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一個親子關係的討論會上有這樣兩個分享:第一個母親的嬰兒常常掐媽媽的脖子,留下紅紅的印記,她受不了就讓孩子掐她的肩膀。第二個母親的孩子喜歡與她交頸而睡,常常讓媽媽不眠,有時她不得不讓孩子枕在她的肚子上。這兩個看似不同問題有共同的原因,那就是母親沒有認識到孩子已經是個獨立的個體,孩子不能傷害別人,包括他的母親,也應當學習自己睡覺。我把在心理上讓孩子離開母親、獨立的過程叫作心理分娩。
心理分娩是相對於生理分娩來說的,生理分娩是母親與胎兒身體的分離,產生一個物質上獨立的個體;心理分娩是母親與孩子間心理上的分離,產生一個心理上獨立的人。前者是短期的,隻有幾個小時;後者是長期的,會有十多年的時間。前者伴隨著身體的劇痛;後者伴隨著許多心理的不安。前者的結束是後者的開始。每個母親都能順利(或有少許麻煩)通過前者,而隻有少數母親能順利通過後者。人們為前者做許多的準備,而對後者則默默無聞。兩者有個相同之處,就是父母,特別是母親處於主動地位,知道適時地給孩子空間,讓他獨立。
心理分娩是個漫長的過程,過急過慢都不可。過急會給孩子心理的傷害,缺少安全感。近來,醫生多囑咐年輕的父母盡可能多地親近剛出生的嬰兒,就是一個改進。過慢不僅阻止孩子的心理成長,還會導致父母與子女的衝突,有人講青春期的反叛是心理分娩,我認為那是心理難產的過程。說到這裏,你該知道心理分娩的結束最遲該是在青春期以前。不幸的是大部分的父母都沒能做到。最糟糕的例子是那個槍殺了二十六個小學生和老師的Adam (亞當) Lanza 和他的母親Nancy Lanza。 在他十七歲時,亞當的母親依然為他決定一切,如CNN的一篇報道說:
“他的母親是老板。 當理發師問亞當是否喜歡他的發型時,她管起來。”
“男孩會聽他的母親。永遠,永遠,永遠。他決不會違抗她。”
隨著孩子的成長,他們的能力不斷增強,相應的自主性,自主的要求也增加,父母應不斷地把監管的權力歸還給他們自己。否則,恒定的父母的監管就象往一個固定的容器裏加火藥,他的威力不斷地增加,等到有一天爆炸的時候,容器破了,也傷及許多周圍的人。亞當先殺了他的母親,後去小學射殺了二十多個小學生。
當然,其他的可能性是容器的強度超過火藥的能力,他就默默無聞,或自燃了事。許多孩子的自殺可能與此有關。
心理上沒有分離的親子關係可能表現為以下兩者,“父母的世界就是孩子的世界”或者“孩子的世界就是父母的世界。”同一個父、母在不同的時候可能有不同的表現。
心理分娩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混沌的一體(出生到兩歲):在這個時期孩子自我的概念還沒有形成,父母、特別是母親決定關於孩子的大部分事情。這個時期要注意的是不能過急,比如中國傳統上,在小孩子幾個月時,就訓練按時尿尿,這可能是過早了。原則上,如果小孩子對於要訓練的事不感興趣或急躁或哭鬧,就可能是過早了。又比如小孩子很小就對自己用手抓著吃感興趣,大概嬰兒會坐不久,父母就可以在吃飯的時候,給他們些容易抓著吃的適於他們吃的食物。所以不能因為父母的方便,硬讓他們提前或推後學習他們的感興趣的技能。
二、你我不一樣(兩歲到五歲):自我的概念在這個時期形成,他們開始區分自己與周圍的世界。當孩子說“我”的時候,要鼓勵他們感受自己的身體和內心。因為受注意力的限製,他們這時對周圍的感知還不很完整,與大人交流,敘事都會與事實(更可能是與父母所知道的)有出入。不要因此輕易斷定他撒謊,不要試圖糾正他,不必太在意。大部分的孩子如果給他們充分的機會,應該能自己吃飯了。他們飯桌上要吃什麽,吃多少應該由他們自己決定了。給他們拿飯時要詢問他們。為了避免衝突,不應吃飯時教導什麽食物有什麽營養,平時交流時可以討論這些事。
三、我能行(五歲到九歲):孩子開始以我為主體,嚐試各樣的事情。這個階段的早期,孩子能學會自己穿衣服,父母應把穿什麽、穿多少的權力移交給他們。孩子能夠區分自己的想象與事實,應讓他們知道誠實的重要性。應鼓勵他們嚐試各種體育和音樂項目,但是不要強求他學習音樂或體育。在這個過程中,你應該告訴他父母的底線,父母也應該了解孩子的底線,就是讓他反應過度的事。有一段時間,我的兒子特別怕風,每有刮風的日子,他就不安,不能睡覺,甚至哭鬧。我們就鼓勵他去查天氣預報,看風速有多少,並告訴他,我們都有害怕的事物。孩子對事物的情感的反應,如不傷及別人,應該被接受,被理解。而對別人發怒時,應該讓他自己去冷靜,不要以怒對怒。在情感上,孩子的害怕焦慮是他的底線,無論原因多麽不可思議,父母不要覺得不可禮遇。而不能發怒傷人,則是大人的底線。記住向孩子妥協是讓孩子學習妥協的方式之一;父母堅持自己的底線是另一種方式。二者缺一不可。父母堅持自己的決定不可以急躁、發怒;向孩子妥協時不可以驕縱、泄氣。
四、他不行(九歲到十三歲):隨著他能力的增長和適當的鼓勵,孩子不僅知道他能行,也知道有些人不行。比如比他小的孩子,要讓他知道對能力不足的人的同情與幫助,許多欺負小孩的行為可能在這個階段發生。這些欺負人的孩子,多數是被大人“欺負”了的。他也能認識到父母的許多不足,父母應讓他明白父母也知道自己不足的地方,然而父母的權威不是因為父母是不是完美而給的,而是因為父母所有的責任和義務而給的。父母的責任是在孩子成人以前提供他身體和心理成長的健康的物資與環境,給他以適當的指導與引領。所以這個時期應讓他們與幼小的孩子接觸,給他相應的職責。讓他們感到父母對他們的尊重,也要讓他服從父母的決定。順服權威將使他終生受益。順服的同時要懂得保留自己的意見。要知道服從是一種選擇的行為,不是崇拜。
五、放飛(十三到十八歲):對父母來說,讓孩子飛是不容易的事。前些日我在網上查了些英國住宿學校的事,據說孩子在七八年級送去全日住校是最好的年紀。美國的住宿學校很少,我們大概不會送他們去住校。然而想到那個假設的時候,我的心裏就猛地有了些蒼然(我女兒今年上五年級)。讓孩子飛會有些不安、舍不得、孤單,孩子該飛的時候不讓他飛或不能飛是緊張的、布滿硝煙的、有時是危險的。所以二者取其輕,還是人他飛的好。為了預備最後的放飛,父母要在前十二年不斷地提醒自己,孩子最終是社會的,不是父母的。在許多衣食住行的決定權給了他以後,父母與孩子的關係在青春期由監管變為參謀。強求的服從往往不再有效,隻能使親子的關係惡化。這個階段,孩子應是他自己絕大多數事情的最終決定者。父母的底線大概與法律相近,比如不能喝酒、吸煙、吸毒,否定過早的性行為,更否定過早的生育。這些事情應該在十一、十二歲提前與他討論,經常(一年幾次)地討論。除此以外,父母可以講自己的喜好,但是應允許孩子有他自己的選擇。
這幾個階段是大致劃分的,它們的界限並不是涇渭分明的。每個孩子發育的快慢不一,所以父母應該根據自己孩子的情況教給他適當的技能,給他適當的自主權。孩子的能力與權力應該相稱,接著而來的是相應的責任。比如吃飯,在他原意的時候,先教他會自己吃,他會吃的時候,就給他自己吃的權力,接著他的責任是自己吃飽,按時吃飯。這樣與能力平衡的權力與責任是親子和睦的基礎。