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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事變

(2009-05-29 10:26:31) 下一個
皖南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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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41年1月4日-1月14日
地點: 中國安徽南部
結果: 國民革命軍第三戰區部隊勝利
起因: {{{casus}}}
領土變更: {{{territory}}}

參戰方
中華民國政府

國民革命軍第三戰區部隊
中國共產黨

陸軍新編第四軍

指揮官
顧祝同 司令長官

上官雲相 總司令
葉挺 軍長 #

項英 副軍長兼政委 ×

兵力
80000 9000
傷亡
- 傷亡及被俘虜7000人
顯示▼隱藏▲查 8226; 論 8226; 編 8226; 曆國共內戰
圍剿(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長征(四渡赤水–飛奪瀘定橋)–暫停(皖南)–上黨–隴海–定陶–正太–遼沈(長春–錦州)–淮海–平津–渡江–台海(古寧頭–登步島–南日島–東山島–一江山島–東引–烏丘)
主要戰鬥以粗體標示
皖南事變又稱為新四軍事件,此間的“皖南”即指事變發生地區:“安徽南部”,而新四軍則是指中國共產黨轄下;由葉挺、項英分別擔任正副軍長的“國民革命軍陸軍新編第四軍”。

發生於1941年1月4日-1月14日的該事變,是抗日戰爭時期中華民國轄下的國民革命軍第三戰區部隊與新四軍之間的一次衝突事件,事件中,共產黨新四軍所屬軍部兵力與皖南部隊遭到了嚴重的損失。一般認為,此事件原因為稍早兩黨軍隊的軍事衝突——黃橋事件。

目錄 [隱藏]
1 事變背景
2 移防
3 事變經過
4 後續
5 評價
6 相關條目
7 參考資料



[編輯] 事變背景
根據國共建立抗日統一戰線的協定,新四軍在編製上屬於戰區司令長官顧祝同領導。但是新四軍事實上聽命於延安的共產黨。毛澤東曾經就指示新四軍所在的中共東南局[1]:

……也不論是八路軍、新四軍或華南遊擊隊,雖然各有特殊性,但均有同一性,即均有敵人,均在抗戰。因此,我們均能夠發展,均應該發展。這種發展的方針,中央曾多次給你們指出來了。所謂發展,就是不受國民黨的限製,超越國民黨所能允許的範圍,不要別人委任,不靠上級發餉,獨立自主地放手地擴大軍隊,堅決地建立根據地,在這種根據地上獨立自主地發動群眾,建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統一戰線的政權,向一切敵人占領區域發展。例如在江蘇境內,應不顧顧祝同、冷欣、韓德勤等反共分子的批評、限製和壓迫,西起南京,東至海邊,南至杭州,北至徐州,盡可能迅速地並有步驟有計劃地將一切可能控製的區域控製在我們手中,獨立自主地擴大軍隊,建立政權,設立財政機關,征收抗日捐稅,設立經濟機關,發展農工商業,開辦各種學校,大批培養幹部。中央前要你們在今年一年內,在江浙兩省敵後地區擴大抗日武裝至十萬人槍和迅速建立政權等項,不知你們具體布置如何?過去已經失去了時機,若再失去今年的時機,將來就會更困難了。


鄧子恢在《新四軍的發展壯大與兩條路線的鬥爭》(《星火燎原》第六卷第三九四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出版。 )中記載:

少奇同誌在分析這些情況之後,認為要開辟蘇北,要建立以蘇北、皖北為中心的華中抗日根據地,單靠新四軍現在江北的四、五支隊力量是不夠的。因此少奇同誌在淮南反摩擦以後便向中央提出建議:如果我們要向東發展,解決蘇北問題,最大障礙是頑軍韓德勤。韓是國民黨中央委員,江蘇省主席,是二十四集團軍總司令,所屬部隊號稱十萬,聲勢不小,要掃除這個絆腳石,全麵解決蘇北問題,單靠現有江北部隊顯然力量不足,因此建議中央從華北調八路軍一就師南下,並令江南陳、粟部隊北上,歸中原局統一指揮。這個電報發出不久,中央便同意少奇同誌的建議,即要陳毅、粟裕兩同誌率蘇南部隊渡江北上,調八路軍第五縱隊三個旅南下,進入蘇北,歸中原局統一指揮。一九四○年十月黃橋一戰,陳、粟部隊殲頑韓主力,我五縱隊也已進入蘇北鹽城。

所以新四軍在擴充勢力的過程中,不時與同一戰區的國民黨軍隊發生武裝衝突。1940年10月初,江蘇省省主席韓德勤和陳泰運所組成的國民革命軍部隊與共產黨部隊新四軍發生嚴重衝突。陳毅率領的“新四軍第一支隊”,以不到萬人的兵力,於交戰過程中,擊敗總兵員達三萬以上的桂係陳泰運部隊,占領江蘇北部的黃橋,並於不久攻下泰州薑堰。而稱為“黃橋事件”或“黃橋事變”的該軍事衝突,不但造成國民革命軍萬餘人傷亡,且讓本來僅駐安徽的共產黨新四軍,控製了江蘇部分省境。

同月19日,因為擔心類似兩黨軍隊衝突的黃橋事件再度發生,以致影響中日戰爭戰況,抗日戰爭時期中國軍隊最高領袖委員長蔣中正命令何應欽、白崇禧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正副參謀長的名義,向八路軍正副司令朱德、彭德懷和新四軍軍長葉挺、副軍長項英發出“皓電”[2]

因此,又證明兄等來電所謂編製方麵,因任務與組織之連帶關係,因而超過原來編製,現在有五十萬人之說者,果指此而言乎?夫統帥部對於各軍任務分配,均視其軍隊之素質與敵寇之情況,而規定作戰地區與作戰任務;第十八集團軍原在晉北作戰,新四軍原在江南作戰,其性質裝備,皆與規定地區悉相配合,乃兄等均不遵照命令,擅自放棄規定任務,而肆意越境略地,奪槍勾兵,自由擴編,故十八集團軍遵令改編之始,原僅四萬五千人,而至今竟稱為五十萬人,今姑不問其人員武器有無虛實,亦不計裹脅成軍能否作戰;而事前既未照章核準,事後又不許中央過問,僅要求中央照數發餉;現在全國集團軍總司令總計不下數十人,從未有未經奉準,而自由擴編者;敵後遊擊隊,且不下百餘萬,亦未有不經點驗編組,而自由領餉者。茲兄等所稱人數,若為未奉核準,而擅作毫無限度之擴編,恐再閱幾時,勢必號稱百萬;中央安有如許財力,地方安有如許民力,供給此核定數目以外,無限製之兵員?若本無此數,而漫為虛報,則法定編製尚應剔除缺曠,更無不經點驗而濫發之理。苟有其一皆悖抗戰建國,統一軍政之原則。 …… 然而中央為顧全抗戰之大局,統帥為愛護抗戰之實力,對於兄等部隊種種違令幹紀之行動,不惟迄今大度包容,不加罪譴,而且始終顧全,期以精誠相感,始則改劃作戰地區,屢將被兄等攻擊之國軍,設法他調,以避免摩擦;最後,且不惜將抗戰有功之冀察戰區總司令鹿鍾麟與該戰區抗戰有功之國軍各部,均予調開,而如提示案中所示,準予玉階兄指揮冀察區內軍事指揮之大權,俾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全數集中該區域內,得有廣大之作戰地域,盡量發展抗戰之功用,並免與友軍雜處,根本消除所謂摩擦之因素,藉使全國各軍,同仇敵愾,無所牽製,得以各對當麵之敵,專心作戰。中央之所以維護兄等所部,委曲求全,蓋已無微不至矣。切望兄等迅即遵令將黃河以南之部隊,悉數調赴河北,厚集兵力,掃蕩冀察殘敵,完成抗戰使命,全國軍民同胞,所蘄求於兄部者,惟此而已矣!

命令新四軍接電報後迅即將全部撤到舊黃河以北。11月19日,毛澤東以上述受令者“朱彭葉項”四人名義答複:“同意將安徽南部的新四軍部隊調到長江以北。”

蔣介石則發手令寬限新四軍的北移期限:

前令第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各部,展期開到黃河以北作戰。茲再分別地區,寬展時期。凡在長江以南之新四軍,全部限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開到長江以北地區,明年一月三十日以前開到黃河以北地區作戰。現在黃河以南之第十八集團軍所有部隊,限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開到黃河以北地區。希即遵照參謀總長十月皓電所示之作戰地境內,共同作戰,克盡職守,毋得再誤,此令。


[編輯] 移防
毛澤東覆電後,共產黨新四軍並未如皓電及共產黨中央所言隨即移防。另一方麵,因遲遲未見移防,同年12月3日,蔣介石致電葉挺:“新四軍應在繁昌、銅陵渡過長江,在江蘇無為附近集中,然後按規定路線北上。”此電且仍受共產黨黨中央認同。

不過此軍令一出,前往換防的國民黨軍隊(40師)與共產黨軍隊紛爭再起;華中的八路軍和新四軍猛攻曹甸,國軍損失慘重。除此,中共東南局書記兼新四軍副軍長項英卻仍駐地雲嶺,以“處於第三戰區包圍之中,對國軍可能的突然襲擊缺乏準備”為由,並不按中共中央與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指示的路線北渡移防前進。12月9日,不耐的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下令反擊。

12月中旬之後,第三戰區司令顧祝同再次發電,嚴令皖南新四軍於12月底以前過江。受此壓力,12月23日,中共中央軍委命令皖南部隊全部以戰備姿態繞道茂林、三溪、寧國、朗溪到溧陽,然後待機北渡。26日,中共中央又電項英,對他們一再拖延、遲遲不願北移提出了批評。12月28日項英召開會議,決定遵守中共中央指定的北移路線:向南繞道茂林、三溪、旌德、寧國,迂回天目山到溧陽。


[編輯] 事變經過

參與皖南事變中時任新四軍軍長的葉挺1941年1月4日夜晚,新四軍軍部和皖南部隊9000餘人由涇縣雲嶺地區出發,準備分左、中、右三路縱隊,經江蘇南部向長江以北轉移。5日,部隊行至茂林地區時,遭到顧祝同以新四軍“違抗中央移防命令,偷襲圍攻國軍第40師”為理由,無預警地將新四軍軍隊包圍和襲擊。(中華民國官方文獻則指出新四軍首先攻擊國軍40師,顧祝同率軍隨之拯救)

6日,顧祝同與上官雲相率第三戰區之第32集團軍8萬多人,在蔣中正命令下,向新四軍發起總攻,並強令“徹底加以肅清”。項英曾數次發電報給中國共產黨中樞延安,要黨領導毛澤東向國民黨交涉停火,但毛並無相關回應。9日,劉少奇電毛談起項英的情況,毛回電說他什麽情況也不知道。10日,新四軍總部報告毛:“支持四日夜之自衛戰鬥,今已瀕絕境,幹部全部均已準備犧牲。”“請以黨中央及恩來名義,速向蔣、顧交涉,以不惜全麵破裂威脅,要顧撤圍,或可挽救。”12日,毛要求周恩來“向國民黨提出嚴重交涉,即日撤圍”。周恩來在13日向國民黨提出抗議。

兩黨交涉期間,雙方火線衝突進行了七天七夜,新四軍因兵力薄弱陷於絕境。為保全部隊,葉挺根據中共中央東南局副書記饒漱石的意見,致書上官雲相,指責其“背信棄義”,表示願往上官總部協商。14日葉挺一到上官處即被扣押,新四軍政治部主任袁國平於突圍時陣亡。同日,新四軍茂林陣地完全被占領。全軍約9000人,除約2000人在黃火星、傅秋濤率領下突圍外,大部被俘、失散或陣亡。


[編輯] 後續
新四軍副軍長項英與副參謀長周子昆在蔣介石下令停火後突圍逃出,3月12日兩人於涇縣濂坑石牛塢赤坑山遭隨從副官劉厚總開槍打死。3月17日,蔣中正發布命令,宣布新四軍為“叛軍”,取消新四軍番號,將葉挺交軍事法庭審判。中國共產黨進行回擊,指示八路軍、新四軍在軍事上自衛,在政治上反攻。20日,中共中央軍委發布重建新四軍軍部的命令,任命陳毅為代理軍長,劉少奇為政治委員。

此事變主要將領葉挺遭逮捕,予以監禁。1943年,國民革命軍第三戰區司令顧祝同以“抗日戰爭”、“製裁解散新四軍”及“肅清江南共軍”有功,被中華民國政府頒發中國軍人最高榮譽之青天白日勳章。

蔣介石對皖南事變的講詞:

“這兩周以來,敵人假借我們新四軍事件,造出許多離奇怪誕的謠言,姿意挑撥中傷,不僅企圖動搖我們抗戰的精神,而且妄冀迷惑國際間對我國抗戰的視聽,求逞其侵略中國的迷夢………。即就我們此次處置新四軍事件來說,無論中外人士,大家都知道,這完全是我們整飭軍紀的問題,性質很明白,問題很簡單,事情也很普通。凡違令亂紀的軍人,在所必懲,至於稱兵作叛,襲擊友軍,侵占防地,妨害抗戰的軍隊,更必然的須解散。這是抗戰治軍的天經地義,除非像無法無紀的敵國少壯軍人,才會把這件事看做一種特殊而不尋常的事件,故意來作誇大的惡意宣傳………。 “尤其我們自抗戰迄今,處罰違抗命令,觸犯軍紀的案件,如韓複矩、李服膺、石友三等案之類(注一五),已不止一次,這次新四軍因為違抗命令,襲擊友軍,甚至稱兵作亂,因而受到軍法製裁,這純然是為了整飭軍紀。除此以外,並無其它絲毫政治或任何黨派的性質夾雜其中,這是大家都能明白的第一點。 “其次,我們當時對於韓複矩、李服膺、石友三等案件,隻是將他們三個負責主管長官正法,而對於這次新四軍事件,為什幺要將他番號取消,部隊解散?關於這一點,我亦要向各位說明,因為當時韓複矩、李服膺、石友三,隻是其主管本人不服從命令而已,而並沒有稱兵叛亂,攻擊友軍的行動。各位都已知道,當時中央命令韓複矩堅守山東,他卻不守山東,而偏要擅自退往陝西漢中。想保存他個人的實力。中央命令李服膺在前線抗戰,不許退卻,他卻不遵令前進,反要擅自後退,甘冒革命軍的連坐法。至於去年石友三之伏法,亦是如此,當時統帥部命令他移駐豫西,他偏抗命不動,盤踞豫東,騷擾地方,勒索人民。但這三個人雖然是違抗命令,而其部隊並沒有反抗叛變的行動,所以隻要將他三人執行紀律,其部隊官兵不僅無處分之必要,而且因其官兵皆深明大義,遵令整編,所以政府依舊愛護保全。但這一次新四軍一案,就與此不同了,統帥部自去年十一月以來,迭次命令要他北上,移駐指定地區抗戰,他偏按兵不動,到了最後限期已過,他還要自由向南移動,作一種有計劃的軍事行動,明目張膽,來襲擊第四十師及上官雲相的總司令部,實行叛變,所以我們要執行軍紀,將他全部解散。由此可知這次解散新四軍一案,不過是我們在抗戰期中整飭軍紀普通的一例而已。… ………但自去年以來,新四軍違抗命令,違反紀律的案件,層出不窮,中央雖一再寬大為懷,剴切告誡,促其覺悟,無如他怙惡不悛,竟至稱兵叛變,襲擊友軍。中央在此情形之下,就再不得有所姑息,再不能不嚴加處置,但在我個人對此事件,隻有悲痛與慚愧,因為部屬的罪惡,就是我作長官的責任,也就是我的恥辱。因此各位須知這不是一件什幺可安慰的事,這是萬不得已的一頁痛史。現在新四軍事件雖然已經處理,而我國民革命軍在光榮抗戰中間,畢竟留下了一個汙點,我身為統帥,我的傷心實在任何人之上,這是大家必須明白認識的第二點。 “複次,我們為什幺要如此嚴格整飭軍紀,因為軍紀是軍隊命脈之所在,亦即國家民族生命之所寄。我們抗戰之成敗,就看我們的軍隊能否執行紀律,而這次新四軍之公然稱兵抗命,破壞軍紀,我們政府能否澈底執行紀律,就是我們國家能否生存的最大一個關鍵。因此我這次乃抱定決心,要嚴肅軍紀,以挽救全軍的危亡,保障抗戰的勝利,維護國家的生存。反之,如果我們這次不能整飭軍紀,任令部隊軍人違反命令,破壞紀律,那末,軍隊失敗,國家就要滅亡。並且國家付托我以統帥大權,如我統帥個人希圖苟安一時,不惜姑息養奸,致陷全軍於危殆,那不僅有負職責,而且對不起我們全軍官兵,和一般已經為抗戰犧牲的將士同胞。並且嚴格言之,這就無異我統帥縱容部屬軍隊違法亂紀,陷他們於滅亡自殺之途,那這就是我統帥莫大的罪過。因此,我寧願不顧一切犧牲,必須徹底執行紀律。凡屬國民革命軍的將士,必須明白軍紀重於一切,軍紀一律平等,決不能稍有偏袒不公之處,亦不能因為姑息一二少數人而置軍紀於度外,以致抗戰失敗,陷國家於滅亡,這是大家必須明白認識的第三點。…………。 “總之,這次處置新四軍事件,完全是積極的而不是消極的,主要的意義完全為加強抗戰。語其要點,就是:(一)打擊敵人妄冀我軍紀敗壞,內部分裂,以減弱抗戰力量的妄想。(二)申明軍隊的紀律,使全軍得所觀感而振奮自愛,為國效命,因而加強我們團結抗戰的精神。………”。

國民革命軍軍事委員會的通告:

“據第三戰區司令長官顧祝同刪(十五)亥電稱:國民革命軍新編第四軍違抗命令,不遵調遣,自上月以來,在江南地區,集中全軍,蓄意擾亂戰局,破壞抗日陣線,陰謀不軌,已非一日,本月初,自涇縣潛向南移,竟於四日,膽敢明白進攻我前方抗日軍隊陣地,危害民族,為敵作倀,喪心病狂,莫此為甚!我前方被襲各部隊,對此不測之叛變,若不忍痛反擊,不僅前線各軍之將士,無以自衛,而且整個抗戰之國策,亦必被其破壞無餘,瞻念前途,痛憤無已!職為應付危急,伸張綱紀,不得不為緊急處置,關於該軍叛變全部陰謀,業於十三日將拿獲該軍參謀處長之供詞,電陳鈞察。茲已將該新編第四軍全部解散,編遣完畢,該軍軍長葉挺於當日就地擒獲,該軍副軍長項英潛逃不獲,正在飭部嚴緝歸案。所有處置新四軍叛變經過,理合先行呈報,敬候鈞核示遵。等語,據此,該新編第四軍抗命叛變,逆跡昭彰,若不嚴行懲處,何以完成國民革命軍抗戰之使命,著將國民革命軍新編第四軍番號撤銷,該軍軍長葉挺著即革職,交軍法審判,依法懲治,副軍長項英著即通令各軍嚴緝歸案訊辦,藉伸軍紀,而利抗戰。特此通令。” “此次事件完全為整飭軍紀問題。新編第四軍之遭受處分,為其違反軍紀,不遵調遣,且襲擊前方抗戰各部隊,實行叛變之結果。緣中央為調整軍事部署起見,曾於二十九年十二月九日下令,限新四軍全部,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開到長江以北地區,三十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開到黃河以北地區作戰,並指定繁昌、銅陵一帶,為其北移路線,詎該軍並不遵照命令行動,又複借端要索,希圖延宕。顧長官為維持軍令尊嚴,督令該軍,遵由原地北渡,該軍悍然不顧,仍擅自行動,非特不向北渡江,而且由涇縣向太平地區南竄,企圖襲擊上官總司令部。適第四十師由蘇南換防,調至後方整訓,新四軍早已詳悉其行軍道路,及知該師於本月一日到達三溪,遂於四日晚,全部潛赴茂林(涇縣南約八十裏),分兵左中右三路,向該師襲擊,該師倉卒被襲,不得不加以抵抗,藉資自衛,第三戰區顧司令長官,為整飭紀綱,乃下令製裁。至十二日止,該軍已被全部解散,所有拿獲該軍長葉挺等,現已交軍法審訊,該軍番號業經明令撤銷,此該軍違反軍令卒被製裁之經過也。 “此次新四軍違令叛變,非出偶然,而實本於該軍一貫之陰謀,據顧長官元亥電,轉報拿獲該新四軍參謀處處長趙淩波之供詞,即可明了其真相,該項供詞如下(見上節,從略)。該軍叛變陰謀昭然若揭。第四十軍倉卒應戰,出於自衛,顧長官對該軍相機處置,全部編遣,實為維持軍紀上必要之措施。當此全國抗戰,一致團結之際,竟發生此種叛變之事,殊可痛心,中央以軍令必須貫徹,綱紀必須維持,而後方能爭取抗戰之最後勝利,故斷然將該軍番號取消,並將叛軍長官分別交軍法審判,嚴緝治罪。此次事變,幸賴前方將士戮力用命,當地民眾明辨忠奸,協助戡亂,而新四軍官兵中大多皆深識大義,不甘附逆,紛紛投誠,用能於數日之中,平定變亂,此未始非顧長官應變若定所致雲。”


[編輯] 評價
雖然皖南事變是抗戰時期國共衝突中,國民黨難得的大勝利,但事實上並未完全消滅總兵力達9000、3.5萬支步槍、460挺機關槍之新四軍,甚至連傷其十分之一都不到,在實質上遠不如之前包括“黃橋事件”等衝突中國民黨軍的損失。

不過另一方麵,中華民國官方文獻與部分報道指稱,總兵力達1.03萬的新四軍調防是1938年至1940年間國共雙方部隊多起武裝衝突和的後續處理。文獻亦指:蔣中正雖與周恩來多次會談尋求解決之道,卻在雙方缺乏誠意情況下,讓蔣中正於國民黨部隊多人傷亡的“黃橋事件”及新四軍攻擊40師情況後,下令將新四軍“消滅”。另外,該處置與1939年9月,毛澤東聲稱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中共強硬立場有關。

除此,國民黨軍隊之後宣稱:新四軍軍長葉挺被俘,副軍長項英於逃亡被部下所殺,並“殲滅”共軍約7000餘人。而麵對輿論對此事變的質疑,蔣中正於接見蘇俄大使潘友新時及對外公開會議兩度強調:“新四軍事件完全為整頓軍紀,絕無其他問題,更無損於抗戰力量。”

當時民營的《大公報》對此事件的評論:

“這種自亂陣線襲擊友軍的行動,依軍紀。本應予以製裁,而統帥部初未采取斷然處置,隻限令該軍調防黃河以北,以避免衝突。這種處置,在中央可謂已寬大忍恕,若在一般軍隊,必不能邀此寬典。統帥部之所以如此,據我們猜想,當然是為了顧念團結之局,不願以小不忍而亂大謀。新四軍北移之命,曾經展延一個月,迄最近展延之期亦已逾過,在中央指定的路線上,曾有該軍的輜重及政治工作人員渡江北移,而該軍大隊則不北而南,更於途中襲擊四十師,因此乃有解散編遣的緊急處置。 “以上所述,是此次新四軍事件的綜合經過。這事實,至為不幸;而就軍紀軍令以言,統帥部的處置是無可置移的。我們隻能就此事件一述純國民的感想。 “我們熟察現代國家的建國原則,並深思我們中國的苦痛經驗,而確切認定建立國軍的重要。國家的建軍原則,必須是單一的。組織是一個,軍令是一個,而意旨更必須是一個。一個軍隊不容有紛歧的組織,不容有多係的軍令,更絕不容有兩個意旨;否則,那軍隊就絕對不能作戰,尤其不能對外作戰。這原則是天經地義的,我們在以往不能作到,乃是我們國軍的最大苦痛。我們自民元建國以來,國家常處在分裂的狀態,政治對立,軍隊紛歧,內戰不休。國家在那種狀態之下,所謂民族自衛權根本就不能成立。建國以來,遭受了多少外侮,我們為什幺不能發動自衛權?就因我們沒有統一的國軍,沒有中心的武力。這狀態,一直到黃埔建軍,國家才有了中心武力的萌芽,更經蔣委員長領導國民革命軍北上,國家才有了統一的雛形,而經十七年全國統一之役,國家的統帥權實質仍未建立,國家仍陷於內戰深淵。那時中國共產黨在江西自稱蘇維埃共和國,在福建更有一個所謂人民政府。國家有四分五裂之勢,怎麽還能抵抗九一八事變以來日本的侵略?我們遭逢那樣嚴重的外患,而國家仍在演著四分五裂的內戰,真是危險萬分。國家之幸,是蔣委員長所領導的這一脈中心武力,經過艱辛的洗煉,到二十五年冬西安事變以後,共產黨取消了建製,共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軍令統一了,最高統帥權確定了,國家的統一規模才算告成。我們必須切記,國家這點統一規模,是經過三十幾年的內戰,流了無量的血,付了無數的犧牲,才產生出來的。我們更須切記,假使我們國家沒有這點統一規模,我們根本就沒有發動這次民族自衛戰爭的資格。這樣艱難得來的國家統帥權,我們全體國民必不讓它分裂!擁護統一,反對分裂,是全體國民的良心,是我們抗戰建國的必不可缺的條件!尤其在這大敵當前,強敵日削,勝利接近之時,我們全體國民必然吐棄一切蔽於黨見而貽害國家的行為!………”


[編輯] 相關條目
韻目代日

[編輯] 參考資料
何應欽,《日軍侵華八年抗戰史》,1982年,台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
中華民國史事日誌
張樸:毛為何要置新四軍軍長項英於死地
皖南事變的六個謎團
千古奇冤千古謎--皖南事變的六個曆史謎團,2004年,新華網
台灣國防大學編,《中國現代軍事史主要戰役表》
中華民國國軍曆史文物館
台灣九年一貫學習資源(國中國小)
辛灝年,《誰是新中國》下卷:第四章第三節
《紅旗銳評》
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7%9A%96%E5%8D%97%E4%BA%8B%E5%8F%98&variant=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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