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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多投, 重複發表, 和雙語言發表的案例分析

(2009-07-01 22:23:04) 下一個

 


標簽:一稿多投
 學術期刊 論文發表 雜談 


作為編輯,我們時常遇到作者收到退改意見後堅持要求撤稿的情況,不久前,一位博士生作者坦白自己是一稿四投,並且是奉老板之意而為的,當我們與這位老板溝通時,他竟然振振有詞地表示:為了學生能準時畢業,我們隻有一稿多投,但我們最後隻選擇一種能最先發表的期刊,這不能算作重複發表吧?

  還有,有些給國內高水平英文刊投稿的作者,其目的為了獲得評審意見和英文潤色,在稿件的評審、修改、文字加工等完成之後,看作者校樣時再提出撤稿,理由是還需要增加一些新的研究結果和討論感覺還不滿意,等等,最終目的是要把通過騙改而得到提高的稿件投到國外的高級別期刊發表。

我不知道有多少重複發表是在上述過程中陰差陽錯造成的,但我絲毫不懷疑有相當多數的重複發表是作者蓄意而為的:有些內容和形式完全相同的論文十餘次重複發表;有些重複發表的論文實質性內容相似,但形式上顯然經過了作者的刻意裝扮

從編輯角度看,一稿多投與重複發表的性質是同樣惡劣的,因為它不必要地浪費了期刊編輯和審稿人的時間;並且,如果一稿多投演進為重複發表,就會對相關期刊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不僅有違版權法,而且也對依據論文發表所建立的學術獎賞機製造成衝擊。當然,某些期刊編輯高高在上,作者的投稿和問訊宛如石沉大海,從而使得作者不得已而一稿多投乃至重複發表,這是期刊編輯需要深刻反省的。

2001Schein在一篇題為重複發表的外科學論著:冰山一角?”中披露:1998年發表於三種國際頂尖外科學期刊的660篇論文中,約有1/6涉嫌重複發表。據悉,愛思唯爾即將在其平台上提供剽竊稽查工具CrossCheck(http://china.elsevier.com/latest.htm#045),不知道這在出版界能否起到國際警察的作用。如果抽樣調查一下國內科技論文重複發表的比率,結果也許會令人很吃驚。我見過中國知網”(http://epub.cnki.net/grid2008/index.aspx)有關查對重複發表新功能的演示,估計我國科學界和編輯界擁有快速稽查重複發表的工具也已為期不遠了。

Jerome將重複發表的動機總結為:為了麵向不同的讀者群;作者本人認為論文內容有變化不構成重複發表;學術評價與獎勵體係助長了某些急功近利的心態。郭勝鋒博主最近披露了一個一稿17投的事例(難說一稿多投),我實在想不通:這種一年內一篇稿件17次發表的東西有什麽用呢?作者總不能在晉升或報獎的時候把它們全部列出來吧?

哪些情況不屬於一稿多投或重複發表呢?

  通常情況下,以下情況不屬於重複投稿或重複發表: (1)在專業學術會議上做過口頭報告,或者以摘要或會議板報形式報道過的研究結果(但不包括以會議文集或類似出版物形式公開發表過的全文);(2)對首次發表的內容充實了50%或以上數據的學術論文;(3)有關學術會議或科學發現的新聞報道(但此類報道不應通過附加更多的資料或圖表而使內容描述過於詳盡)。以上再次投稿時均應事先向編輯說明,並附上有關材料的複印件,我個人認為:如果在後續的論文中引用一下這些前期發表的文字則更為穩妥。

  另外一種在國內科學界和編輯界難得一致的是二次發表或再次發表(SecondaryPublication)。由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CMJE)製定、已被千餘種生物醫學期刊采用的《生物醫學期刊投稿的統一要求》指出,以同種或另一種文字再次發表,特別是在其他國家的再次發表, 是正當的,(對於不同的讀者群)可能是有益的,但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作者已經征得首次和再次發表期刊編輯的同意,並向再次發表期刊的編輯提供首次發表文章的複印件、抽印本或原稿。(2)再次發表與首次發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時間間隔(雙方編輯達成特殊協議的情況除外)(3)再次發表的目的是使論文麵向不同的讀者群,因此以簡化版形式發表可能更好.(4)再次發表應忠實地反映首次發表的數據和論點。(5)再次發表的論文應在論文首頁應用腳注形式說明首次發表的信息。

  目前國內仍有少數期刊(如《中國科學》、《科學通報》、《自然科學進展》等)在其中英文版中分別發表某些重要論文,這應該是可被接受的,當然,如果在首頁腳注或參考文獻中注引首次發表的信息,就更為合情合理了。

  實際上,國內相關部門對二次發表或再次發表的合理性也有過明確的認同。20003月,根據周光召主席的批示,中國科協常委會科技工作者道德與權益工作委員會召開了專門會議,就同一論文(成果)在國內期刊發表後又用外文投給國外期刊並被發表是否為一稿兩投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的研究。會議邀請科技部、國家版權局、中國醫學科學院、中國數學會、中國物理學會、中國化學會等單位的代表以及有關專家、學者參會。與會專家、學者圍繞上述問題開展討論後認為:根據我國對著作權的有關法律規定,一篇論文(成果)的作者在國內、國外兩個學術期刊上用中、外文分別發表其論文(成果),在不違反國內、國外兩個期刊有關編輯出版規定的前提下,不應被認為是“一稿兩投”或“一稿多投”。

參考資料:

 ICMJE. Uniform Requirementsfor Manuscripts Submitted to Biomedical Journals: Writing andEditing for Biomedical Publication. Updated October 2007.http://www.icmje.org/

Jerome P. Kassirer, M.D. MarciaAngell, M.D. Redundant Publication: A Reminder. NEJM, 1995,333(7):449-450

Schein M, Paladugu R. Redundant surgicalpublications: tip of the iceberg? Surgery, 2001, 129(6):655-661

      郭勝鋒.`難說一稿多投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8081

籍利平.一稿多投者需要區別對待.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7687

      任勝利. “Publish orperish” vs. “Publish and perish”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8830

任勝利.科技寫作漫談 (25):一稿多投與二次發表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7188

王應寬.反對一稿多投一稿多發的聲明與處理辦法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8667

王誌明.重複發表是一個異常嚴重的問題!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1029

易蓉蓉.一封撤稿信的背後:一稿多投,都是作者惹的禍?科學時報, www.sciencenet.cn發布時間:2007-5-25 10:41:1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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