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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 文物鑒定欺詐, 東西的真假已經不再重要

(2011-03-18 07:39:21) 下一個
文物鑒定黑幕曝光:東西的真假已經不再重要(圖) 光明日報

  近年來,中國藝術品市場和收藏界足實火了起來,各種藝術品或收藏品價格一再飆升,甚至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藝術品行情見漲,固然說明隨著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不斷提高,人們更加注重精神文化生活的品位,也增加藝術品收藏領域的投資,從而造就了當前藝術品市場的繁華。

  然而,在今年中央電視台“3·15”晚會曝光出這一領域的種種黑幕,讓人觸目驚心,使人對當前藝術品收藏市場“繁榮”憂心忡忡。本報今天節選一些典型案例,幫助讀者了解和認清真相。

  央視記者在地攤上淘了三件“寶貝”:一件是一個高足杯,底款上寫著“大明成化年製”,攤主要價100元;第二件是一個寫著“大清康熙年製”的青色小瓶,要價200元;第三件,是一張水墨畫,落款是“齊白石”,要價300元。

  這到底是什麽東西呢?央視記者找專家進行了鑒定。

  在潘家園附近的聯合國際大廈的“北京金坤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一位年過六旬的鑒定師顏老師一眼就斷定那個小杯是正經的大明成化年的寶貝。難道記者花100元錢真買著寶貝了?口說無憑,顏老師能給開張證書嗎?顏老師毫不猶豫,告訴記者能出證書,一張證書要價1000元錢。

  然而,隨即顏老師卻又意味深長地提醒說:我告訴你實話,這東西要賣,賣給似懂不懂的人,別賣給特別懂的人。

  這話說得記者糊塗了,既然,顏老師已經斷定小杯是明代成化年製,為什麽還特別叮囑記者,別賣給懂行的人呢?

  ——玄機似乎就在這裏。

  接著,記者又拿出了第二件寶貝——200元買的,落款寫有“康熙年製”的青色小瓶,顏老師端詳了半天,說這是件清末的仿製品。說起給東西開個鑒定證書,沒想到顏老師說,給你寫到康熙——明知道是清末的東西,還出到康熙的證書,這行嗎?顏老師說,可以,沒問題,這都是清代的東西,可以這麽寫。

  鑒定證書上寫清末還是寫康熙,這差別大了,近200年的曆史啊,價格相差幾十萬呢!這麽大出入的鑒定證書也能開嗎?顏老師給記者說了一番理論:好比是昆侖玉,我可以給你開成和田玉,這都可以,因為它沾邊呢,昆侖玉山崩了以後,骨碌到和田裏邊去,它成了和田玉,那我怎麽說怎麽對呀,你得沾點譜,不沾譜不行。

  幾天後,記者拿著一幅300元買來的號稱齊白石的畫,再次來到這裏。這回顏老師斷定,齊白石這張畫徹徹底底是幅贗品,跟真品一點不沾邊。這次,他還能給開證書嗎?顏老師肯定地說,可以——因為一般的二把刀人看不出它不是白石的畫。收下1000元鑒定費,這位鑒定師便毫不猶豫地給這幅贗品出了鑒定證書——隻要錢數夠了,沾不沾邊兒也不重要了。

  隨後,記者先後來到一家名為“北京聚寶齋”的文物鑒定中心和一家名為“北京古雅閣文物鑒定中心”,記者的那個百元青色小瓶,在鑒定師的鑒定裏,也如同在那位顏老師那裏一樣,就像坐上的霍金先生的“時空機器”,穿越時空從民國到清康熙可以任意“穿行”——隻是“寶貝”老了,身價漲了,鑒定證書的費用自然也得跟著漲。你想讓這小玩意兒年代變得更久遠點?行,加錢!這也許是時空旅行的旅行費?

  看來,在高額鑒定費麵前,對這幾位鑒定師來說,東西的真假已經不再重要。

  然而,這些東西到底價值如何呢?記者找到了首都博物館征集部顧問劉岩和故宮博物院研究員金運昌先生。他們對那幅齊白石的畫進行鑒定,一致認為,這幅畫是一幅粗劣的仿製品,無論從是裱工還是畫風來看,隻要稍有經驗的鑒定專家都能辨別出來。同樣,那兩件瓷器經首都博物館研究員王春城鑒定,無論是從顏色和器形來看,都是現代仿製品。

  “如果說這些所謂的鑒定專家開具的證書有價值,那恐怕就是為商戶斂財的價值。”中國收藏家協會玉器收藏委員會主任姚政表示。記者查閱一些培訓網站發現,所謂藝術品鑒定師、藝術品評估師研修班隨處可見,學時快則一周、慢則一個月,學費卻都在萬元以上。

  事實上,我國藝術品收藏市場並沒有官方承認的職業鑒定專家。“截至目前,沒有一個部門有資格向個人頒發鑒定專家資格證書。但無論是市場上還是大眾傳播平台上,隨處可見鑒定專家的身影,這些人的水平從來沒有人去衡量過。”中國收藏家協會會長閆振堂曾這樣給藝術品鑒定者定性。

  業內人士指出,實際上,在監管缺位的情況下,魚龍混雜、鑒定證書滿天飛是必然現象。而這些用錢買來的鑒定證書,使得整個收藏市場愈加混亂。

  北京華辰拍賣公司總經理甘學軍認為,相當一部分鑒定家、批評家、理論家如今在藝術品市場上發揮的作用很消極,“在拍賣的市場鏈條上,這幾個責任主體本應該為市場的理性發展作出貢獻,但他們中許多人很無知,或是跟造假者勾結,為造假推波助瀾。”

  然而,這些作用消極的人發揮著消極的作用,卻缺乏相應法律的製裁。

  對此,北京律師協會招投標與拍賣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關鑫律師認為,雖然國家對鑒定資質以及鑒定結果沒有明確法律規定,但是如果涉及故意作出錯誤鑒定,應該認定為欺詐,“比如他明確說了你這個東西是真的,然後經過文物鑒定局的鑒定是假的,我覺得他應該承擔欺詐責任。”

  不過,故宮博物院研究員周京南也指出,我們一些文物的收藏鑒定確實也遇到這種這種尷尬的現象:因為文物鑒定這個東西,哪怕一些權威機構、一些權威大師也有“打眼”的時候。對有些藝術藏品,專家之間,比如北方和南方專家間的認可可能就會產生偏移,這就很難有一個非常嚴格的規範了。

  但是,不管怎麽樣,藝術品市場暴露出眾多不為人知的消費黑幕,向我們提出了一個現實問題:如何使藝術品鑒定在法律的規範下保持著起碼的誠信,千萬別讓金錢使高雅的藝術蒙羞!

  是到了讓黑幕下的鬼蜮伎倆在法律的陽光下蕩滌的時候了。(本報記者 郭麗君 李金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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