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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產階級專政是怎麽回事?

(2009-04-10 04:52:14) 下一個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秦暉   

所謂無產階級專政,是一種臨時的措施,是內戰時的抗暴權。更不意味著否認議會民主。

  歐洲各國當時尚未完成民主化、無產階級沒有民主權利的情況下,馬克思恩格斯主張以暴力革命對抗統治者的鎮壓。但對革命以後無產階級應該如何治理、采取什麽政治方式則沒有明言,不但沒有“專政”之說, 而且“隻有解放全人類才能解放無產階級自身”這句名言,顯然表明“無產階級”不會像他所認為的以往統治階級那樣得勢後就要鎮壓異己。




  西文“解放”與“自由”二詞同根,“解放”即“使其自由”。因此馬克思恩格斯的解放論與後來的階級專政論( 即解放了的無產階級至少要對人類的一部分實行專政, 而不能允許他們“解放”) 是矛盾的。

  自馬克思有了明確的“主義”後就是以“自由個性”為核心價值的。如今有了電腦檢索手段後人們不難發現:在馬克思全部著作尤其是前期著作中作為肯定性價值出現的“民主”詞頻要遠遠高於“ 專政”, 而“ 自由”又遠遠高於“民主”( 也高於“平等”、“博愛”等當時西方文化中流行的其他正麵價值) 。 馬克思弘揚“自由”價值時前麵幾乎從不加“階級的”這種限製詞,而多是說“每個人的自由”、“一切人的自由”、“自由個性”等等。

  當1848 年德國革命發展到內戰狀態時, 馬克思曾在《新萊茵報》的時評中多次提到“專政”。

  當時普魯士自由派首領康普豪森在群眾支持下於3 月18 日上台執政, 但他忙於籌備立憲議會而沒有用強硬手段控製局勢,結果反對憲政的各邦當局舉兵反撲,很快於6 月20 日推翻了康普豪森政府。馬克思就此評論說:在這種狀態下“任何臨時性的國家機構都需要專政,並且需要強有力的專政。我們一開始就指責康普豪森沒有實行專政 ”,“正當康普豪森先生陶醉於立憲的幻想時,被打垮的政黨就在官僚機構和軍隊中鞏固他們的陣地”。“如果德國各邦政府在這時已經把刺刀提到議事日程上來,那麽,最好的議事日程和最好的憲法又有什麽用呢? ”

  顯然, 在“ 公開內戰時期”不適於搞立憲, 沒有“ 專政”,“任何臨時性的國家機構”都站不住腳。

  專政這個詞源於古羅馬,後來被雅各賓派以及布朗基借用。但馬克思恩格斯是反對布朗基式“少數人專政”的。

  讚成暴力革命( 因而也讚成贏得內戰所必須的“專政”措施) ,但反對“革命成功後的”“優秀分子專政”---這是馬、恩的共同態度。

  如果說兩人有差異的話,那就是似乎恩格斯一方麵比馬克思更強調內戰和“專政”不可回避,這從他公開稱巴黎公社為“專政”、堅持公開發表含有“專政”內容的《哥達綱領批判》都可看出,總的來講恩格斯公開講“專政”的次數也多於馬克思。

  但另一方麵,恩格斯對布朗基主義和民粹主義的批判也比馬克思嚴厲,其中包括批判所謂“革命成功後的革命專政”。尤其在俄國問題上,現有材料表明馬克思對民粹派比較熱情而對普列漢諾夫等人相對冷淡, 而恩格斯則相反,他不僅從1870 年代就開始尖銳批判特卡喬夫,而且後來普列漢諾夫等人與民粹派決裂並抨擊“人民專製”,也是得到他支持的。

  馬克思其實很少談“無產階級專政”。尤其在他本人生前公開發表的文字中,正麵提到這個概念的似乎隻有前述《法蘭西階級鬥爭》一書。其餘就是在不公開發表的書信裏談過幾次。

  “專政”( dictatorship) 一詞意出古羅馬的軍事獨裁官( dictator, 音譯迪克推多) ,這本是羅馬共和國在遭遇戰爭時的一種非常體製,即臨時中斷共和, 授予軍事統帥以不受羅馬法本身限製的短期獨裁權力,戰爭結束後獨裁官即卸任交權於議會, 而議會則許諾不追究其在獨裁期間的行為。

  由於“專政”是戰時的應急狀態, 因此它與“ 專製”( autocracy) 即當時人們在波斯等地以及此後的帝製羅馬所見的那種常規獨裁製度不同。待戰爭結束,就回複議會民主的常軌。羅伯斯庇爾就曾明言:專政“是自由與它的敵人之間的戰爭狀態,而憲政則是勝利了的及和平時期的自由政體”。

  恩格斯作為那時當局的反對派,他在日益看好議會民主前景的同時保持對統治者的警惕, 不放棄公民的抗暴權利, 這有什麽可怪的?

  這其實也是公民社會的一種普遍傾向, 而不僅為特定“主義”所有。

  例如美國從《獨立宣言》起就承認人民有革命權( 如果政府損害人民,“人民就有權利改變它或廢除它”) ,從當年抗英革命時的民兵傳統延續而來的公民自衛權承認民間有權持槍,就是基於這種邏輯。盡管濫用持槍權確有大弊, 今天應當探索更好的辦法, 但是,難道美國人會因肯定持槍權而否定議會民主、會因肯定革命權而推翻憲政、會因承認公民自衛原則而擁護“迪克推多”式的統治嗎?

  恩格斯不是甘地,後來的社會民主黨同樣不是。在憲政條件下他們與對手共同承諾遵守民主規則, 但從未承諾碰到暴政也不反抗。相反,社會民主黨的主要思想家如鮑威爾等人都明確指出無產階級的鬥爭方式必須視對手而定,即以民主對付民主, 以暴力對付暴力。

  所謂的“恩格斯轉變”雖有思想變化的因素, 主要還是形勢和曆史背景的變化。馬克思時代無產者缺乏民主權利, 因此他重視暴力革命, 恩格斯晚年民主發達了, 他轉而重視議會鬥爭。

  自恩格斯以後隨著憲政民主國家民權保障的日益完善,左右派鬥爭采取文明的議會民主形式逐漸成為通例, 以暴抗暴也就逐漸沒人提了。

  更重要的是: 即便需要暴力革命,它與革命後在和平時期搞“專政”也完全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

  英、美、法等國家的“資產階級革命”都經曆了暴力與戰爭,但和平恢複後他們都建立了憲政民主和法治秩序,“無產階級”就做不到、或者不想這樣做嗎? 就一定要在和平時期無限期地搞“迪克推多”嗎?

  如前所述,“專政”的定義就是戰時臨時獨裁,和平時期的獨裁就不是“專政”, 而是真正的專製了, 難道馬克思、恩格斯竟然設想過“無產階級專製”嗎?

  馬、恩所謂的“專政”無論多麽激進,它從來隻意味著以無產階級的暴力反抗統治階級暴力, 而從不意味著“無產階級”會以暴力取締民主,哪怕是取締“資產階級民主”——如果所謂“資產階級民主”就是資產階級享有言論、結社、競選等權利而無產階級卻沒有( 應當說許多國家曆史上確實有過這種情況) 的話, 那麽馬、恩的主張顯然隻能是把這些權利擴展到無產階級中( 假如這個過程遇到暴力鎮壓而無產階級以暴抗暴,那就是“專政”了) ,而不是靠暴力使資產階級也失去這些權利,同時又把所謂“無產階級的權利”集中於“先鋒隊”乃至領袖之手, 民眾隻能服從。

  因此如果說後來民主國家在野的社會黨人擯棄暴力而從事議會鬥爭還可以說是“與時俱進”、對馬、恩的政治預期有所“修正”的話,他們執政後遵循憲政民主規則就完全是順理成章, 當年巴黎公社如果存在到和平時期也會這樣, 設想他們會像列寧、斯大林那樣行事倒怪了。

(責任編輯: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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