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移民參考
(2009-05-01 06:21:18)
下一個
結婚辦綠卡-請教:
媽媽準備和美國公民結婚.她現在人在國內,以前來過美國兩次.想請教哪種方式比較好?
1.過來探親(B-2).幾個月後在美國結婚,申請綠卡
2.未婚夫回中國,兩人在國內結婚.先生回來美國後幫申請綠卡.媽媽拿到綠卡後來美(K-3?)
3.簽K-1後來美國結婚,申請綠卡
根據自身條件權衡
1。這種方法的好處是入境快,可以很快開始新生活,沒有兩地的分隔和等待。但是,違背美國移民法原則,申請人顯然沒有對美國政府誠實。後果是無形的。如果憑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後,僅在短期(指1年內)就和美國公民結婚以取得美國身份,顯然是有欺騙之疑。要麽是在簽證時隱瞞了移民趨向,要麽就是假結婚。這種案例很多在移民局的處理態度就是一個慢和拖。在美境內調整身份期間是不可以離境的,這也是不便之處。如果不怕在美國耗著,那麽。。。
2。K-3 惟一的不便是“等”和男方要來回中國。男方的經濟條件越好對案件越有益。當然美國的原則是真實婚姻。在中國大陸現在的處理速度不算慢了。
3。在中國大陸的案件出現問題太多,真實性和可變性使美國機構不在相信這一簽證在華的可靠性。
我鬥膽和冒昧的建議第2種。一旦通過來美,就是美國的主人。一切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