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財產綠卡多糾紛 美失婚華人家庭各有不幸
(2009-06-29 18: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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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離婚是一件麻煩事。離婚很少是在心平氣和中進行,旅美華人失婚家庭也有著各自的不幸,當事人麵臨種種傷腦筋傷感情的紛爭:孩子監護權歸誰?財產如何分割?債務誰來擔負?對方私下把財產卷走或轉移了怎麽辦?綠卡還沒批下來,離婚了,身份怎麽辦?孩子撫養費誰支付?哪方要支付生活費?律師費由誰來承擔?
夫棄家 妻生活無望盼離婚
2008年2月,春節剛過,何女士(化名)在大雪紛飛的早晨醒來,發現丈夫棄家出走,甚至還將家裏的財產,包括兩部車、賣餐館得到的幾萬元現金、從家裏四個銀行戶頭上提出的全部兩萬多元,通通都卷走。據何女士講述,她本人是美國公民,2006年經朋友介紹,與有遞解令在身的男子結了婚。
婚後兩人在密歇根開了一家中餐館,苦心經營,並生下一雙兒女,小的目前一歲多,大的也僅有兩歲多。
丈夫在2008年春節突然棄家出走後,何女士的生活陷入困境,不會開車的她在大雪紛飛中要步行一個小時,到超市裏為孩子買牛奶,說到那時的經曆,她淚流滿麵。何女士說,丈夫出走前一點跡象都沒有,隻是因為錢,夫妻倆有過爭吵。
出走前,丈夫將屬於夫妻兩人的餐館,以12萬元轉讓給他弟弟,除了還債外,在何女士一再要求下,才分給她3萬元,其餘的錢都進他自己腰包。不僅如此,丈夫出走後還留給她四五萬元的卡債和一萬多元的房貸。
在密歇根無法生活下去的她,在朋友幫助下搬回了紐約,既沒工作也沒錢的她生活陷入了困境。去年聖誕節前,何女士突然接到了丈夫的電話,說自己在加拿大,不會再回家了,還說和兩個孩子一點感情也沒有。丈夫的所作所為讓何女士無望,她想盡快結束婚姻,為自己和孩子討要到撫養費。
專業律師指出:根據紐約法律,虐待、通奸或遺棄超過一年,都可以是離婚的理由。對於婚姻期間夫妻的共同財產,配偶理所當然享有,而非一方卷走而不了了之。債務也由夫妻兩人來分擔。這些財產和債務的分割將由法官作出判決。如果一方隱匿財產,另一方可憑判決書,要求銀行凍結對方的財產和銀行戶頭。但若當事人既沒有身份、不納稅、也沒有銀行戶頭,那麽執行法院的判決就會有難度。
夫虐待 妻忍無可忍尋解脫
一名年輕女子與美國公民丈夫結婚,來到美國後卻陷入了夢魘般的生活:被丈夫鎖在家中,不準出門,若出門,便被跟蹤,家中還有一個患有肺病和精神病的小姑和一位年邁的婆婆,小姑還時常騷擾她。她忍無可忍之下,不久前逃到紐約,並尋找法律途徑,盡快結束這段不幸的婚姻。
據張小姐(化名)親戚所述,來自福建福州市的張小姐今年20多歲,經人介紹,與加州的一位華裔美國公民相識,並正式登記結婚。隨後她以美國公民配偶的身份申請來美,在2007年7月,張小姐在美國駐廣州領事館獲得了正式綠卡。
張小姐沒想到,來美的手續剛辦完,她丈夫立刻就開始管製她。2007年7月,張小姐和丈夫一起來到加州。誰知到了加州的家中後,她便失去了自由。丈夫外出、做生意,都一把鐵鎖將她鎖在家中,不準邁出家門一步。
從進門的那一刻起,丈夫藏起了家中的所有鑰匙,沒有給過她一把。住在那裏的幾個月裏,她無法單獨邁出家門一步。後來在她再三爭取下,丈夫同意她在家附近學習英文,但每次外出學習,丈夫都會在身後跟蹤她,她坐在教室裏上課,丈夫的身影就在門外晃來晃去。
忍無可忍的張小姐,多次打電話向在紐約的姐姐哭訴自己的遭遇,想逃出這牢籠般的家。2007年11月,張小姐的姐夫用自己的信用卡偷偷為她訂了張來紐約的機票。在上學途中,她甩掉了跟蹤的丈夫,逃到了紐約。
專業律師指出:因為張小姐是自己逃出來的,所以不能以分居理由離婚,隻能用虐待或不合的理由提出離婚訴訟。且張小姐本人就是婚姻虐待的證人,不需要另找其他證人。至於在哪裏打官司,要看紐約州和加州對居民的定義有何規定,通常住滿6個月才算居民。由於紐約州是有過錯離婚,而加州是無過錯離婚,如果可以選擇,在加州提出訴訟更好,因為加州在離婚理由、程序、時間上比紐約更方便。
情已逝 財產分配出糾紛
當事人馮先生(化名)今年初收到妻子律師的傳票,妻子以遺棄為由提出離婚,並提出了一係列離婚條件:兩個孩子的監護權歸她所有,允許丈夫有探視權;丈夫必須提供孩子的撫養費;丈夫要為孩子提供醫療保險,至孩子滿21歲為止;丈夫要支付妻子生活費。
據馮先生講述,他和妻子於1990年代初在中國結婚,生了第一個孩子後,馮先生先來美,幾年後妻子和孩子也來美國團聚,後來他們又生下了第二個孩子,並且開了家中餐館,生意做得不錯,生活也過上了小康,把孩子送進了私立學校讀書。但是夫妻兩人的關係漸漸冷淡,後來分室而居,今年年初,妻子委托律師到家事法庭提出離婚。
馮先生收到傳票後不知該怎麽辦,請律師要花很多錢,而他身上一點錢也沒有,平時經濟大權全掌握在妻子手中,他實際上隻能算給妻子打工,賺點自己的零花錢而已。
專業律師指出:馮先生如果收到傳票後不出庭,將來法庭可做缺席裁決,那樣對他不利。財產方麵,馮先生雖然不是餐館業主,但根據紐約法律,夫妻雙方根據各自的貢獻來分配財產,因此馮先生仍然可以提出分財產的要求;收入高的一方,離婚後要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費。
離婚後 子女監護權如何判
王太太(化名)幾年前在某餐館打工時,認識了自己的前夫,那時她已是美國公民,而對方是以購買東西為名來美而黑下來的。兩人相識後很快結婚,並先後誕下一雙兒女,大的今年3歲多,小的剛兩歲。
婚後王太太很快為丈夫遞交了綠卡申請。然而她說,丈夫拿到綠卡後,好似換了一個人,竟然有幾次動手打她。某次在忍無可忍下王太太報了警,並申請了保護令,而丈夫也乘機搬了出去,不再回家。即使保護令期效已過,因為孩子的事情她多次致電丈夫,對方也不聞不問,後來索性不再接電話,而他這一走就是兩年。
王太太懷疑丈夫從一開始就沒有愛過自己,隻不過把她當成了獲取居美合法身份的墊腳石。在絕望之中她向民事法庭提出了離婚,向丈夫索要兩個幼兒的撫養費。
不久前王太太失去了工作,目前她要照顧兩個幼小的孩子,生活十分困頓。但是首次庭審,丈夫就躲了起來不露麵。目前這樁離婚訴訟再次開庭在即,王太太憂慮對方再度逃庭而逃避對孩子和自己的贍養責任。
專業律師表示:若對方再度不出庭聆訊,法官可能會進行缺席判決。通常,如果孩子年紀小,監護權會判給母親,除非母親有酗酒、吸毒或家暴等行為。隻要其夫有收入,就要支付孩子的贍養費。律師也指出,孩子的監護權歸誰,法官會從對孩子最有利的立場來考慮,如果王太太一點收入都沒有,對她不利,因此最好找份工作,有了經濟基礎,有助於她爭取孩子的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