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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其實也挺愛說謊
木愉
美國的教堂星羅棋布,基督教雖然不是美國的國教,卻是大多數美國人的信仰。基督教的教義中有一條,不能撒謊。雖然如此,在美國社會中,撒謊卻也是司空見慣的。
民主有很多好處,不過麵對著競選人的信誓旦旦,還是很難區分他的誠意。他的許諾未必是發自內心的,不過為了討好你,他可以言不由衷。說他們言不由衷,並不是無中生有,而是很多政治家當選後的施政實踐所證明了的。
很多政治家在競選的時候,跟妻兒手牽手站在一起,妻兒跟他凝結成了堅強的血肉長城。這些畫麵看起來很動人,不過這些畢竟是畫麵,不是生活。所以,就有了肯尼迪和夢露的風情,有了克林頓的拉鏈門。最近,又發現了愛德華茲在競選期間居然還遊龍戲鳳,而且養下了私生子。當然,他到底還是誠實的,不然,到今天,我們也不知道他的這段隱私。
上世紀 90 年代,聯邦大法官補選,托馬斯被提名,之後經曆了好久的聽證。赫爾女士當年曾經是他的下屬,站出來揭露他對她的性騷擾。那些指控如果屬實,當然就是性騷擾。不過,托馬斯滿臉無辜,不承認,原告方的赫爾女士也是一臉正色。聽證持續了很久,究竟以沒有證據而宣布了托馬斯的勝利。赫爾女士的指控盡管不成立,但那隻是在法律意義上,誰又知道本真是什麽呢?不管如何,有一點可以肯定,對立雙方肯定有一方在撒謊。
美國是個官司多如牛毛的國家。在美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同樣是官司的根基。以法律為準繩並不難,條文都清清楚楚,再有歧義,總歸還是可以達成一致。隻有事實難求。原告與被告的交鋒往往是圍繞事實而展開的,他們之間的勝負也以事實為轉移。很多情況下,事實無法判定,就隻好由陪審團來決定。事實不是不在,而是原告被告之間,至少有一方不誠實,才有了事實難求的結果。
如果參院當時參照法庭辦事程序,應該不難看出撒謊的是托馬斯。但是參議院辦事不必依循法庭程序,因為他們不是在打官司,隻是一次聆訊(hearing). 這或許讓老百姓覺得這些人是above the law?
是很讓人好奇。兩人看去都真誠,但是一個說yes,另一個說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