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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告狀指南(2):程序

(2014-07-25 04:49:38) 下一個

由【廢話多多】

案例:張三在某大學工作8年,現任某中心負責人。但係主任A準備讓教授B兼任中心主任,去年給張三年終的總評很差,張三對其一一駁回。現A和B重建一個大同小異的中心,將張三所在中心關閉,職位削減,半年後生效。

張三覺得係裏辦事不公平。而且自己年齡大,沒有公司經曆,再找工作很難。所以要上告,討個公道,讓係裏收回成命。張三與人事,A, 院長都談過,談話過程有好有壞,但沒有一個人明確對張三說係裏做得不對。張三不知如何是好,上網求助。

此時張三的處境很被動,去年他以為把總評差的部分駁回,問題就解決了。殊不知年終總評,顧名思義,是管理層對員工的評價,很少有更改的可能。如果管理層真希望員工改正,一年中早就會找個機會與員工討論,給員工改正的機會,不會等到年終,白紙黑字的寫到總評裏。雖然各單位都有對差評反駁的程序,但目的是讓員工有一個反駁的機會,而不是為了反駁之後,管理層修改總評。去年年終總評不好,實際上是係裏給張三發出讓他走路的信號。

張三的帖子一出,跟貼無數,大概歸為兩類。第一類是:告,這幫人看著中國人好欺負,不告他們不知道中國人的厲害,現在是出口氣的時候了。第二類是,忍著點,千萬別告。告了,你的職業生涯就完了,人家說什麽,你就聽什麽,看看他們能不能給你個新位置,哪怕降職降薪。

跟貼說得都有理,張三看了,開始猶豫:告,還是不告;告,還是不告。然而,網上人們發帖時往往感情用事,站著說話不腰疼。張三去告狀,看上去能為網上的人,特別是自己不敢告狀的人出一口惡氣。但告狀帶來的後果卻是張三一個人承擔。而忍氣吞聲,解決不了問題,後果也是張三一個人承擔。

天下沒有不能做的事,但每做一件事,都有一個或幾個後果。如果張三要告狀,首先要明白:告狀的目的,告狀的後果,告狀的程序。然後做出決定,製定計劃,采取行動。

1.    告狀的目的不是為了申張正義:正義是一個主觀概念,一個人的正義很可能是另一個人的非正義。而法律則是客觀的規矩,所以告狀的目的是為了依據法律解決問題,按情況得到應有的賠償。

2.    告狀的後果可能是贏,也可能是輸。決定的條件不在張三是否有理,而在張三能夠證明自己有理。張三可以要求在學校內部調動,升職長薪,或離開學校,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能否達到目的,達到什麽目地,取決與張三的談判能力。

3.    在美國,職場告狀的途徑是:(1)在本單位人事部門立案,(2)在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或同等的機構提出行政指控,(3)法律訴訟。

第一步:在本單位人事部門立案。單位的條例,是根據法律寫出來保護單位利益的。 上告後,處理問題的人,第一考慮的是自己的利益,第二考慮的是單位的利益。如果張三的利益與處理人和單位的利益有衝突,那麽就麵臨矛盾升級的可能。

第二步:在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或等同的機構提出行政指控。美國很多州要求當事人在提出法律訴訟前,在EEOC或等同的機構提出行政指控。提出行政指控後,EEOC會通知單位。同時決定是否駁回指控、立案調查、加以仲裁、或是采取其他的行動。如果經過EEOC的介入,問題依然沒有解決,那麽EEOC會正式發出“有權訴訟”的文件。

第三步:法律訴訟。接到有權訴訟的文件後。全麵考慮自己的動機,證據,以及是否值得花費大量的金錢和時間等等條件後,決定是否要走法律程序。

告狀時,涉及的人事越多,結果越不在本人的控製之中。行政指控和法律訴訟都有一定的時間限製。如何提供證據,應對調查,不是非專業人士擁有的知識。如果決定告狀,首先要做的事是法律谘詢。很多人對法律谘詢持猶豫態度,能拖就拖,實在不行了再請律師。其實,請律師不僅是為了處理目前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處理將來可能發生的問題,掌握主動權。沒有一定知識和經驗,非專業人士預計不到將來的問題。所以法律谘詢是告狀的第一步。

天有不測風雲,即使有足夠的證據,做了所有能做的準備,告狀仍然有輸的可能。在告狀的同時開始找工作,狡兔三窟,沒有三個窩,兩個也比一個好,盡量減少損失。

職場告狀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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