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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三樁母殺子案,看產後憂鬱症和美國法律

(2011-07-16 13:42:52) 下一個

(注:一位網友看完此帖後,給我推薦了一篇關於產後憂鬱症的專業文章(http://blog.sina.com.cn/s/blog_70e7247f0100qxda.html)。文章裏指出大約80%的婦女產後會感到情緒多變或輕微憂鬱,但一般會自然消失。有10-15%的母親會患上產後憂鬱症,應該得到專業治療。我們華人一般更注重產婦的身體健康,經常把產婦的煩躁不安和情緒低落看成是疲勞,不習慣,甚至是不愛孩子的表現,容易忽視這可能是一種病理表現,應該得到及時治療。)

中國人講:虎毒不食子, 好象在國內的時候也很少聽到母殺親子案,所以每次在美國聽到母親殺孩子的案件都很難理解,什麽樣的女人能下此狠心呢?又是什麽導致她們這樣做呢?

頭一樁是加州的Susan Smith命案。記得那時我來美才一年多。由於剛剛經過著名的辛普森案,大家都對美國的司法製度不抱信任。忽然一日,電視各台都在轉播一位白人媽媽哭訴的新聞,這位媽媽就是Susan Smith。記得她長得挺不錯,在鏡頭前淚眼汪汪,常常說著說著就禁不住哭出聲來,她前夫就抱抱她,跟她一起祈求綁架者歸還孩子們。我現在還記得很清楚她的故事:那日她開車帶兩個兒子(一個十幾個月,一個幾歲)外出。當她停到一處紅燈時,忽然一個黑人強行打開了她的車門,用槍逼她出來。那人進到車中,開車而去,帶走了她的孩子們。她即使報案,警察把周圍的路都封了。就這樣,她們在電視上從這台哭求到那台,我同全國人民一起都期望趕快找到小孩子們,特別是看到那兩個小孩子可愛的照片/錄像,沒人不心痛。九天後,正當全國人民都咬牙切齒地痛罵那個(黑人)劫車犯時,甚至加州又快鬧起黑白之戰時,警察宣布逮捕susan smith,因為她終於坦白是她把車開進某湖中,故意淹死孩子們。警察在那湖裏打撈出了她的車,裏麵有兩個小孩子的屍體(都還係著安全帶)。動機很簡單:她有錢的男友提出不喜歡小孩子,所以她就決定幹掉他們。可想而知當時全國人民(包括我)有多麽憤怒:她不但親手殺死兒子們,還敢在全國電視上忽悠大家的感情!!我當時實在不理解她的行為。她的辯護律師拿出了美國律師的殺手鐧:聲稱她從小被養父性侵犯了,精神不穩定,曾幾次試圖自殺等等,反正都是因為她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才導致她精神失常而殺人,不全是她的錯。她最後給判了幾十年的刑。

第二起是德州的Andrea Yates案。此案不奇,隻是極端殘忍:Andrea Yates,一個曾經的護士,後為5個孩子的媽媽,在自己的家中把5個孩子一個一個地在澡盆裏淹死,前後總共一小時,然後她投案自首。Andrea Yates在案發前幾年前,也就是他們第4個孩子出生後就患上了嚴重的產後憂鬱症,她曾多次試圖自殺,並且被住院治療。當她出院前,她的大夫建議她不要再生孩子,否則肯定會複發。但她們夫妻是很虔誠的天主教徒,信奉自然孕育,所以她出院不久再次懷孕。第五個孩子出生後不久正巧她父親病故,Andrea Yates舊病複發,再次住院,出院後還被要求隨時有人陪同她。案發當天,就在她丈夫去上班和她母親來陪她的一小時之間,她殺了所有的孩子。當年在德州初審時,從她的丈夫到大夫都認為她是因為精神失常而殺人,但她還是給判了故意殺人罪,檢方甚至要求死刑,最後陪審團判她無期。經過幾年上訴,Andrea Yates才被重判因為精神失常而無罪,被要求關入高度警戒的精神病院進行治療。


此案使我印象極深是因為當時同一個好友的聊天。當時我們都做了媽媽,我同她講實在不能理解她怎麽能如此殘忍,特別是麵對大孩子們的掙紮。記得我那位幾十年的好友(中國人)同我講:"我其實很同情她,也很理解她。當我自己孩子出生後,我也好幾次特別悲觀,特別難過,覺得有了孩子後生不如死,真不如和孩子一起死了。"我幾乎不相信她,記得還問她:"怎麽會?!你LG那麽體貼,還有父母在身邊照顧你和孩子,哪裏還不滿意?"她當時很無可奈何地說:"壓力呀。想想忽然要對一個生命負責,想想這世界上無數種可能傷害孩子的可能性,也許真的就是一種疾病,反正就是覺得很無望,真的覺得是個錯誤,唯一隻有一死可以解決。還好,過了一段就好了。" 也許有些事情真的隻有經曆過的人,才真能體會那種感情,但產後婦女的心理健康好象也是在這個案件後得到極大重視,並不是每個女人生了孩子就自然有能力照顧好孩子。

第三樁就是現在剛剛終審的 Casey Anthony 案,此案甚至被稱為二十一世紀的 O.J Simpson 案,但O案是以黑人和白人為分界,認為結果是否公正;C案被她的律師稱為是媒體開庭前過分炒作,造成民眾偏見。

21歲的單親媽媽Casey Anthony 和二歲多的小女兒Caylee 同Casey的父母( George 和Cindy)住在佛州。根據George稱,2008年6月18日,Casey帶外孫女搬出。之後,Cindy多次聯係Casey,要求和外孫女見麵,都被Casey以各種理由給拒絕了。Casey曾說因為工作原因她們在另一城市,或者住在男友家,或者是有個朋友或者保姆在看護Caylee。7月13日,Cindy發現Casey的車被拖走,在他們領取時,同車庫看管人發現Casey的車中有惡臭味,象腐爛死屍味。他們後來隻在車廂中發現一帶垃圾,同孩子失蹤無關的東西。 15日,Cindy報案,稱Caylee失蹤。當時警方詢問Casey時,她稱孩子是讓某保姆Z給綁架了,而外祖父母稱他們家從來就沒此保姆。最後警察找到了一同名同姓的女人Z,而她稱從未聽說過這家人。同時,警察也證實Casey幾年前就被她的單位開除。18日,Casey因作偽證等罪名被捕,之後保釋出來,又為幾起偷竊罪被捕。8月,一路人向警方報告在Casey父母家附近的樹林裏發現可疑物品,但警方沒有搜查。一直到12月,同一人再次向警方報告,警方才在Casey父母附近挖出一帶孩子頭骨,上有膠帶,另外警方在附近樹林裏又陸續發現孩子的其他遺骨。經鑒定,這是小Caylee的遺骨,但法醫無法鑒定孩子的死因。這時,Casey正式以一級謀殺罪被起訴。
 
在孩子被報失蹤後,各大電視台就開始追蹤報道這宗案子。特別是,很快就有很多Casey在離家(Calyee失蹤)後參加各種派對狂歡的照片被各台秀出。之後,她的每次借口也都給搬上屏幕,而這些借口一次又一次地給她自己推翻。2009年初,檢方又提供出一些新證據,包括挖出的包裹屍體的朔料帶,麵部的膠帶等也都在Casey後來的住所裏發現。一直到今年5月底開庭前,幾乎所有人都認為這樁案子是鐵板釘釘了。
 
開庭後,事情就不那麽簡單了。檢方的幾個重要法醫證據被辯護方提出不可靠:車中發現的頭發是孩子死後脫落的-檢方運用一種新式檢測方式,還未被廣泛接受;車中的空氣中測出含有的幾種屍體腐敗後釋放的成分--並不能100%證明隻是從人體,而不是從其他動物;Casey父母家的電腦在出事前幾個月就有人在查詢某些字樣--不能證明具體人,特別是其中一項,Cindy稱是她輸入的(雖然後來檢方試圖證明不可能)。最後,檢方提出事情的經過是:Casey嫌棄女兒多餘,就用自製氯仿(chloroform把女兒熏暈後,用膠帶把她窒息而死。辯護方又一次拿出了殺手鐧:Casey從小就被父親George甚至哥哥性侵犯(George和Casey的哥哥在庭上不承認),所以從小就很“善於”掩飾自己內心的痛苦,而強顏作笑。這次的事情很“可能”是這樣的:小Calyee偷偷溜到後院的遊泳池(有照片證明她可以自己打開門),爬上梯子(律師稱Cindy忘記搬走,Cindy拒絕承認),掉進水中淹死。George發現後把孩子埋了,然後告訴Casey,並嚇唬她如果告訴警察會被判忽視兒童罪等,所以Casey就離家,並心安理得地開始新生活了。
 
隻經過一天討論,陪審團判定Casey的謀殺罪不成立,隻有幾起欺騙警察罪成立,給判處4年徒刑。由於Casey已經被關三年並且表現挺好,所以她在7月17日獲釋。
 
此案和OJ案相似之處就是律師成功地做到了律師辯護的作用:讓陪審團懷疑檢方的證據,並且給案件另一個可能的解釋。最重要的一點是:檢方的證據要無懈可擊,辯護方卻不需要對他們的假設提供任何確鑿的證據,隻需要讓陪審員想:也許。。或許。。。沒準。。。
 
我想:也許Casey沒有殺她的女兒,也許真的是意外死亡,但哪個母親會在意外失去孩子後不悲痛傷感很久?就是自己的狗和貓去世,還讓人難過呢。沒準她真的是變態和冷酷。
 
根據此案,現在很多人提出Calyee法規:父母必須在孩子失蹤或意外死亡後N小時內報警,否則會被警方提控忽視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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