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樂,精神病,理解力,同情心
(2011-02-16 10: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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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廢話多多】
美國法律無罪推定:One is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李天樂殺沒殺人,到目前為止誰也不知道。近來網上對“鉈中毒事件”議論紛紛。從不同的帖子裏,可看到不同網人的思考方式和生活態度,有的網人所出之言與平常所留的印象大不相同,不禁更堅定了“人不可貌相”的信念,隻不過這裏應該是“網人不可文相”。
在排山倒海的帖子中,有些關於李天樂的精神狀態的探討。但她到底有沒有心理和精神上的異常,有什麽樣的異常,尚無定論。比如說,所謂“抑鬱症”是單單的抑鬱,還是抑鬱狂躁,還是精神分裂症的抑鬱狂躁症狀,不同的疾病會有不同的行為。再比如,產後抑鬱症有自殺傾向,但產後精神病則完全有殺人的可能。2001年,德州的 Andrea Yates 把自己的五個孩子一個個的放入澡盆淹死,當時全國上下吵成一鍋粥,最後Yates 被判入監獄式的精神病醫院。此案唯一的一點好處是人們對產後抑鬱症和產後精神病有了更多的了解。
就事論事,拋開李天樂不說,因為到目前為止,聽到的傳聞多事實少,實在無法評論。希望借題能讓人們能對精神疾病有更多的了解,從而減少其他悲劇的產生。
古時候,人們認為精神病人是惡鬼附體,不是躲的遠遠地,就是殺之而後快。雖然地球轉到了二十一世紀,人們對精神病的認知還是處於初級階段。某年去北京,我媽把我打發出去看鄰居:“你張阿姨的頭疼又犯了,你替我看看她去。”到了張阿姨家,發現她的頭疼是因為她女兒有精神症狀而引起的。我說我有同學做精神科,看病不難。張阿姨特別緊張的說:“那可不行,精神病這個帽子一帶,就永遠摘不下來了。要傳出去她有精神病,我們這一大家子以後怎麽做人。”我心說這得病怎麽和偷東西似的,還要藏著掖著。殊不知精神病和非精神病一樣,治得越早,越容易控製。
精神病和所有的疾病一樣,是因為機體的生理變化而造成。比如說癌症是因為種種原因,細胞無限的繁殖而造成。精神疾病是因為種種原因,神經生物分子(如五羥色胺,去甲腎上腺素,多巴胺)分泌異常而造成的。而這種種原因,還在研究之中。
然而,癌症病人是身體疾患,看的見,摸的著,說得出,引得起共鳴,容易被理解,也容易被同情。但精神疾病主要表現為行為異常,別人看的見,自己無法解釋,說出來別人無法理解,因而很難引起同情。
沒有精神疾患的人,無法用有精神疾患的人的方式去思考問題,所以很難理解精神病人的所做所為。因為理解人不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去理解人,而是站在他人的立場上去理解人。
雖然不能理解,但同情心還是應該有的,就像癌症患者對自己的疾病無法控製一樣,精神病人對自己的行為也無法控製。
但同情是同情病人不幸患病,並不等於有精神病的人殺了人是對的,應該放回大街上繼續行凶。對有精神疾患的人懲罰應該減輕,原因是他們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控製自己的行為。所以要隔離起來進行治療。隻是無論如何,悲劇已經產生,在精神症狀得到控製後,知道自己殺了人,患者還能有幸福嗎?
天底下真是有很多無可奈何的事情。
«我編編,你看看,法律責任我不擔。你轉帖,我無怨,廢話多多擁版權。»
精神病,也是與其它病一樣,都是疾病的一種,按理,患者是應當得到非患者的同情才是,然而,往往得到的卻是沒完沒了的歧視.
其實,每個人的心理都不可能是完全健康的,隻是程度的不同,區別主要是表現為能不能把主觀臆測附諸於具體的行動.從這一角度講,是不是非患者也是精神病呢?!
主觀意測,是人都難免,這是人的一種自然本能.為了自己心理的健康,最好別順從人的這一種自然本能,還是養成以客觀事實判斷的思維習慣比較好.
同意,各論壇裏都在討論醫生對王的不治是否有責任。
謝謝支持。
好想沒人注意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