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學森:我在美國的遭遇(人民日報一九五六年一月二日第四版)
(2009-11-08 12: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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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學森:我在美國的遭遇
人民日報1956.01.02第4版 作者:錢學森
我在美國的遭遇
在1955年12月16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懷特發表聲明說,我國外交部發言人在1955年12月16日關於兩國僑民問題的聲明是沒有根據的,並說美國政府認真地執行了日內瓦中美兩國大使級會談的協議。美國政府對全世界愛好和平的人民裝出一副一本正經的麵孔,想使人相信隻有它是好人、是君子。這使我想起一句老話:滿嘴裏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現在讓我用我個人的親身經曆來對這句話作個注解。
我是在1935年出國赴美求學的,當時因為蔣介石集團在國內當道,我一直留在美國,畢業後從事於研究和教學工作。1949年中國解放了,我就很想回國,1950年夏間,我準備離開美國,由加拿大乘加拿大太平洋公司的飛機到香港,再由香港轉歸祖國。我曆年來積聚了許多書籍及期刊,這些由運輸公司代為裝箱由船運香港。但是美國的特務機關知道了我的歸國準備,首先由移民及歸化局給我來了一個命令說,不許我離開美國國境,如果私自出境,抓到了就要罰款或監禁、或罰款而又監禁。這是1950年8月底的事。我自然是不能離開美國了。但是正在我忙著退飛機票,追回我的行李書籍的時候,美國的海關把我的行李和書籍一概扣留,說是裏麵有機密文件,有電報密碼,有武器的圖紙,有噴射動力機的照片。然而這還不能令美國政府滿意,又過了幾天,在九月初,美國移民及歸化局的命令又來了,這次說我是美國共產黨員,所以依“法”應當把我驅逐出境,為了準備驅逐我出境,把我關在移民及歸化局的象監牢樣的看守所。這真是什麽卑鄙的手段都用出來了,一會兒不許我離境,一會兒又要驅逐出境,實際上是以此為借口來把我無理拘禁。美國政府的這種隨意侵犯人權的措施就連公正的美國人也不以為然,在我所工作的學校裏就有幾個有正義感的同事,還是由於他們的努力我才算得到交保釋放。但是保金是15,000美金,比起一般盜賊綁票所要的一兩千贖金來,那我真是可以“自豪”的了;自然我是拿不出這樣大一筆錢的,保金也由美國友人們代交了。我一共被關了15天,關在裏麵的時候,不許和別人說話,晚上每十分鍾又有人開門扭開電燈看一看我有沒有逃走,這樣的生活不是正常的生活,而是一種迫害和虐待,所以15天中我失去了30磅!
放是放出來了,但事情可沒有完,一連有多次的“審問”,主要的是問我和其他許多人的關係,無非想證明我是美國的共產黨員。但是無中生有不是容易的事,我本來不是美國的共產黨員,一定要說我是的自然是不免強詞奪理,旁聽的美國友人們,甚至一個美國報紙的記者都說:在審問過程中,理直氣壯的,不是審問者而是被審問的人。我記得特別清楚的是當移民及歸化局的人問我忠心於什麽國家,我說我忠心於中國人民,所以我忠心於對中國人民有好處的政府,也就敵視對中國人民有害的任何政府。他就又問,那末你就不讓政府來決定你所應當忠心的對象嗎?我的回答是:我忠心於誰是要我自己來決定的。說到這裏,他麵上現出勝利的微笑,似乎很滿意於已經證明我是不可救藥的“反民”了,反民必是共產黨!當時我很想問問他,你們的林肯不是說過你們的政府必須是合乎人民意誌的政府嗎?你忘了嗎?
自然除了審問之外,美國聯邦調查局的特務是守著我的,看看有什麽友人們來我家裏,我又去訪什麽人,我有什麽信。因為這些事,我也就不常出去,過著孤獨的生活。其實出去也無處去,移民及歸化局限製我的行動範圍為我所住的洛山磯鄉。就這樣地過了幾年,一個命令不許我離美國國境,而一個命令要驅逐我出境。我的書籍一直被扣了兩年,“檢查”了兩年多,到1953年才不得不承認檢查不出任何機密文件。兩年前所說的電報密碼,武器圖紙,噴射動力機的照片等等都證明不過是一派胡言,所以他們終於不得不把我的書籍發回,這也就證明了,兩年以前,美國政府所采取的行動是一種毫無根據的誣控的迫害行為。
當然美國政府一向是在國內及國際報紙上宣傳他們毫無拘留中國僑民的事的。但是一直到1955年8月4日我才收到移民及歸化局的通知說,以前的禁止出境令取消了,我可以離開美國了,在通知中也沒有再提起驅逐出境的事。當初為什麽要禁止我出境,現在為什麽又解除禁令呢?這也沒有說明。其實這個謎是不難猜的,八月四日正是日內瓦中美兩國大使級會談開始的第四天,而在美國政府中要在三天之內辦好一件事,除非是“十萬火急”的事是不可能的。我們可以想象得到王炳南大使在日內瓦提出有證有據的中國僑民問題的時候,美國是正如“狐狸精現形”一樣地惶恐、一樣地著急!
當然我也不會忘了在美國人民中有不少有正義感的人,在我被拘留在美國的五年中給了我不少支援,他們和美國愛好和平的人民是和美國政府不同的;美國政府的行動不是他們的行動。中國人民對美國人民是沒有惡感的,中國人民希望能同美國人民作朋友而和平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