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廢話多多】
最怕看到勸人打官司的帖子。帖主麵臨解聘時,發帖谘詢。於是各位瓜眾獻計獻策,往往主張打官司的建議得人心,點讚者人頭濟濟。主張謹慎從事的建議,不挨砸就是萬幸了。
我承認,我向來是建議謹慎從事的瓜眾。 明知 “情商最低的行為,就是不停地講道理”。可是看自己苦口婆心的帖子沒人理,心理仍然有點不平衡,故而單發一貼求關注。
建議謹慎從事的原因是因為我聘人,也解聘人。在全美排前二十名之內的大學工作時,學校為了維護自己的形象,對解聘人是一百二十萬分的不願意。要解聘一個員工,管理人員不死也要脫層皮。每件事都要白紙黑字地記下來。這對管理人心理和體力上壓力極大。體力上,每天正經活都做不完,還要做記錄。這種記錄和專業無關,做起來費了老牛鼻子的勁,結果還是負麵效果。把別人出了什麽錯兒記錄下來的過程,等與再重訪員工錯誤帶來的負效應。把員工解聘了,還要再聘人填空。而且很多時候,解聘的開始是因為工作問題,結果是被解聘的人會對管理人員恨之入骨。不幸的是這種現象完全可以理解,試想有個人每天坐在哪兒挑你的錯兒,換了誰,誰也也有氣發在當事人的頭上。說句老實話,除非到了迫不得已的時候。很少有人願意解聘員工。
但一旦開啟了解聘的程序,管理人員每一步都在人事部門的指導下進行,確保合法。原因是如果當事人告狀,告管理人掙不了幾個錢,告的對象是學校。所以學校有律師團隊,如何製定合法政策,包括解聘員工的政策,是律師團隊的職責之一,人事部門則根據政策/法律來指導具體的案例。而被解聘的員工沒有那麽多的資源,打起官司來很難。即使贏了,也不一定對自己有利。
官司不是不可打,但打官司要有可行的目的和策略(見附貼)。如果要打,一定要谘詢律師。沒有律師肯接,那麽官司打起來大概贏不了。網上的建議是虛的,瓜眾們說話沒責任,說完抹抹嘴散了,而當事人采取什麽建議是實的,後果要自己承擔。
分析一下AlexScience的案例 (因為他是幫老婆問的,姑且稱其為A先生,老婆為A太太):https://bbs.wenxuecity.com/career/562205.html
A太太是中科院畢業生,已經做了16年的科研,其中在一家大學做了8-9年的博士後,現在這個大學的一個實驗室做科研。
A太太“有一點點小小的胳膊上的殘疾,這個殘疾不是非常嚴重的影響工作”。在實驗室“因為第一天站著做實驗做了將近8個小時,老婆累了,然後老板娘吩咐的事情是兩個試劑收好,第二天要收好,老婆第二天以為一個,第二個沒能按照老婆娘的意思做好,老板娘發飆了,第二天下午就讓老婆走,反正各種難聽的話都從他們嘴裏出來。現在繼續工作,但他們的態度及其的糟糕。”
A先生和A太太認為A太太的解聘是歧視殘障人士,與人事,係主任秘書,和係主任都談過。談的結果是A太太繼續在實驗室做,老板給了A太太一個書麵警告。
A先生於是在網上征求意見,在網友們的建議下,考慮打官司:
1. 找工會:大學的研究人員沒有工會,工會提出的方法不一定可行。
2. 聽說NIH不允許夫妻店,A先生準備到NIH 揭發老板。然而根據貼中所說:A先生和A太太好像是在一個實驗室工作“是我們三個人的談話,沒有人證沒有物證。”所以揭發老板的時候,最好同時自己開始找工作。因為把老板告倒了,實驗室也就沒了。告不倒呢,估計A先生也做不下去了。
3. 找律師。建議A先生和A太太在和律師談的時候要開誠布公。讀了A先生的主貼和跟貼後,他的案例有兩個弱點,需要與律師溝通好:
(1)反歧視是一把雙刃劍。A先生和A太太可以告老板殘障歧視,老板可以反告A太太撒謊。與瓜眾的理解不同,申請表上詢問是否有殘障是合法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是:我們講平等機會,問是否有殘障是為了保護殘障人士不受歧視,同時給殘障人士適當的照顧。可以理解A太太擔心承認了殘障會影響受聘。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不填,但填了沒有殘障則落下了把柄。
(2)A太太被解聘的理由是她沒做好交代給她的事情,不是因為她是殘障人士。當然事情沒做好很可能是一個借口,但A先生和A太太需要證明事情沒做好不能成為解聘的理由。
無論是否打官司,A太太都要馬上開始找工作,或找到工作再打官司。有了打反歧視官司的經曆,再找工作更難。世界很小,好話不出門,壞話傳千裏。而且打一個官司要花很長的時間,即使贏了,這個實驗室也不是久留之地。更何況A先生和A太太剛買了房子,需要一份工資呢。
如果打官司掙的錢不夠以後花的,建議A太太考慮一下非實驗室的工作,避開她殘障的特點。以她中科院畢業生,已經做了16年的科研,其中在一家大學做了8-9年的博士後的資曆,找到其他的工作不會很難。現在生物大數據分析需要很多人,但做大數據分析的人多半沒有生物背景。她學一點大數據分析,找工作會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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