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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問答

(2009-07-15 01:50:34) 下一個

反邪教警示教育知識問答

 

1999年國家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以來,有關部門堅持團結、教育、挽救的方針,開展了耐心細致的幫教工作,並積極協助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目前,絕大多數的原“法輪功”練習者已擺脫了邪教的精神控製,回歸到正常的社會生活。但是,境外“法輪功”邪教組織並不甘心失敗,他們從事顛覆國家政權、阻撓我國和平發展的活動一直就沒有停止過,“法輪功”在充分暴露出邪教本質的同時,又進一步暴露出其反動政治本質。

 問:人們接到反動宣傳電話是怎麽回事?接到這樣的電話應該怎麽辦?

答:境外“法輪功”組織不擇手段地對我國電話用戶進行騷擾。他們研製了專門軟件,在電腦上設定他們搜羅到的我國內電話號碼段後,通過互聯網轉接國際IP電信線路自動撥打,向國內用戶撥打騷擾電話,播放他們製作的反動宣傳錄音。

接到反動宣傳電話時,如果對方是錄音電話,就直接把它掛掉;如果是人工電話,可以痛斥他們這種滋擾百姓生活的無恥行徑,也可以把話筒放在一邊不聽,浪費他們的電話費;如果發現自己的身份被“法輪功”盜用,要站出來公開駁斥或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問:“法輪功”反動宣傳品中有什麽造謠內容?收到這樣的宣傳品應該怎麽處理?

答:公民在家庭信箱或出境旅遊時,可能會收到“法輪功”的傳單、光碟,在這些反動宣傳品裏充斥著對我國政府無恥汙蔑造謠的內容。

公民對“法輪功”的宣傳品,要理性分析,明辨是非,不信、不看、不聽、不傳。收到後可將其銷毀或送交公安機關、單位保衛部門處理;出境旅遊時,如果邪教滋擾已經影響到你的正常活動,侵害到你的合法權益,可在當地打電話或回國後寫信向我駐該國使領館投訴,也可以在當地向警察局、旅遊部門投訴,或向法院起訴。

問:邪教“法輪功”有哪些危害?

 答:1. 侵犯人權,殘害生命。在李洪誌精神控製下,1700多名“法輪功”練習者聽信有病不用吃藥的歪理邪說,拒醫拒藥而死;幾百名練習者自殘、自殺,30多人無辜被“法輪功”癡迷者殺害。

2. 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正常權利。一是公然踐踏國際準則,頻繁發射非法信號,攻擊我衛星轉發器,幹擾我廣播電視節目的正常播出。二是破壞廣播電視公共設施,剪斷光纖電纜,進行電視插播違法犯罪活動。三是進行大規模電話騷擾、恐嚇活動,並通過互聯網發送垃圾郵件。

3. 惡意攻擊任何與其意見不一致的人士和團體,侵犯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早在“法輪功”邪教被政府取締前,中國的新聞界、科學界、教育界、宗教界人士不斷披露“法輪功”練習者因李洪誌精神控製而導致死亡、精神失常、家庭破裂等事實。“法輪功”惱羞成怒,搞了數百次圍攻威脅的活動。

4. 以邪教方式進行政治活動。近年來,“法輪功”在境外加強政治性滋事,提出了係統的政治主張,竭力從事反政府活動,煽動顛覆政權,損害中國形象。

問:怎樣理解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與國家依法打擊邪教活動之間的關係?

 答:我國憲法保障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同時法律也規定個人自由是以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不危害國家政權為前提的,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活動已明顯危害了他人、社會和國家的利益。因此,國家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時,依法打擊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國家有專門處理邪教問題的法律條文,主要有《刑法》第300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7條,還有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就關於辦理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問題所作的司法解釋等法規。

事實上,宗教和邪教是對立的。如,佛教界對“法輪功”盜用術語、篡改教義、詆毀佛祖等行徑忍無可忍。中國佛教協會早於1996年就認定“法輪功”是邪教; 2000年在台北召開的國際佛教總會上,來自全世界的2700多位高僧全票通過、一致認定“法輪功”就是邪教。而“法輪功”也憎恨佛教,他們汙蔑2006年在普陀山召開的第一屆世界佛教大會是“妖魔的盛宴”;“法輪功”也詆毀其他宗教都是“低層次的東西”,束縛教徒的思想,不讓大家練習“法輪大法”。

問:如何識破邪教?發現他們違法犯罪行為怎麽辦?

答:騙子的臉上不會寫著“騙子”二字,邪教也不會說自己是“邪教”,他們往往打著合法宗教的幌子騙人。那如何識別呢?一般來說,邪教都是在狂熱的神秘氣氛中大搞教主崇拜,建立與外界隔絕的封閉組織,實行精神控製,危害社會。對自己一時無法識別的可疑情況要進行谘詢,如向政府有關部門或寺廟教堂詢問了解等。發現邪教違法犯罪行為後,要勇於揭露、舉報、起訴。在網絡聊天室看到有人在散布邪教言論時,及時告知網絡管理員將其剔除;一旦發現邪教違法犯罪活動,要及時打“110”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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