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新聞】關於文化大革命的定義,鄧小平主持製定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是這樣說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場由領導者錯誤發動,被反革命集團利用,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對此,毛澤東夫人江青的秘書閻長貴表示,在文化大革命中,不是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利用毛澤東,而是毛澤東利用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
閻長貴生於1937年。1961年中國人民大學大學畢業後分配至紅旗雜誌社工作。1967年1月至1968年1月任江青機要秘書,後被投入秦城監獄近8年。1979年平反,次年調回紅旗雜誌社。中國政論網站共識網12月13日發表閻長貴的文章《究竟誰利用誰?——對<決議>中關於文革定義的評析》。
閻長貴說,所謂文化大革命“由領導者錯誤發動”:這是敘述曆史事實。這個說法由1966年5月舉行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於5月16日通過的文化大革命的第一個綱領性文獻《通知》(1967年5月公開發表時改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通知——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人稱《五一六通知》)首次提出:“毛澤東同誌親自領導和發動的這場文化大革命”。毛澤東本人對這點也毫不隱諱,他不止一次地用更通俗的語言說:“火(指文化大革命之火)是我自己燒起來的。”(1966年國慶節在天安門城樓上毛澤東對李宗仁說,見《毛澤東與國民黨愛國將領》)他在1966年10月舉行的中央工作會議上又說:“文化大革命這個火是我放起來的!”已經被選為接班人的林彪在這次會議上也說:“這個運動(指文化大革命)從頭到尾是主席發動的,主席領導的。”
所謂“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內亂”是關於文化大革命的定性,“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這是承認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危害和後果。這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實。這種危害後果,人們還經常使用“浩劫”或“十年浩劫”來表述。
以上所說文革“定義”的兩層意思,或“定義”的兩個短語,在多數人中沒有什麽爭論;而文革“定義”的另一層意思,或“定義”的另一個短語,即所謂“被反革命集團利用”,其爭論就多了。誰都知道,所謂“反革命集團”就是指所謂“林彪反革命集團”和所謂“江青反革命集團”。所謂文革被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利用”,就是說文革中的壞事是這兩個反革命集團打著文革的旗號和名義做的,文革的災難都是他們造成的,他們是文革的罪人。當然,親自發動和領導文革的毛澤東也要擔負責任,但那隻不過是“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犯錯誤”而已。這就是文革“定義”的這層意思,或這個短語(“被反革命集團利用”)的真正含義。
閻長貴表示,關於文革的“定義”,這樣說符合文革的曆史實際嗎?能夠說服人和站得住嗎?對此,曆史、現實和人們的廣泛輿論都做了否定的回答。
2006年,在一次紀念文革中北京地區第一個被紅衛兵打死的師大女附中黨總支書記、副校長卞仲耘遇難四十周年的會議上,有一個八十多歲的老革命(也是“兩頭真”的人物)聽到關於文革“定義”中的這個說法時大聲吼道:“究竟誰利用了誰?”
科學研究文革的開拓者和奠基人王年一(中共黨史專家、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教授——編者注)在2004年5月12日一封信中談到《決議》關於文革的“定義”時說:“胡喬木說‘(毛澤東)為林彪和江青所利用’,太講政治實用性了,不太符合事實。汪東興在接受蘇采青采訪時說過:毛一生英明,明察秋毫,從不上當受騙。”“說毛為林、江所利用,並無根據。‘文革’的‘偉大戰略措施’都是毛作出的,無一是林、江作出的。……林、江在文革中確實做了壞事,但都是在毛的‘偉大戰略部署’下作的。‘文攻武衛’也是響應毛的號召。毛要武裝左派100萬,才有‘文攻武衛’一說。至於抓個保姆,抓個廚師,隻是小打小鬧,並不決定文革的走向。江在打倒劉少奇的問題上做了不少手腳,但是打倒劉是毛下的決心,不能歸罪於江。”
王年一這段話講得很清楚,按照汪東興的說法:“毛一生英明,明察秋毫,從不上當受騙”,他怎麽會為林彪和江青所利用?如果他真地被林彪和江青利用了,那他還是毛澤東嗎?說毛澤東為林彪和江青所利用,這究竟是如實地述說(莫說歌頌)毛澤東,還是貶低毛澤東?無疑是貶低毛澤東!完全徹底地貶低毛澤東!在肯定毛澤東的前提下認可“被利用說”,一定要走到這種尷尬境地……
吳法憲說:“‘文化大革命’中,在劉少奇、鄧小平等中央相當一部分領導幹部受迫害的問題上,毛澤東及周恩來應當負主要和直接的責任。毛澤東是決策者,而周恩來是主要執行者。其他的人,不要說我們幾個人(指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就是包括江青、康生、陳伯達等人在內,對此都不是說了算的。”(見《吳法憲回憶錄》下卷,香港北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978頁)十分顯然,把文革及其所造成的災難的責任都推給林彪、江青(或者說: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是不符合曆史事實的。
隨後,閻長貴用11,000多字的篇幅,列舉史料並論證王年一對《決議》關於 “文革定義”中所謂“被反革命集團利用”的分析後指出,縱觀從文革開始到林彪折戟沉沙的“九一三事件”,一樁樁驚心動魄的曆史事件,哪一樁不在毛澤東的掌控之中,而林彪隻不過是他所利用的工具罷了。“文革定義”說林彪利用毛澤東及其發動的文化大革命,基本沒有什麽根據;而所以要這樣做,顯然是一種政治需要。
另外,閻長貴指出,在文革前並不存在什麽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官方正史說法(《中國共產黨曆史大辭典•社會主義時期》,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5月第一版,303、304頁)——
“林彪反革命集團”:是“通過文化大革命而逐步發展起來的……1967年夏通過‘五•一三’事件和成立軍委辦事組,林彪集團初步形成。1968年‘楊、餘、傅’事件後,黃永勝任總參謀長兼軍委辦事組組長,林彪集團得到進一步發展。”1971年9月13日後,“林彪集團宣告覆滅。”
“江青反革命集團”:“1969年4月,在中共九屆一中全會上,江青、張春橋、姚文元成為中央政治局委員。1972年9月,當時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三書記、市革委會副主任的王洪文調到中央工作,成為以江青為首的反革命集團的核心成員,‘四人幫’初步形成。”
一個是在文革大動亂的1967年夏才“初步形成”,而到了1971年9月13日就已經覆滅(而文革在此後還持續了整整五年),一個是在1972年9月才“初步形成”(而文革在此前已經開展了整整六年),既然如此,說毛澤東發動的文革被他們利用,在邏輯上顯然是說不通的。這種邏輯的混亂,“文革定義”的提出者和製定者將怎樣做出令人信服的和合理的說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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