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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廢話多多】
家庭暴力,和殺人放火搶東西一樣,隻要有人,就會發生。從前在英國,因為妻子是丈夫的財產之一,丈夫對妻子有管教的義務,管教的方式包括用鞭子抽,隻要鞭子不比丈夫的大拇指粗即為合法。中國傳統文化對於家庭暴力也向來抱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隨著社會的進步,尤其是婦女地位的提高,西方社會已將家庭暴力列入犯罪行為之一,在中國,要求製定反家暴法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前幾天在首頁上看到“丈夫又一次動手打了我,死的心都有了”的標題。點開是一位“勤快的人”哭訴家暴的故事。看了以後頗為困擾,使我困擾的不是家暴的故事,而是主帖之下的跟帖,還有近幾天來的有關討論。很多帖子以:打人固然不對,但是。。。開頭,非常誠懇地告誡“勤快的人”為何做的不對,如何把自己變得更美好才能使丈夫回心轉意,從而挽救婚姻雲雲。
這使我想起念書時遇到的一對夫妻,男的讀博士,女的在我們實驗室做技術員。女的又聰明又漂亮,男的看上去文質彬彬,為人處事沒得挑。人們八卦起來都說兩人是天生地設的一對。可後來漸漸傳開,丈夫沒事幹就打老婆。衣服沒洗打老婆,飯做的不可口打老婆,試沒考好也打老婆。反正每次都有一個冠冕堂皇的原因。女的打一次,“改”一次,後來男的沒借口了,打老婆的原因成了:幹嗎每天像個受氣的小媳婦?!
那時對“家庭暴力”一點概念都沒有,我們誰也不知道該怎麽辦,隻是在打的厲害的時候把女的拉走。第二天男的就去給女的道歉,痛哭流涕的罵自己不是人,保證以後再也不打了,連旁邊兒聽的人都感動的一塌糊塗。回家後兩個人好的形影不離,可過一段時間男的就再上一出全武行。
有一天我在實驗室裏幹活幹到很晚,女的也耗著不走,追問之下才知道男的把她趕出家門了。於是帶她回家煮方便麵吃,吃完聊了整整一夜,從那天起我才明白什麽叫絕望:在家裏挨打,在外麵裝沒事,不敢跟父母訴苦怕他們惦著,不願和朋友們訴苦怕人家煩,再說訴苦也沒用。想離婚又不知道怎麽離,也舍不得離,想回國男的把護照藏起來不給。
最後還是驚動了警察,女的因此拿到了護照回國。男的因此與女的離了婚,理由是她讓他進了警察局。後來聽說女的再婚,日子過得不錯,男的已經換到第四個老婆了。
家庭暴力不僅僅限於肢體暴力,其他還包括性暴力,語言暴力,和情緒暴力。而且不光是女性,男性也可成為受害者。據研究,家庭暴力的產生是因為施暴者心理上或行為上的問題而造成,與受害者完美或不完美沒關係。由於施暴者和受害者的特別關係,受害者很難理智地做出正確決定。沒有外來的幹涉和幫助,施暴者很難改變自己的行為。解決家暴的方法一是找專業人士幫助,二是離開。沒有遭受過家暴的人是幸運的人,對家暴的受害者隻應給與同情,責備受害者或勸說受害者去改進自己,不僅與事無補,而且對受害者不公平。
«我編編,你看看,法律責任我不擔。你轉帖,我無怨,廢話多多擁版權。»
我認識的一個老婆,被精神虐待,為了讓LG博士畢業,在家裏不許說話,要寫紙條,幹活不能出聲,睡覺不能轉身。最後LG要她搬出去,但是不能有男室友,不能超過多少房租,不能離開多少距離(因為她要回去做飯做家務)。本來我們都驚訝於她為什麽不反抗,隻知道哭,後來明白她父母家人對她的態度(女婿能幹很多),隻能慢慢理解了。歸根結底,她把人生的希望都寄托在LG身上,沒有尊嚴。在我看來她比用人還要盡力(你想象一下,連說話的權利都沒有),LG還不是照樣虐待。
他女兒一定有心理陰影的。家暴的父母,子女往往脾氣急躁,或者是沒有自信心。
隻希望女兒長大了沒有心理陰影。
很心寒也惡心,後來離開那個住的地方,聽說那女的終於離了婚,也裝了假牙,嫁給一個很愛她的男人,隻是可憐她的女兒跟了那個暴力的爹。
打人的男人,是沒有自製能力的心理變態者,不小心嫁給這種人,不管他外表看起來多麽的斯文,女人們還是快點逃比較好。
你說得太對了,我以前就是這樣幹的,以前在國內我男朋友對我動手我是抓起小板凳就往他身上砸,他發現我是個不要命的人,後來就不敢了。如果男人打了你千萬別吃虧,如果他打了你,你拿個東西砸他然後就躲進房屋或則跑出門。別吃虧。。
謝謝。
那篇文章的作者已經倒過歉了。我對她這點還是很佩服的。
同意你們二位。
謝謝竹筍
一開始根本不信,也給女的出過餿主意。後來才明白家暴的原因在施暴者。
看過你有關教育孩子的帖子。很佩服。
可能也不是故意為難,網上說話容易過頭。
多謝支持。
家庭裏的許多人要麽堂堂正正地用這句話來推卸自身責任,要麽心安理得地拿來掩蓋自身的錯誤,卻全然不會自我反省,自我改進.
說得真對!有些女人知道教育孩子不能打小朋友,知道在公司不能打同事,但說到老公打老婆就總能找到合理性。歸根結底她們的思想還停留在老婆是老公的財產的時代。
非常欣賞你的幽默,也謝謝你的帖子,我同意做“受氣的小媳婦”不能解決問題。可是你真的覺得家暴可以用幽默來化解嗎?
一直相信那句話,沒見過、沒經曆過的不等於不存在過,所以才會有“站著說話不腰疼”這樣的老話。生活中,不能認同、不能理解的事太多了,但對人對己多一份寬容、對一份尊重也會讓自己每天能多一份快樂。
謝謝關注。
光看表麵,說他打老婆沒人信。我們一開始也不信。
不客氣。
那條法律十八世紀時還有人提起,後來就悄聲匿跡了。
在美國,打老婆從來沒合法過,到1870年左右,在大多數州打老婆是非法的了。
我也是。能幫得就幫,不能幫的最少可以同情。
哈哈,給你笑暈了。俺覺得養女兒的家庭最好還是送女兒去學跆拳道,一定要練到九段
記住,在下決心幹這件轟轟烈烈的壯舉之前,一定要先把自己屢次被他家暴的傷痕拍攝了,注明日期和當時情形,留作將來萬一要用到的呈堂證供,防小人不防君子,咱“害人”之心沒有,防人之心可不能全無,打人的男人絕非君子,所以這一著絕對是有備無患的必要之舉!
實在對自己沒信心,也不願用工具的姐妹,還有最後一招:你不是個子矮嗎?下次他再開打,你就一低頭,一頭撞他肚子上去,對,就是象電視上看見烈女要撞柱而死那樣,一定要保證這一撞撞死了才好,不然被人給救過來了,頭上留個疤,以後還得成為別人的笑料。其實也不是真的想讓你撞死,是告訴你該那麽用力道,才能達到你所要的效果。如果他還能繼續打,你也豁出去了,扯蛋會吧,找到機會,狠狠地扯或踢丫的蛋,讓丫一了百了!
覺得俺心腸太狠的姐妹,願意繼續做受氣小媳婦苦捱歲月的,跳過俺的建議,直接洗洗上床睡吧,記得多穿件衣服,這樣他再起了打你的興致的時候,多層衣服可以起到隔離減緩受力的作用,那麽你受傷或許會稍微輕那麽一點!可惜咱們沒有黃蓉穿的那種軟蝟甲,不然穿一件上身,就可以一覺無憂到天亮了!唉,不認命都不行啊~~~
看到好多國人對家暴的認識還是封建社會階段。急人。
現在最不喜歡的一句話就是,清官難斷家務事。
看了博主講的這一例家暴及前幾天“勤快的人”的貼子,觸目驚心.
任何一位遭遇家暴的女性都值得得到人們的同情與理解,這是最起碼的.
從前真有這樣的法律呀?“鞭子不比丈夫的大拇指粗即為合法”。什麽年代的事?
謝謝你說的公平話。
每次看到這樣的文章心情就會很沉重,
的確,對於一個家暴受害者來說,她的遭遇已經是很可憐了,如果我們沒有同理心,那麽起碼有點同情心好嗎?
對於那些飽受驚嚇的受害者來說,她們的情感是脆弱的,心靈是易受傷害的,如果你不知要如何安慰人,那就最好別太“雞婆”,默默的陪伴也是一種有效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