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朝鮮和韓國簽署了《南北互不侵犯協定》,其附件第10條規定:“將至今為止雙方各自管轄的區域定為南北韓不可侵犯的警界線和區域”。就此,朝鮮以協定的形式正式承認了“北方限界線”的合法性和韓國對5個離島所在海域的管轄權。也就是說《協定》規定了韓國有效管理的延平諸島海域是不可侵犯的區域。從此,“北方限界線”(NLL)所劃定的朝鮮和韓國控製區不再是有爭議地區或海域。
1999年,朝鮮單方麵毀約,宣布廢除《南北互不侵犯協議》和附帶協議中的“西海北方界線相關條例”。朝鮮不但單方撕毀條約,還獨自劃定了自己的分界線(“南方警戒線”)。這條線不但畫在38線以南,而且越過了37度線,直達36度50分左右。這條“南方警戒線”直接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剝奪了延平等5個韓國島嶼的領海權。這條線不但緊貼著5個島嶼畫,迫使島上居民一下海就“侵犯”了朝鮮的“領海”,而且隻給5個島嶼留出2條狹長的通道(詳細見附圖)。
2007年10月,朝鮮和韓國雙雙簽署《南北關係發展與和平繁榮宣言》,而後朝韓國防部長聯合會議重申按照“北方限界線”所確定的西海延平諸島海域互不侵犯區域。這樣,朝鮮再一次確認“北方限界線”的實際有效性。但在2009年1月,朝鮮又單方麵退出《繁榮宣言》,並同時廢除關於西海海上軍事警戒線的所有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