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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對我們的影響(選區重劃 ) 孫曉光

(2010-02-06 15:04:46) 下一個

今年的 選區重劃是要根據新的人口普查結果而定,而美國最高法院對 Bartlett v. Strickland ( No. 07-689 )的判決正在影響未來的華裔從政的機會。

2009 年三月九日,美國最高法院針對北卡羅來那州的選區重劃過程所涉及的少數族裔憲政投票權做出了裁決。 Bartlett v. Strickland ( No. 07-689 ) 的判決,使 包括華裔在內的少數族裔在政治選戰中的彈藥庫裏,又少了一件頗具殺傷力的武器。 2010 年四月,美國人口普查在即,利用選區重劃將是各州政治領袖占領新版圖的機會,也是進而為 2012 年的大選鋪路的基礎。 Bartlett v. Strckland 一案,勢必會使民主黨各路諸侯在保守的南方各州中“出頭”機會減少。 作為少數族裔的華人也可能會受到影響。

在討論本案對華裔影響和政治策略選擇之前,讓我們簡單回顧一下美國少數族裔參政的曆史。 1965 年,美國民權運動方興未艾,總統 London Johnson 簽署了由國會兩黨多數提議的《選舉權法案》,其目的是消除和減少投票中的種族歧視,為非裔美國人參政提供的憲法保護,這一法案是憲法第五修正案的具體延伸,即不僅美國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黑人也可以有這樣的權利。 為了防止利用職權操縱選舉並“合法 ” 劃分選區以稀釋選票,《選舉權法案》第二款於 1982 年又加以修訂,明確禁止各級政府利用權力限製少數族裔的參政機會。 1986 年, Thornburg v. Gingles ( 478 U.S. 30) 為至今涉及《選舉權法案》的爭議設立了三個檢驗標準,其中第一個標準是:如果少數族裔在選區裏已經成為多數,對這樣的選區重劃造成選票稀釋而降低少數族裔勝選機會,即是對選舉權的剝奪和侵犯。 這一檢驗一直是保護少數族裔的上方寶劍,最有分量,但由於要就事論事地考察,因此也產生了二十年來不斷的法律訴訟。

Bartlett v. Strickland 來自北卡州的最高法院上訴。 原告是北卡州南部的 Pender 縣,被告是北卡州州長,選舉委員會和州檢察長,原因是州政府在 1992 年建立了第十八選區,該區割掉原告和其它三個縣的選區,而北卡選區本應以縣為單位。 作為被告的州政府以《選舉權法》為依據,辯稱新選區是為保障少數族裔的政治權力而設立,因為該區有 39% 的非裔美國人, 60% 的民主黨,曆史上選舉出來的議員都是黑人,如果 以 Pender 縣為選區,非裔幾乎沒有可能當選,故而與 Gingles 案所立的第一檢驗標準衝突而違反《選舉權法》。 初級法庭同意州政府的觀點,判被告贏; Pender 縣上訴州最高法院而使州政府轉贏為輸,作為被告的州政府為保住第十八選區,一紙告到美國最高法院。 以中間偏右色彩的大法官 Kennedy 代表多數( 5 位)為《選舉權法》相關的爭議畫上了句點。 五位大法官一致同意以 50% 為界定選區是否達到少數族裔的 “多數”,選票在這樣的選區被重分才是稀釋,進而違憲。

大法官 Souter 代表少數( 4 位)明確反對這樣的武斷推理和簡單的實用數值斷案方法。 對於曆史上一直是少數族裔當選的選區重劃,當然稀釋了少數族裔的選票,使事實上已經是少數族裔的票倉減少,這樣的政府行為當然與當年通過《選舉權法》的初衷,背道而馳。

少數族裔民權法在最高法院的“喪權”, 其政治效應要到人口普查和選區重劃時,才會慢慢顯示出來。 因為利用《選舉權法》而保護少數族裔選票的法律糾紛將大大減少。 而少數族裔將會在逆風中參加選戰。

普通華裔社區對最高法院的定案沒有什麽反應。但是華裔熱心公益和政治的領袖已經陷入擔憂,困惑和不安之中。 沒有《選舉權法》作為法律武器保護少數族裔的政治參與權力,華裔和西裔,非裔美國人就可能在原來可以勝出的選區,由於人口普查結果而在重新劃區後而失去選票。

繼小布什 2000 年選舉一案,最高法院的“ 50% 理論”又使政治活動再次受製與法律約束, 特別是憲法的製約。 美國憲法是與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關的,自 1965 年以來,有關《民權法案》的討論隨著美國黑人地位的提高而一直不斷,但減少種族歧視的做法也漸漸減少了政府幹預的色彩。 奧巴馬雖然已經是總統了,但是,政治生活中的種族問題依然十分微妙的顯示出顏色和族裔的界限,族裔融合的路其實還很長。

遊戲規則已經改變了,約束條件也似乎對華裔而暫時不利。 目前的局勢表明,短期內,華裔必須聯合其它亞裔群體,使單一族群的不足由多個少數族裔聯合而形成新的選舉勢力和戰略聯盟。 同時,華裔也應該不再自視為“少數“而“閉關鎖國”,我們要主動融入主流,融入社區,為社區做貢獻,服務,為 2012 年的大選做好紮實的民間和草根性質的選票基礎。 無論選區如何改變,如果當地有民心,美國選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美國民眾的政治熱情也是很高的,美國人民總是希望他們的領袖是智慧的,理性的,擁有寬闊的心胸,由奧巴馬當選總統這一曆史事件看《民權法》今日的判決,自稱明智的華裔肯定會更有機會,心情也會開朗很多。 令人欣慰的是美國依然在敞開胸懷,每年用案例推進社會進步,也積極歡迎有誌之士加入競選公職的行列。

任何美國最高法院的決定,都常常會有一半的人民不高興,因為所有的案例都是介於保守和激進思想的中間,但每個定論都會產生深遠的社會影響。 本案的具體結論看似是雙刃劍,需要看我們是如何適應這樣的變化,甚至在新的條件下,如何發揮團隊的力量,影響更多的人,其它族裔和主流。 這就是說: 欲窮千裏目,更上一層樓。 我們要盡早培養下一代華裔 “ 公仆 ” 。 該法案的短期可能會對華裔集中的選區降低民選官員的數量,但是,長期效應是鼓勵華裔更廣泛的合作,建立更長遠的目標,培養主流社會也可以接受的華裔政壇新星。 如果奧巴馬以黑人當選總統,黑人人口比例是 20% ,這意味著華裔要重新檢視參政策略,跳出狹隘的族裔小圈子,培養有國際眼光並主動融入主流的下一代社區領袖。

在美國,法律進步和社會進步的節奏基本是一致的,並且是相互影響的。 憲法進步帶來的悄悄變化,對於大街上的老百姓,是感覺不到的,但那是一種真實的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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