序的建構,或許應將孟子意義上的詖辭、淫辭、邪辭、遁辭,視為為健康社會必須認真防範或杜絕的四大公害。而當下告密之風的熾盛或流行,正好能夠喚醒公害塗毒社會人心的危機意識。
三、重建良好健康的師生關係
學生告密老師,固然不必過多指責學生,因為學生總是可塑的教育對象,重要的是進一步反思現代教育存在的問題,分析社會與製度長久積弊造成的深層根源,看到告密者本身也是負麵教育的犧牲品,有責任幫助他門從沉淪走向覺醒。
不過,從儒家“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一貫立場出發,我們也有必要強調:自己不願被別人告密,也就不能告密別人,這是做人做事的基本道埋。而“己欲立而立人,已欲達而達人”,沒有不希望學生茁壯成長的老師,良好的師生關係必然有利於學生的身心健康,無論“立人”或“達人”,都應該成為重建良好師生關係的準則。
從根本上講,我們之所以強調要重建良好的師生關係,原因在於良好的師生關係從來都是良好的教育秩序的基礎,良好的教育秩序又是良好的社會秩序的前提,即使製度建構也離不開大批德才兼備的人才的培養。因此,防範和煞住校園內正在熾盛的告密之風,乃是關係到國家民族整體命運和前途的根本性大事。
任鋒(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告密被縱容,敗壞的是學生之品性,戕害的是學校之精神;
告密被鼓勵,召喚的是製度權術化,侵蝕的是教育之根基。
告密不應當成為治理方略,它非法,違背法治精神,它無禮,摧毀人間信義。
在告密者冠冕橫行的國度,共和將被雨打風吹去。
劉強(同濟大學教授)
傳統倫理及法理中,有親親相隱之道,父子不責善,更不藏奸,一切秉著直道而行。師生乃父子一倫之擴充延展,“學緣不亞血緣親”,豈能鼓勵學生視老師為監控對象,告密舉報,無所不用其極?
此風一開,世道人心必大受毀壞,人人自危,道路以目,師道尊嚴,掃地以盡,學生心術,不正反邪,所謂文化複興雲雲,豈非緣木求魚,南轅北轍?!
嗚呼!吾不欲觀之矣!
王瑞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
個人認為,“告密”行為,應該屬於德性倫理學上的缺乏實踐智慧的人所作出的行為;不是康德倫理學上“絕對律令”範疇中的事,如“絕對不能告密”或“告密絕對正確”;更不是功利主義倫理學上的問題,看“告密”是否利於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而確定“告密”之正確性或錯誤性。
德性倫理認為,人格、倫理、家庭、私人間的直接的、情感性的紐帶,比抽象理性建構起來的政治體、共同體以及與之相輔而行的意識形態,更重要,更根本。
告密之所以錯誤,要不是把後者看得比前者更根本,要不就是為了個人私心(不顧人格價值)而去損害前者之人倫價值。
“告密”古代也有,但成為問題主要是現代極權政治之現象。在開明、透明、符合人性和基本倫理的製度下,告密沒有市場,不容易大行其道。極權政治之下,“政治正確”的分量遠遠大於“倫理正確”,才得以大行其道。“告密”和“謠言”的生發原理,大概相當。
在這方麵,我們文革時期實際上已經提供了足夠的經驗和教訓。
王心竹(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就普遍意義論:第一,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為師當嚴守師道尊嚴。
第二,就“密”而言,有告“密”之“密”。這裏同意李德順老師的觀點:不要說“告密”。老師講課是公開的觀點,不是密。至於觀點是非,自有理論分辨的途徑,這個途徑關係教師的權責界限。所以不可簡單訴諸行政裁決。掌握好這個分寸,是對政治和政策水平的一個考驗。學校可以鼓勵學生與老師爭論,卻不可支持學生利用行政權力整老師。
第三,此處之“密”,也指學生隱匿身份之“密”。不管學生基於什麽目的隱匿身份,但既然是老師公開講了的,當首先以公開方式相互辯難,不可自隱身份動輒訴諸上級行政力量,扣大帽子。如果擔心指正老師有可能被報複,那自有對老師的約束機製。
賈慶軍(寧波大學副教授)
方孝孺對於以機巧詐計和暴力治國曾有分析:“奸雄之主國,其慮患極於精微,防禍極其周密,除其所忌惟力是視,不使有萌蘗之存,其為計莫不自以為工矣。而不知禍患之生,常出於其慮之所不及,力之所不能。報應之速,不失分寸,而其圗人者適以自圗,滅人者適以自滅也。觀於周齊之事何其著明哉。”告密本身屬於奸雄所用的自保手段,最終會自食惡果,不可不慎。
李清良(湖南大學教授)
關於這個問題,我的看法跟絕大部分學者和老師都是一樣的,覺得學生對老師的告密揭發行為是不可取的。儒家強調為尊長諱,這並不是故意要掩蓋真相,而是為了避免滋長一種為了個人利益而不顧一切的陰暗心理和惡劣習氣,至於事情真相,如有必要,自有專門機構加以調查。在儒家看來,這種陰暗心理和惡劣習氣對於社會的傷害程度要遠遠超過一般人的想像,事實上中國幾千年的曆史也已經為此提供了足夠多的教訓。
信息員 告密
← 上一篇下一篇 →
關於我們 讚助本站Copyright © 儒家網 200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