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今年六月初FTC(聯邦貿易委員會,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點名批評三大零售商在產品的“生物可降解”特性中使用欺騙性的說明語言之後,製造商們也開始小心翼翼,重新審視他們做出的環境 承諾。
FTC成立於1914年,主要職能是防止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在環境保護方麵,委員會主要履行三個職責:製定規則(也被稱為Green Guides), 防止誤導宣傳和虛假廣告,以及幫助消費者了解產品的更多信息。
1992年,FTC發布了第一版Green Guides, 教消費者如何理解商業廣告中與環保相關的聲明。在上世紀90年代前中期,FTC針對違反規則的製造商和餐館的強製執行建了不少檔案,但之後一段時間卻沉寂了下來。
然而,上個月FTC的強製執行卻讓製造商們感到不能不認真對待了。一向標榜自己的產品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公司也突然意識到這種言之鑿鑿的聲明不一定就能使自己占到有利位置,反而有可能要冒商業風險。然而,現在許多企業都並不熟悉FTC的Green Guides,使得他們隨時有撞上槍口的危險。
這裏是一份簡要的Green Guides,不管是廠商還是消費者,都值得花時間好好讀一下。
適用範圍:這份指南適用於所有與環境有關的營銷措辭,包括標簽,促銷材料以及其他營銷方式。聲明可能是語言形式,可能是口號形式,還包括符號、標誌、品牌名稱、圖片以及其他形式。
清晰性:環境聲明需要利用所使用語言清楚地表達意思,從信息組織的方式和所針對的人群的理解上都要清楚明白。
誇大描述和相關性: 不應在聲明中誇大產品對環境的益處,而且聲明應該具有相關性,例如,不能說這種產品完全不含某某有害成分,而實際上所有同類產品都不含該類成分,也不能把其實微不足道的特點說得天花亂墜。
含糊性: 不應使用泛泛的,含糊的語句。那些聲稱自己是“環境智能”,“生態友好”雲雲的宣傳隻是在通過暗示自己對環境有正麵影響來誤導消費者。
可證實性:這大概是最重要的一條了。任何做出與環境相關的營銷聲明都應該有切實的證據,包括切實可靠的科學依據,比如相關領域專家權威做出的測試、分析、研究,資信可靠的執行人員,客觀標準的測試條件和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