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對西人老夫妻在路邊等車,男的坐在輪椅上而且兩隻手在不斷的顫抖,看得出是得了帕金森症,他的妻子牽著他的一隻手幾乎每隔兩分鍾就吻她丈夫一次,不知為何好奇讓我我忍不住站在馬路對麵看著他倆有十幾分鍾然後才走過去笑著問那女士說:“請問他是您丈夫嗎?”
她笑著回答:“他是我親愛的丈夫。”
“請問您們結婚多少年了?”我問。
“52年了。”她很自豪的說。
“真羨慕您們,祝您們幸福。”
“非常感謝。”
我想他倆真正做到了他們在教堂結婚時的相互誓言:“XX先生/女士,無論貧窮、疾病、困難、痛苦,富有、健康、快樂、幸福,都對他/她不離不棄,一生一世愛護他/她。”
現在社會無論在東方還是西方有多少人可以承諾自己當時的愛情和婚姻的誓言?感歎之餘我由衷的祝福他們。
懂得去愛一個人是快樂的,是幸福的,因為他(她)在感情世界裏是個富翁,因為有愛才會給與別人,而一個人如果沒有愛,他(她)就隻會索取是可憐的,可悲的;就象一個施舍和被施舍的關係一樣,因為你“有”才會去施舍別人,一個被施舍的人因為他(她)“沒有”而被剝奪了給與和施舍的權力,您說這兩種人哪一種人更快樂、幸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